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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金馬與大陸地區通航的具體措施與展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2期/特別報導
    刊登日期:
    2000/12/15
    資料來源:
    容:
    依據試辦通航辦法,金馬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方面:凡符合在金馬設籍(居留、永久居留)滿6個月以上非屬限制身分者,或因病經公立醫院證明需赴大陸地區就醫之金馬民眾,依程序申請核發入出境證件,經查驗後得進入大陸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