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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臺商個人涉及之遺產稅問題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2/08/30
    資料來源:
    容: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課徵遺產稅。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遺產,課徵遺產稅。
  • 2.
    題:
    兄弟姊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由上述法律規定可知,本件申請人的大舅如果死亡後,其在中國大陸遺有財產,本應由其胞弟及其胞妹(即申請人之母親)共同平均繼承,即申請人的母親只能繼承其大舅遺產的二分之一。
  • 3.
    題:
    律師如何為兩岸人民訴請分割遺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1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3/12
    資料來源:
    容:
    O),後丙於1999年3月26日死亡,死亡後在台灣地區遺有財產。 (二)被告乙遂依法向台灣彰化地方法院為承認繼承之表示並經准予備查,後原告丁向台灣彰化地方法院訴請分割遺產,則被告乙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