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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1.
    題:
    專利撤銷之請求與無效宣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10/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賴文平為勤業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所長) 聲明啟事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期第30頁所載本人撰寫「用人單位的賠償標準」一文,有下列漏植,敬請惠予補正:第一段第三行「勞發部〔1994〕481號」以下補加「《
  • 272.
    題:
    用人單位的賠償標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9/15
    資料來源:
    容:
    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五條,分別確定了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事由,但究應如何確定其賠償標準,勞動法》第十二章「法律責任」確定了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為了使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得以貫徹和執行,勞動部頒布了相應的配套規章,主要有勞部發〔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以下簡稱賠償辦法),對用人單位因違反法律對勞動合同規定應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標準作了規定。詳言之, (一)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剋扣或者無故拖久勞動者工資的,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 273.
    題:
    全勤獎金不可任意扣發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8/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全勤獎金是用人單位為鼓勵勞動者出勤,以提高生產力而設置的獎金項目,如果勞動者請婚假、年休假或因故不參加用人單位安排的延長工作時間勞動,用人單位能否扣發勞動者的全勤獎金?大陸《勞動法》對此並沒有具體明文規定,而在實踐當中,一般多以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章所規定的全勤獎金適用條件,來作為判斷是否適用的依據。不過就《勞動法》的立法精神與內容來看,即使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中規定了此類情況的勞動者不能獲得全勤獎金,恐怕也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因為它違反了《
  • 274.
    題:
    企業未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效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而深圳經濟特區勞務工條例第三條亦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務工,應與勞務工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一方解除(勞動法第31、32條)外,另有用人單位一方解除。詳言之,用人單位若發現勞動者(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法第25條)。
  • 275.
    題:
    台商違反《勞動法》將受何種處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用人單位未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按每名勞動者每延長工作時間1小時罰款100元以下用人單位每日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3小時或每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36小時的,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一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法規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按有關規定執行。
  • 276.
    題:
    台商對勞動合同之試用期應有的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3/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由上述規定可知試用期的規定,並不一定是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試用期, 所以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進行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以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者的要求相吻合;另一方面也可以維護勞動者的利益,以考察用人單位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是否與勞動合同吻合。 既然試用期的作用如此,所以,
  • 277.
    題:
    勞動爭議事項與發生的原因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11/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爭議的種類按照引起勞動爭議的不同原因,可以把勞動爭議劃分為下列四種:(一)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和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而發生的爭議行為。
  • 278.
    題:
    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的勞動爭議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11/15
    資料來源:
    容:
    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患病或負傷在醫療期間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工作的,企業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 279.
    題:
    固定工、合同制工人、農民合同制工人和合同工的比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人事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許多台商不知道固定工、合同制工人、農民合同制工人和合同工四者的來源、背景、資格和享受的工資待遇、褔利待遇等在法令規定上是截然不同的,以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書面合同,他們即都是合同制工人的觀念卻是錯誤或誤解的,因為無法區別以上四個名詞的真正意義,因此在遇到地方催交職工社會褔利基金時(
  • 280.
    題:
    在大陸投資的台商如何雇用勞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人單位聘雇外國人,應當在擬聘雇的外國人入境以前,向上海市勞動局申請就業許可,用人單位出具的聘用外國人申請書;2.填寫正確的《聘用外國人就業申請表》;3.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批准證書;6.擬聘雇外國人的護照復印件;7.其他相關的文件。用人單位聘雇外國人的申請批准以後,由當地勞動局頒發許可證書,用人單位憑許可證書等有關材料向被授權單位申辦外國人入境職業簽證手續,並通過被授權單位向擬聘雇的外國人發出簽證通知函及許可證書。
  • 281.
    題:
    淺談大陸著作權法中關於著作權的保護及救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8/15
    資料來源:
    容:
    按依《著作權法》第21條規定,公民著作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亡後50年;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之作品的保護期為50年,但作品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受保護;電影、電視、錄像和攝影作品的保護期也與法人作品相同,享有50年的保護期。
  • 282.
    題:
    大陸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3/15
    資料來源:
    容:
    府所制定的勞動合同範本,很明顯地,大都只規範了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應負的法律責任而忽略(4條就規範了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1. 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之費用。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採約定辦理。
  • 283.
    題:
    台商如何依法保護商業祕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9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2/15
    資料來源:
    容:
    (四)1994年7月5日,大陸頒布「勞動法」,該法第22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
  • 284.
    題:
    何謂經濟補償費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8/12/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大陸《勞動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者,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第二十四條「勞動合同經由僱主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時,
  • 285.
    題:
    口頭合同是否受到法律約束與保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8/09/15
    資料來源:
    容:
    」,第9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大陸勞動部在1995年8月4日公布的「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7條也規定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如有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進行賠償,以此觀之,大部是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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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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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查詢後,智慧搜尋系統會帶出與此關鍵字相關的關聯字「智慧關聯提示詞」以供點選來直接搜尋。Google則沒提供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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