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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中國大陸子女來臺繼承遺產相關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8/27
    資料來源:
    容:
    中國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第一項)。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準此,中國大陸的女兒雖然有繼承被繼承人父親遺產的權利,但受限於以上例外的規定,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
  • 32.
    題:
    中國大陸臺商的繼承人如何辦理財產繼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6/19
    資料來源:
    容:
    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之分;被繼承人於生前可以依照中國大陸《繼承法》的規定,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當事人的身分證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基本情況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4、其他繼承人已經死亡的,應當提交其死亡證明和其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應當提交財產權屬(權利)憑證原件; 6、被繼承人生前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註2)的,應當提交「書面約定協議」; 7、被繼承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註3)的,應當提交「書面約定協議」
  • 33.
    題:
    在中國大陸之房產應由兩岸哪些親屬繼承及其份額各應為多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5/28
    資料來源:
    容:
    故某甲生前系爭房產依臺灣法律應屬某甲之財產,並非與某丙共有,再依中國大陸繼承法第2條、第3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遺產為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故系爭房產為某甲之遺產。依中國大陸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31條規定:「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住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法律所在地。
  • 34.
    題:
    中國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5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9/04/11
    資料來源:
    容: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 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 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 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 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 35.
    題:
    臺商可否生前處分中國大陸之財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5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04/11
    資料來源:
    容:
    遺囑繼承是透過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遺囑遺贈是透過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於其死亡後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故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繼承人放棄繼承者,則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不負償還責任。被繼承人死亡,儘管其承擔撫育子女的責任、義務亦隨之消失,但胎兒出生後需要撫育,故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可以儘可能地滿足胎兒之成長需要,
  • 36.
    題:
    中國大陸臺商遺產繼承權相關案例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3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02/12
    資料來源:
    容:
    及的法律問題也越來越複雜,其中臺商家屬經常詢問,被繼承人的遺產,在北京與「二奶」與生育的女孩居住的房子,臺灣地區與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0條規定,被繼承人為中國大陸地區人民者,關於繼承,中國大陸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31條規定,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産法定繼承,子女,以及「包二奶」非婚生子女繼承被繼承人臺商在北京的遺產無庸置疑應無問題;又依據臺灣繼承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配偶包括「包二奶」非婚生子女)繼承被繼承人在臺北的遺產亦無可置疑,但均排除了與臺商沒有婚姻關係「
  • 37.
    題:
    如何查詢中國大陸不動產登記相關資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8/07/19
    資料來源:
    容:
    不過繼承人、受遺贈人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除提交該辦法第8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被繼承人或者遺贈人死亡證明、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等可以證明繼承或者遺贈行為發生的材料。
  • 38.
    題:
    借名登記的中國大陸地區房產如何辦理繼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8/06/05
    資料來源:
    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0條規定「被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人民者,關於繼承,依該地區之規定。第31條之規定「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準此可知,被繼承人為台灣人民者,關於繼承依「台灣地區之規定」,但遺產為大陸地區之不動產時,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此被繼承人如在大陸地區留有不動產,則第一順位之繼承人為配偶、子女、及父母(限於被繼承人死亡時仍生存者),因此王小姐您要用台灣人身份繼承您先生於大陸留下的房地產,
  • 39.
    題:
    如何辦理繼承中國大陸房地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10/20
    資料來源:
    容: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 父母」,因此被繼承人如在中國大陸地區留有不動產,則第一順位之繼承人為配偶、子女、 及父母(限於被繼承人死亡時仍生存者),因此臺灣人子女繼承父親於大陸房產,依中 國大陸地區法律並無問題。需按不動產所在地中國大陸的法律規定,應列明第一順位繼承人:被繼承 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情況);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3.證明繼承關係的相關文件(如: 戶籍滕本,如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需提供婚姻登記的證明文件);4.
  • 40.
    題:
    如何在大陸地區辦理不動產繼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4/10/30
    資料來源:
    容:
    二、 首先向臺灣公證機構申請公證書,證明申請遺產繼承人的職業、住址、與亡故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可以馬上辦理完成,但要向公證人表示上述檔要在大陸何地辦理,公證人就會幫你透過海基會、海協會的機制將文書送至大陸公證處驗證。申請人持經大陸省級公證協會驗證的臺灣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親自前來辦理,大陸公證機構在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審核後,如果經審核認定符合大陸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頒發繼承權證明書。
  • 41.
    題:
    辦理大陸房產繼承過戶之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4/06/14
    資料來源:
    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0條規定:『被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人民者,關於繼承,依該地區之規定。第31條之規定:『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準此可知,被繼承人為臺灣人民者,關於繼承依「臺灣地區之規定」,但遺產為大陸地區之不動產時,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此被繼承人如在大陸地區留有不動產,則第一順位之繼承人為配偶、子女、及父母(限於被繼承人死亡時仍生存者),因此臺灣人子女繼承父親於大陸房產,依大陸地區法律並無問題。
  • 42.
    題:
    繼承人如何申辦被繼承人在大陸土地權利之繼承事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3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9/03
    資料來源:
    容:
    大陸的繼承制度,在台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在大陸的遺產,適用大陸「繼承法」的規定。在申辦登記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當事人應當提供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大陸「繼承法」第2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而死亡在法律上又分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開始。因此當事人申請登記,必須提供繼承開始的證明即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實踐中,當事人正常「生理死亡」的,應當提供醫院的證明;
  • 43.
    題:
    律師如何為兩岸人民訴請分割遺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1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3/12
    資料來源:
    容:
    案例事實: (一)原告甲是被繼承人丙(台灣地區人民)於西元(下同)1949年來台後所娶之妻,民繼承台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在台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取承認繼承之立法且有時間限制,更對於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繼承人在台灣地區之財產有金額限制及對於繼承不動產採取禁止屬中華民國國籍,被告乙之父即被繼承人丙為中華民國國籍,被告乙於1981年間移居香港,
  • 44.
    題:
    放棄繼承權在大陸法律的相關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1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2/03/15
    資料來源:
    容:
    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上海的房產由兒子某甲繼承,被繼承人的配偶拋棄繼承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當事人的身份證件;(二)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三)全部法定繼承人的基本情況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四)其他繼承人已經死亡的,應當提交其死亡證明和其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應當提交財產權屬(權利)憑證原件;(六)被繼承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原件;(七)被繼承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應當提交書面約定協議;(八)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的,
  • 45.
    題:
    如何辦理大陸土地權利遺產的繼承事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4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9/12/15
    資料來源:
    容:
    當事人應當提供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而死亡在法律上又分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 : 「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開始。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的死亡日期,因此當事人申請登記,必須提供繼承開始的證明即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實踐中,當事人正常生理死亡的,應當提供醫院的證明;如果土地沒有登記在被繼承人名下,繼承人還需要提供土地權利原確屬於被繼承人的證明材料,
  • 46.
    題:
    辦理大陸房產繼承之公證及過戶程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11/15
    資料來源:
    容:
    效律沒有規承過戶的時效問題,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如果要進行訴訟的,訴訟時效則從當事人知道和應當知道權利受侵犯時起二年內。辦理無遺囑公證時,需提交的資料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親屬關係的證明檔、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和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房地產權證原件、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契稅完稅證和契稅完稅貼花及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到房地產中心進行房地產繼承的登記。
  • 47.
    題:
    台灣子女如何辦理大陸房產繼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01/15
    資料來源:
    容:
    依台灣的兩岸條例第 60 條規定,僅於被繼承人是大陸公民,遺產也在大陸,才適用大陸的繼承法,否則,仍應適用台灣的規定。通常大陸的人民法院會先查明被繼承人自然狀況,遺產範圍、價值大小等等情況。
  • 48.
    題:
    個人財產對外轉移有了合法的外匯管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12/15
    資料來源:
    容:
    需向外匯管理局提供的資料,包括其身分證件、獲得繼承財產的證明文件以及被繼承人的財產證明文件,若有需要,甚至要經過當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至於由同一被繼承人繼承的全部財產,只須一次性申請,可一次或分次匯出。但對同一繼承人從不同被繼承人處繼承的財產應分別申請、分別匯出。
  • 49.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9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4/11/15
    資料來源:
    容:
    從同一被繼承人繼承的全部財產變現後擬轉移出境的,必須一次性申請,可一次或分次匯出。繼承人不同被繼承人處繼承的財產應分別申請,分別匯出。台灣人民如果要在大陸辦理繼承移轉,內容包括:申請繼承轉移的原因;申請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關係;被繼承人財產來源和變現的詳細書面說明等。(二)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簽名的「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外匯業務申請表」。(五)被繼承人財產權利證明文件和被繼承人財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稅收證明或完稅證明或憑證。
  • 50.
    題:
    大陸台商如何保障財產安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8/10/15
    資料來源:
    容:
    按照大陸法律規定,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註十七)。
第2頁,共2頁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1.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輸入框的選單中,本系統會自動根據本網站所蒐錄文章與查詢關鍵字的關聯程度,依序顯示「延伸詞彙」並挑選之。Google則是根據其自身建構的全部資料庫,而非本網站蒐錄的文章來判斷關聯性
  2.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查詢後,智慧搜尋系統會帶出與此關鍵字相關的關聯字「智慧關聯提示詞」以供點選來直接搜尋。Google則沒提供本功能。
  3. 提供使用者布林邏輯運算搜尋,利用交集(and)、聯集(or)、排斥(not)組合關鍵字,可精確找到所需文章,Google只可用空白來表示and搜尋。
  4. 提供一般查詢及進階查詢,可根據本網站的文章類別來挑選查詢範圍,且可計算每類別的文章篇數,並點選某類文章來顯示,但Google則無此功能,無法控制文章的顯示順序或類別。
  5. 本系統還可根據日期範圍來檢索文章,且可根據「熱門瀏覽」或「最新刊登」來選示排序,且系統管理者也可在後臺設定「熱門關鍵字」以讓USER能快速點選搜尋等功能,而這是Google所沒有的功能。

Gufonet智慧查詢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 可檢索的 ASCII 符號計有共 16 個。
  2. 查詢詞或欄位內容,若含有可能導致查詢語句運算式混淆的字,例如空白字元或運算元的字串(如 and 等),必須用單引號括起來。若內容含有單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單引號來表示。
  3. 查詢詞若用雙引號括起來者,視為原形字查詢。原形字查詢時,中文字區分繁簡字,英文字區分大小寫,且不做字根處理。例如 SHE、She、she 視為三個不同的字;go、goes、going 亦視為不同的字;門、门均視為不同的字。原形字查詢的字串裡若含有雙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雙引號來表示。非精確查詢,或有容錯查詢、同義查詢時無效,視同一般查詢。
  4. 查詢詞裡若有英文字串後面立即接“*"者,視為後切截查詢,即找出前面和英文字串相同的所有英文單字替換後再查詢。非精確查詢時無效。
  5. 查詢詞的文字串若只有一個字“*",表示查詢所有文件。非精確查詢時無效,視同無文件。
  6. 查詢語句 not、and 邏輯運算在模糊或主題查詢時無效,系統會儘量回傳可能的文件。
  7. 同一層不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之間為 and 運算;相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則為 or 運算。
  8. 英文單字的運算元 and 、or、not、in 均大小寫無關,但前後必須有空白字元。
  9. 標準欄位名稱請參見 SetIndexField 的說明。日期欄位內容必須採“yyyy/mm/dd hh:mi:ss"格式,省略時分秒時,自動視為 0 時 0 分 0 秒。
  10. 篩選條件裡的指定欄位,若未設定為篩選用途時,一律視為錯誤返回,不進行檢索。若指定欄位是內定欄位,且形態為文字串時,只能用在等於或不等於的運算,若用在有小於或大於的運算時,其結果將不固定(採用浮動 ID 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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