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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4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4/12/30
    資料來源:
    容:
    電腦軟體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權、商標、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三)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
  • 2.
    題:
    馳名商標認定的標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2/08/15
    資料來源:
    容:
    克麗緹娜獲得大陸馳名商標,請問馳名商標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2009)81號,有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馳名商標認定工作規則」規範性的文件,但為了統一認定標準,其內部仍有一套標準以便大家遵循: (一)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案件在特殊情形下可以提前審理。 (十一)對請求認定的材料應當綜合考慮「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三條的表述,若不能滿足全部條件,但能夠證明引證商標歷史悠久或者在市場上確實享有較馳名商標認定的標準
  • 3.
    題:
    大陸馳名商標之審查與認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1/03/15
    資料來源:
    容:
    1996年頒布「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部門規章,2001年正式將馳名商標納入商標法保護對象,中國大陸在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二條:「本規定中的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而被認定馳名商標所要考慮的因素及應提供的材料,在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三條有具體的規定:具體個案被動認定的原則,在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成立馳名商標認定委員會,由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合議組報商標局局評審委員會會務委員會初步審定,初步審定通過者,送馳名商標認定委員會復審,復審通過者再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
  • 4.
    題:
    馳名商標、著名商標、中國名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2期/智慧財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3/06/15
    資料來源:
    容:
    另組成馳名商標認定委員會,該委員會除商標局負責官員外,並容納專家、學者2r委員。 (四)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之發布 1994年新修改的《商標審查基準》不具有法律的效力,因此,從1994年下半年即積極著手制定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的法律規範。於1996年8月10日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56號令,發布《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全文共15條,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另依2003年4月17日所頒布《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3條:以下材料可以作為證明商標馳名的證據材料: (
  • 5.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1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3/05/15
    資料來源:
    容:
    部門規章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3年4月17日第5號令發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內容摘要如下:大陸原於1996年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有《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就馳名商標之認定和管理有所規定,但是,此一規定有許多爭議之處,例如:認定機關、大陸商標法於2003年修正後馳名商標之認定機關、保護範圍及效力已有所規定,因此,頒布《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以玆配合。
  • 6.
    題:
    大陸新商標法與台商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3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1/11/15
    資料來源:
    容:
    1996 年又發布有《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為統一體制及法源,因此,在商標法中明文規定保護條款。
  • 7.
    題:
    公司名稱的保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3/15
    資料來源:
    容:
    及早申請商標註冊為上策(三)依大陸《馳名商標認定及管理暫行規定》第10條規定:「自馳名商標認定之日起,他人將與該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一部份使用,且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核准登記,已經登記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2年內, 台商為保護在台灣使用已久的企業名稱或商標,或許有《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可以援用,唯截至目前沒有任何一家台商的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因此,要依該暫行規定獲得救濟,談何容易。
  • 8.
    題:
    馳名商標的認定與保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8/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一、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6年8月14日發布了《馳名商標認定與管理暫行規定》,並分兩批公布了42個馳名商標,如同仁堂(藥品)、貴州茅台(酒)、鳳凰((二)禁止他人稀釋(淡化):《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自馳名商標認定之日起,他人將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核准登記;已經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