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腐、賄賂與ESG之連結應用
來源:工商時報網
文/范有偉、邱立成(德勤財務顧問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金管會自2020年起公布公司治理3.0即要求上市櫃公司積極針對ESG相關議題進行內部規劃建置,且應包含參考國際ESG評估指標項目。該包含道瓊永續指數中之經濟面向,即包含貪污與賄賂的風險管理機制評鑑,且第三方認證更表彰為機制落實之加強。此外,MSCI ESG評級中之公司治理面向也包含評估商業道德及貪腐風險管理機制之執行情形。
而國際大廠也在相關反貪腐及賄賂法規之遵循風險考量下,要求下游廠商也需建置管理機制,以作為責任供應鏈的擴及和轉嫁該法遵風險的目的,故貪腐及賄賂風險管理議題也在企業於全球化營運模式下,須因應國際大廠額外要求需規畫建置的重要工作。先前就曾遇到台灣的系統商因原廠要求需符合該機制建立或取得相關認證,以符合持續取得代理權條件的情形。
因此在台灣的政策、國際ESG評鑑範圍,以及全球化營運需求下,對於反貪腐暨賄賂之風險管理確實是企業在短期規畫中可納入的重要範圍。
此外,若從企業內部推動ESG發展的角度下,於短期內規畫導入「反貪腐暨賄賂風險管理系統」具有五個效益;
一是內部舞弊風險預防效益,由於賄賂方式促成的商業交易,將可能增加後續舞弊風險發生的機率,故企業應評估現階段營運模式中,是否有哪些重要環節可能辨識出貪腐賄賂的潛在風險。
二是形塑內部經營文化及供應鏈中的企業形象效益,企業建置之管理機制,除內部遵循外,若進而擴大要求廠商及客戶群建置相關遵循機制,則不僅對於企業的商譽有正面的效益,對於整體商業環境也盡相對的社會責任。
三則是對於營運擴展的衍生助益,在美國及英國等歐美國家都已有具體反貪腐暨賄賂法規下,也可讓國外供應商、客戶及投資者了解企業已建置該法遵風險管理機制,進而擴大交易或投資之意圖。
四是對於企業內部風險管理機制的整合或特定範圍的指標模式建置參考效益,由於該管理系統中,舉報機制也是重要的環節,故可整合或甚至優化現階段企業內部舉報系統及配套驗證和調查程序。
另外,由於對於風險辨識、評估及監控的方法邏輯與企業風險管理相同,故可依據企業原有的風險管理擴及應用至貪腐暨賄賂面向。
最後是增強第二道防線遵循稽查功能效益,在除金融業外,企業多係由法務部門作為主要推動幕僚單位,透過該遵循稽查流程導入,法務部門或其他支援單位則可以更理解企業營運細部作業流程及遵循稽查工作,後續更能擴大應用,而達到第二道防線的管理功能,也讓內部稽核作為更獨立的第三道防線,以進行更宏觀或不同角度之稽核工作。
另外,公司治理3.0的重要措施中針對強化ESG資訊揭露中具體提及參考SASB(美國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強化永續報告書揭露,該鑑別出5大面向之永續要素,分別為環境、社會資本、人力資本、商業模式及創新,及領導及公司治理。在領導及公司治理面向中之「商業道德」項目評估中,即企業如何管理與自身商業行為道德有關的風險和機會的方式,包括詐欺、腐敗、貪污、疏通費、信託責任及其它可能含有道德成分的行為,此即是反貪腐暨賄賂風險管理所建立的目標,而該些相關指標之揭露,都需要企業建立評估及後續衡量管理機制的前提之下,才具有完整的資訊可進行彙整揭露並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的條件。
綜上所述,在企業開始規劃ESG議題長期發展的方向下,除考量減碳策略外,可先思考反貪腐暨賄賂風險管理機制導入及認證,一方面符合ESG發展方向及國際驗證的相關重要項目,另一方面也因應全球化營運下國際大廠可擴及要求的法遵風險,達到兼顧的重要短期規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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