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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台商執行新勞動合同,勞資爭議實務及運作策略剖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2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2/15
    資料來源:
    容:
    提前通知解除:勞動者提前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內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ㄧ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經過預告程序: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32.
    題:
    台商如何因應2008年新『勞動合同法』及新『企所稅法』的實施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1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1/15
    資料來源:
    容: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重新檢視現有人事規章制度(試用期錄用條件、勞動合同範本、獎懲規定、員工工作手冊)。
  • 33.
    題:
    員工未辦理離職手續即不告而別應如何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9/15
    資料來源:
    容:
    【這是收集事實證據的必要手段】參、新進員工的入職培訓:對新員工於入職試用期間內,首先培訓有關廠規廠紀的員工手冊課程,並且一定要簽名確認。
  • 34.
    題:
    大陸台商在法律和管理上如何因應新《勞動合同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6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8/15
    資料來源:
    容:
    嚴格的法定試用期的標準期限與試用工資 第十九條提出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的關連性,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 35.
    題:
    約定試用期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8/15
    資料來源:
    容:
    商諮詢問題摘要企業招用工人,可否於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大陸新勞動合同法於試用期有何規定,台商應注意那些事項?■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一、 大陸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於2007年6月29日第28次會議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關試用期規定甚詳,值得台商朋友注意。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等九項內容外,並於同條第2款規定勞僱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等事項;不過,第19條第3款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由此可見,勞動合同中可否約定試用期,
  • 36.
    題:
    員工不告而別,未辦離職手續應如何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7/15
    資料來源:
    容:
    【這是收集事實證據的必要手段】參、新進員工的入職培訓:對新員工於入職試用期間內,首先培訓有關廠規廠紀的員工手冊課程,並簽名確認。
  • 37.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5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7/07/15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視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分別為一個月、二個月或六個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應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 38.
    題:
    台商如何依法設立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2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6/12/15
    資料來源:
    容:
    三 企業立即辭退員工(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在試用期間,發現有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二、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者 三、
  • 39.
    題:
    如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12/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5. 在訂立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應將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向當事人如實說明。
  • 40.
    題:
    給員工伙食補助,是否可計入最低薪資內?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3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6/03/15
    資料來源:
    容:
    【案例二】有一台商天津廠,筆者在稽核中發現:有一些試用期的員工薪資約 400 元人民幣,台籍主管認為可以請到人就好,再說這些人員還要花時間費用培訓,是否錄用還不知道。 特定期間的規定:依法規定,資方對試用期、實/見習期、帶薪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和節育手術期間的職工亦應支付工資,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 41.
    題:
    2006年台商人力資源整合與發展趨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3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6/03/15
    資料來源:
    容:
    必須考量到依總公司所在地勞動法令或依辦公處所所在地勞動法令的規定,哪一個地方的勞動法令比較符合企業利益及成本;又如試用期的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亦因區域而有所不同,都會影響企業的建廠或擴廠利益及成本,這些都是很現實的依法管理問題。 大陸即將在 2006 年內出台《勞動合同法》,針對當前勞動者面臨的短期合同、不簽訂書面合同、試用期過長、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裁員等現實問題,做一個更嚴格的法律規範,可以說未來的勞資管理必定會牽動人力資源策略方向。
  • 42.
    題:
    台商如何建立完善有效的員工手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2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5/12/15
    資料來源:
    容:
    如果有員工符合《勞動法》第 25 條第 1 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條文,就可以立即被辭退,但何謂「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顯然條文比較籠統。
  • 43.
    題:
    台商如何因應大陸就業新規定的衝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0期/人事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5/10/15
    資料來源:
    容:
    試用期條款; 2. 保守商業密秘條款; 3. 競業禁止條款; 4. 其他約定條款(如服務期條款、禁止從事第二職業條款、著作權條款)此份合同的精神應該著重約定條款的份量、辭退台籍幹部的原則、工作期間的約定、試用期的掌握、責任制的觀念、社會保險與福利等等。
  • 44.
    題:
    工傷糾紛及工傷給付爭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2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2004/04/15
    資料來源:
    容:
    上海某台資企業員工王 X 於 2003 年 12 月 7 日(該員仍在試用期內)值夜班操作機台時,未經許可私自操作旁邊同事的不同類型機台,由於不瞭解機器的操作,不小心,手被沖床壓斷,三根手指頭被截斷。並要求依據工傷認定七級標準一次性給予工傷補助金合計 6 萬元人民幣(該員聘請律師計算的金額);公司認為該員工仍在試用期,且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私自操作他人機器,以致受傷,依公司獎懲規定應做開除處分,且應賠償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 45.
    題:
    簡介大陸新型式的勞務派遣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9期/人事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1/15
    資料來源:
    容:
    萬一所雇用的員工在試用(大陸的法定試用期為6個月)期滿以後表現不如理想,想要辭退該員工的話,除非他是違反《勞動法》第25條第2、3、4款之規定而被立即辭退,否則就要付一筆經濟補償金(
  • 46.
    題:
    病假期間工資支付可以低於最低工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01/15
    資料來源:
    容:
    例如員工的試用期間、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用人單位即應當支付不低於當地公布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
  • 47.
    題: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案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2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2003/06/15
    資料來源:
    容:
    試用期內,公司要求該員提出各項人力資源規定,但該員只拿出一些他以前工作單位的制度來交差,條件解除合同 此時台籍經理對該員說:今天是你試用期滿的最後三天,公司再給你一個機會,並要求該員將公司交代的工作在試用期內完成,並告知如果能依公司規定完成,就說明符合公司錄用條件規定的能力要求水準; 該員在試用期內最後一天將相關人力資源制度完成交給了台籍經理,台籍經理召集相關人員檢討這些規定的可操作性,而且所寫的內容只是寫些原則,不具可操作性,因此試用期考核結論是:該員的工作能力水準不符合錄用條件中規定的標準。
  • 48.
    題:
    商業秘密所引發之勞動爭議特點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9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3/03/15
    資料來源:
    容:
    很顯然,若該職工不能在新的單位使用其原先掌握的技術無疑剝奪了該職工的就業機會,若允許該職工在新的單位試用期原來掌握的技術,則明顯威脅到原單位的利益。
  • 49.
    題:
    台商赴大陸投資評估重點及常見的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8/15
    資料來源:
    容:
    首先台商必須認知到一定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許多台商認為聘用臨時工或員工在試用期不用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即使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員工在試用期或屬臨時工,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企業仍需負全責。
  • 50.
    題:
    企業未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效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詳言之,用人單位若發現勞動者(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 51.
    題:
    台商對勞動合同之試用期應有的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3/15
    資料來源:
    容:
    其能否於勞動合同中與大陸勞工約定「試用期」?■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大陸《至於試用期的約定,依《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由上述規定可知試用期的規定,並不一定是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試用期,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
  • 52.
    題:
    大陸台商投資企業的雇工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11/15
    資料來源:
    容:
    換工種或安排其他工作者,因雙方互不了解,可以約定試用期。經過試用合格的,正式錄用;不合格的,雖尚在試用期內,仍可不予錄用,並且除工資外不必支付補償金,也不須提前通知。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且試用時間應與「勞動合同期限」合併計算。此外,依企業的實際情況,合同得規定諸如試用期限、培訓、保守商業祕密、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等由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以便勞動合同能突顯該企業的具體特點和要求。在試用期間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事業單位規章制度的;C.
  • 53.
    題:
    試用期內因工受傷資方仍須負擔醫藥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2/15
    資料來源:
    容:
    1998年7月簽訂了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試用期6個月。1998年9月10日林某於工作中因工傷切只允許其報銷醫藥費,理由是林某試用期未滿,不是正式職工,不能享有全部工傷待遇。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許多台商都以為員工在「試用期」就不屬於該廠正式員工,因此,一廂情願的認為員工在試用期內發生任何事情,不受勞動法的保護,公司不須依規定負責。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不是試用期滿後才生效力,因此該台商與林某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雙方就建立了勞動關係,即使該員在試用期間亦屬於合同的一部分,
第2頁,共2頁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1.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輸入框的選單中,本系統會自動根據本網站所蒐錄文章與查詢關鍵字的關聯程度,依序顯示「延伸詞彙」並挑選之。Google則是根據其自身建構的全部資料庫,而非本網站蒐錄的文章來判斷關聯性
  2.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查詢後,智慧搜尋系統會帶出與此關鍵字相關的關聯字「智慧關聯提示詞」以供點選來直接搜尋。Google則沒提供本功能。
  3. 提供使用者布林邏輯運算搜尋,利用交集(and)、聯集(or)、排斥(not)組合關鍵字,可精確找到所需文章,Google只可用空白來表示and搜尋。
  4. 提供一般查詢及進階查詢,可根據本網站的文章類別來挑選查詢範圍,且可計算每類別的文章篇數,並點選某類文章來顯示,但Google則無此功能,無法控制文章的顯示順序或類別。
  5. 本系統還可根據日期範圍來檢索文章,且可根據「熱門瀏覽」或「最新刊登」來選示排序,且系統管理者也可在後臺設定「熱門關鍵字」以讓USER能快速點選搜尋等功能,而這是Google所沒有的功能。

Gufonet智慧查詢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 可檢索的 ASCII 符號計有共 16 個。
  2. 查詢詞或欄位內容,若含有可能導致查詢語句運算式混淆的字,例如空白字元或運算元的字串(如 and 等),必須用單引號括起來。若內容含有單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單引號來表示。
  3. 查詢詞若用雙引號括起來者,視為原形字查詢。原形字查詢時,中文字區分繁簡字,英文字區分大小寫,且不做字根處理。例如 SHE、She、she 視為三個不同的字;go、goes、going 亦視為不同的字;門、门均視為不同的字。原形字查詢的字串裡若含有雙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雙引號來表示。非精確查詢,或有容錯查詢、同義查詢時無效,視同一般查詢。
  4. 查詢詞裡若有英文字串後面立即接“*"者,視為後切截查詢,即找出前面和英文字串相同的所有英文單字替換後再查詢。非精確查詢時無效。
  5. 查詢詞的文字串若只有一個字“*",表示查詢所有文件。非精確查詢時無效,視同無文件。
  6. 查詢語句 not、and 邏輯運算在模糊或主題查詢時無效,系統會儘量回傳可能的文件。
  7. 同一層不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之間為 and 運算;相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則為 or 運算。
  8. 英文單字的運算元 and 、or、not、in 均大小寫無關,但前後必須有空白字元。
  9. 標準欄位名稱請參見 SetIndexField 的說明。日期欄位內容必須採“yyyy/mm/dd hh:mi:ss"格式,省略時分秒時,自動視為 0 時 0 分 0 秒。
  10. 篩選條件裡的指定欄位,若未設定為篩選用途時,一律視為錯誤返回,不進行檢索。若指定欄位是內定欄位,且形態為文字串時,只能用在等於或不等於的運算,若用在有小於或大於的運算時,其結果將不固定(採用浮動 ID 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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