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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大陸債權確保法律實務-合同風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0期/風險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5/10/15
    資料來源:
    容:
    第 73 條是債權的保全制度,其規定為:「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因此債權人在行使代位請求時,必須同時符合「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是合法的」、「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務人的債權已經到期」、「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等四項條件。
  • 32.
    題:
    中國大陸《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評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6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5/06/15
    資料來源:
    容:
    若其等在執行職務時有任何違法或違規行為,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而若對用人單位或勞動職工造成損害,也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 33.
    題:
    大陸勞動法令是否有工作規則之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3/03/15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34.
    題:
    代位權的行使及申請支付命令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08/15
    資料來源:
    容:
    第 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所謂對債權人造成損害,是指債務人因怠於行使自己對第三人的權利,而又無資力清償自己的債務,此時,債權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
  • 35.
    題:
    談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0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2/06/15
    資料來源:
    容:
    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依照民法通則第 123條規定,高度危險作業是指從事高空、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民法通則第 127條規定,因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
  • 36.
    題:
    台商如何利用大陸「海關備案」保護自己的專利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0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2002/06/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一旦發現有大陸廠商正在仿冒自己的產品時,第一步應該採取的行動就是向大陸的海關總署申請「海關保護」及「海關備案」,以防止侵權產品進一步的流入市面,造成損害繼續的擴大。
  • 37.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9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1/07/15
    資料來源:
    容:
    本案原告要求兩被告對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本院應予支持,但應當根據兩被告的主觀過錯和對原告造成損害的實際情況,確定兩被告侵權應承擔的責任範圍。
  • 38.
    題:
    大陸首例「反向假冒」案之評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4/15
    資料來源:
    容:
    原告權力辯證 本案中原告的訴訟能否成立,被告同益公司的行為是否對原告的權利造成損害,若是,則又是對原告的哪些(種)權力造成損害?在本案審理前後,針對這些問題的回答之間,頗有一些爭議。
  • 39.
    題:
    廠房失修傷人的賠償責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6/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建築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也稱為建築物侵權責任,是指建築物及其他地上物因設置、保管不善,對於他人的人身、財產造成損害而應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的特殊侵權責任。
  • 40.
    題:
    企業未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效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即若是本身故意拖延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了勞動行政部門會責令改正外,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更應承擔賠償責任。否則勞動行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改正,處以罰款,若對女職工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法第95條)。
  • 41.
    題:
    大陸台商投資企業的雇工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11/15
    資料來源:
    容:
    制度違反法規的,勞動行政部門可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法律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其造成損害的,並應承擔賠償責任。不按法律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使職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42.
    題:
    台商對新《合同法》應有的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此即,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於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依此,若債權人放棄其到期的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而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或者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第74條)。
  • 43.
    題:
    經營者的產品質量義務與責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第33條對產品責任的訴訟時效和請求權期間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用戶、消費者滿10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 44.
    題:
    新合同法對台資企業的影響(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三角債」問題,《合同法(草案)》中第七十三條的代位權制度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 45.
    題:
    大陸新合同法評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5/15
    資料來源:
    容:
    撤銷權:因債務人放棄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第74條)。
  • 46.
    題:
    如何申請產品質量認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4/15
    資料來源:
    容:
    經過認證的產品出廠銷售,如不符合認證要求時生產企業應當負責包修、包換、包退,或給用戶或者消費者造成損害的,生產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頒發認證證書的認證委員會撤銷其認證證書:(一)認證產品的質量嚴重下降或者生產該產品的質量體系達不到認證時所具備的條件,給用戶或者消費者造成損害的;(二)經監督檢查,發現獲准認證的產品不合格,屬於生產企業責任的。
  • 47.
    題:
    口頭合同是否受到法律約束與保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8/09/15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看起來好像口頭合同是不被允許的,是會被處罰的,其實則不然。第17條也規定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如有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進行賠償,以此觀之,大部是承認「口頭勞動合同」關係的,不能因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即認為勞動關係不存在!
第2頁,共2頁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1.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輸入框的選單中,本系統會自動根據本網站所蒐錄文章與查詢關鍵字的關聯程度,依序顯示「延伸詞彙」並挑選之。Google則是根據其自身建構的全部資料庫,而非本網站蒐錄的文章來判斷關聯性
  2.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查詢後,智慧搜尋系統會帶出與此關鍵字相關的關聯字「智慧關聯提示詞」以供點選來直接搜尋。Google則沒提供本功能。
  3. 提供使用者布林邏輯運算搜尋,利用交集(and)、聯集(or)、排斥(not)組合關鍵字,可精確找到所需文章,Google只可用空白來表示and搜尋。
  4. 提供一般查詢及進階查詢,可根據本網站的文章類別來挑選查詢範圍,且可計算每類別的文章篇數,並點選某類文章來顯示,但Google則無此功能,無法控制文章的顯示順序或類別。
  5. 本系統還可根據日期範圍來檢索文章,且可根據「熱門瀏覽」或「最新刊登」來選示排序,且系統管理者也可在後臺設定「熱門關鍵字」以讓USER能快速點選搜尋等功能,而這是Google所沒有的功能。

Gufonet智慧查詢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 可檢索的 ASCII 符號計有共 16 個。
  2. 查詢詞或欄位內容,若含有可能導致查詢語句運算式混淆的字,例如空白字元或運算元的字串(如 and 等),必須用單引號括起來。若內容含有單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單引號來表示。
  3. 查詢詞若用雙引號括起來者,視為原形字查詢。原形字查詢時,中文字區分繁簡字,英文字區分大小寫,且不做字根處理。例如 SHE、She、she 視為三個不同的字;go、goes、going 亦視為不同的字;門、门均視為不同的字。原形字查詢的字串裡若含有雙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雙引號來表示。非精確查詢,或有容錯查詢、同義查詢時無效,視同一般查詢。
  4. 查詢詞裡若有英文字串後面立即接“*"者,視為後切截查詢,即找出前面和英文字串相同的所有英文單字替換後再查詢。非精確查詢時無效。
  5. 查詢詞的文字串若只有一個字“*",表示查詢所有文件。非精確查詢時無效,視同無文件。
  6. 查詢語句 not、and 邏輯運算在模糊或主題查詢時無效,系統會儘量回傳可能的文件。
  7. 同一層不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之間為 and 運算;相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則為 or 運算。
  8. 英文單字的運算元 and 、or、not、in 均大小寫無關,但前後必須有空白字元。
  9. 標準欄位名稱請參見 SetIndexField 的說明。日期欄位內容必須採“yyyy/mm/dd hh:mi:ss"格式,省略時分秒時,自動視為 0 時 0 分 0 秒。
  10. 篩選條件裡的指定欄位,若未設定為篩選用途時,一律視為錯誤返回,不進行檢索。若指定欄位是內定欄位,且形態為文字串時,只能用在等於或不等於的運算,若用在有小於或大於的運算時,其結果將不固定(採用浮動 ID 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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