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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
    題:
    如何在大陸登記房地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1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0/12/15
    資料來源:
    容:
    產權登記的意義:所謂房屋產權登記,又稱為房屋所有權登記。房屋產權登記是國家為了健全法制,加強城鎮房屋管理,依法確認房屋所有權的法定手續。在規定登記範圍內的房屋不論屬誰所有,都必須按照所有權登記辦法的規定,經審查確認產權後,由房管機關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登記是房屋產權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只有通過房屋所有權登記才能對房屋產權實施有效管理。
  • 62.
    題:
    辦理抵押登記後,銀行不得扣押房地產權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10/15
    資料來源:
    容: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更以行政規章明訂在第34條中: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文中的「由抵押人收執」即是取回房屋所有權證意。 另大陸國家土地管理局於1997年1月3日公布的:《關於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1997)國土(
  • 63.
    題:
    在大陸購屋知多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依據「房產稅暫行辦法」與「個人所得稅暫行辦法」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他人,每年所有權人需繳納房產稅,將其房屋出租所獲得之所得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及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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