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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在香港地區轉運是否須向香港政府繳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10/15
    資料來源:
    容:
    聽說要到大陸投資簽訂來料加工廠,最好設立香港公司以便在香港地區轉運,是否確有必要設立香港公司?如改設立BVI或Samoa境外公司,可以?未必須設立香港地區之境外公司:在實務上,在東莞附近之來料加工廠,多習慣使香港之港幣支票付款,因而多會設立香港公司,惟事實上使用香港地區以外之公司(如BVI成Samoa),仍可在香港銀行開戶,使用港幣支票,這也就是為何香港轉口貿易會如此發達之原因,許多台商在過去也都是因此在香港設立香港公司,對中國大陸進行間接貿易(上述事宜均可利用香港境內之秘書公司來代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