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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大陸新發票管理相關規定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8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1/02/15
    資料來源:
    容:
    發票違法行為 處罰力度加重   稅局認為,嚴管重罰是保障以票管稅順利實施的必要手段,對發票開具違章行為,稅務機關應予及時嚴肅處理,故新《發票管理辦法》修訂內容為以下: 1、提高了對發票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
  • 2.
    題:
    台商企業開展內銷業務主要流程暨發票認購及納稅具體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3期/海關運輸實務
    刊登日期:
    2009/11/15
    資料來源:
    容:
    4 、對有稅務違章行為的企業一律實行發票控管。 (二)發票認購程序 1 、核銷。
  • 3.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8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5/08/15
    資料來源:
    容:
    ● 違反交通規則的違章行為,與交通發生事故有直接因果關係的,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據受害人於崇華有騎自行車違反各行其道、借道讓行的交通規則的違章行為,認定該違章行為係本次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且該違章行為與本次交通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故應由於崇華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同時,根據上海龍杰商業發展有限公司的駕駛員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存在所駕駛車輛車況不符合要求的情況及該駕駛員在事發時所採取措施不當等行為,認定該駕駛員確有違章行為,但其違章行為並不能直接導致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故應當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 4.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6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4/08/15
    資料來源:
    容:
    ● 蓄意違章是專指十分惡劣的、有主觀願望和目的的行為,不能將一般的違章行為視為蓄意違章,而認定非屬工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2003年9月9日(2001)粵高法行終字第251號行政判決書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部函[在處理認定工傷的工作中,不能將一般的違章行為,視為蓄意違章」。因上訴人沒有證據證明李海波在上班時受傷是有目的、故意違章,故上訴人認為李海波受傷屬蓄意違章,該理由沒有事實根據,
  • 5.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3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4/05/15
    資料來源:
    容:
    鑒於此次事故是由姜建國的違章行為導致的,中洲公司在對原告龍建康承擔了民事責任後,可另行追究姜建國應當承擔的責任。
  • 6.
    題: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前能扣車及拒付醫療費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3/11/15
    資料來源:
    容:
    該《辦法》第7條,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 7.
    題:
    大陸新修正《工會法》修文中疑難問題評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3/15
    資料來源:
    容:
    處分與處罰最大區別在其:具有公務員或國家幹部的違章行為,用「處分」;不具有公務員或國家幹部的公民或企業違章行為用「處罰」。 所謂「處理」是人民政府可以通過批評教育等方式,責令侵犯工會權益的有關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糾正錯誤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