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除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每筆頁數:
時間查詢:
~
:::
共有39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03
  • 31.
    題:
    直接或間接投資大陸何者有利?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4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2/10/15
    資料來源:
    容:
    第2條第一項規定,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稅。易言之,個人的海外收益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故不屬課稅範圍。 依今年7月1日修訂生效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 32.
    題:
    赴大陸工作有關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09/15
    資料來源:
    容:
    依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24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 33.
    題:
    兩岸三地貿易,在OBU操作要課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0/11/15
    資料來源:
    容:
    BVI公司或TWNA公司應繳納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稅? 二、免稅之論點 部份人士認為上述規劃後三角貿易之佣金收入將留在境外貿易公司,而境外公司之境外來源所得免稅,因此該三角貿易之佣金收入是沒有稅負問題的。該境外公司之股東為台灣個人,然台灣個人之國外來源所得依所得稅法第2條之規定是可以合法免稅,營利事業推銷貨物之勞務係在我國境外提供,其佣金收入非屬我國來源所得,應不發生扣繳所得稅問題」,以及財政部56年台財稅發第12486其因營業行為並非發生在我國境內,亦非我國來源所得,應准免課營業稅及所得稅」,進而認為上述規劃,
  • 34.
    題:
    OBU運用的問題點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0/10/15
    資料來源:
    容:
    這種利用OBU以境外公司接單,實際是由台商在台灣公司運作的方式,過去在香港的稅法規定,只要企業賺取所得一切作業,主要在香港操作,這類所得即屬於香港來源所得,必須在香港申報繳稅。
  • 35.
    題:
    在香港地區轉運是否須向香港政府繳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10/15
    資料來源:
    容:
    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之規定,目前個人之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必須課稅,如運用境外公司和大陸加工廠,就香港公司而言,其如何定義是否為香港之境外來源所得?就買賣或貿易而言,主要係該交易之合約簽訂是否於香港境內完成,如果是,則為境內來源所得。香港之法院判例認為合約簽訂為交易之最重要過程,因此以合約簽訂地做為來源所得之認定地。轉開信用狀、押匯、擁有香港之銀行戶頭,並不會被認定為有香港境內來源所得
  • 36.
    題:
    台商大陸投資方式之選擇及其稅負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3/15
    資料來源:
    容:
    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又依所得稅法第2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是採屬地主義課稅,亦即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應納稅額分別就來源扣繳。
  • 37.
    題:
    2000年大陸財稅問題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0/02/15
    資料來源:
    容:
    則必須在境外居住276天或277天才能中斷大陸居留,那麼1999年仍可按大陸來源所得課稅。如此這般,中共歡迎所有台胞每年只就大陸來源所得課稅,這是合法節稅。3.
  • 38.
    題:
    設立辦事處有關帳冊控管及稅務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准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 39.
    題:
    大陸台商個人所得稅查稅重點及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8/11/15
    資料來源:
    容:
    何謂境內來源所得 何謂境內來源所得、境外來源所得?大陸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5條規定,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大陸境內,均為來源於大陸境內的所得。目前被派駐在大陸工作的台籍幹部其在台灣由大陸企業的雇主(大陸稱為台灣老闆)所支付的薪資係屬於大陸境內來源所得,要看其在大陸居住期間的長短來判斷在台灣支付的部份是否應納入課稅。如此其境外支付的大陸來源所得就可合法地不必在大陸課稅。3.台籍幹部的部份薪資似可考慮由境外公司來支付。
第2頁,共2頁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1.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輸入框的選單中,本系統會自動根據本網站所蒐錄文章與查詢關鍵字的關聯程度,依序顯示「延伸詞彙」並挑選之。Google則是根據其自身建構的全部資料庫,而非本網站蒐錄的文章來判斷關聯性
  2.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查詢後,智慧搜尋系統會帶出與此關鍵字相關的關聯字「智慧關聯提示詞」以供點選來直接搜尋。Google則沒提供本功能。
  3. 提供使用者布林邏輯運算搜尋,利用交集(and)、聯集(or)、排斥(not)組合關鍵字,可精確找到所需文章,Google只可用空白來表示and搜尋。
  4. 提供一般查詢及進階查詢,可根據本網站的文章類別來挑選查詢範圍,且可計算每類別的文章篇數,並點選某類文章來顯示,但Google則無此功能,無法控制文章的顯示順序或類別。
  5. 本系統還可根據日期範圍來檢索文章,且可根據「熱門瀏覽」或「最新刊登」來選示排序,且系統管理者也可在後臺設定「熱門關鍵字」以讓USER能快速點選搜尋等功能,而這是Google所沒有的功能。

Gufonet智慧查詢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 可檢索的 ASCII 符號計有共 16 個。
  2. 查詢詞或欄位內容,若含有可能導致查詢語句運算式混淆的字,例如空白字元或運算元的字串(如 and 等),必須用單引號括起來。若內容含有單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單引號來表示。
  3. 查詢詞若用雙引號括起來者,視為原形字查詢。原形字查詢時,中文字區分繁簡字,英文字區分大小寫,且不做字根處理。例如 SHE、She、she 視為三個不同的字;go、goes、going 亦視為不同的字;門、门均視為不同的字。原形字查詢的字串裡若含有雙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雙引號來表示。非精確查詢,或有容錯查詢、同義查詢時無效,視同一般查詢。
  4. 查詢詞裡若有英文字串後面立即接“*"者,視為後切截查詢,即找出前面和英文字串相同的所有英文單字替換後再查詢。非精確查詢時無效。
  5. 查詢詞的文字串若只有一個字“*",表示查詢所有文件。非精確查詢時無效,視同無文件。
  6. 查詢語句 not、and 邏輯運算在模糊或主題查詢時無效,系統會儘量回傳可能的文件。
  7. 同一層不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之間為 and 運算;相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則為 or 運算。
  8. 英文單字的運算元 and 、or、not、in 均大小寫無關,但前後必須有空白字元。
  9. 標準欄位名稱請參見 SetIndexField 的說明。日期欄位內容必須採“yyyy/mm/dd hh:mi:ss"格式,省略時分秒時,自動視為 0 時 0 分 0 秒。
  10. 篩選條件裡的指定欄位,若未設定為篩選用途時,一律視為錯誤返回,不進行檢索。若指定欄位是內定欄位,且形態為文字串時,只能用在等於或不等於的運算,若用在有小於或大於的運算時,其結果將不固定(採用浮動 ID 比對)。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