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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
    題:
    辦理大陸房產繼承過戶之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4/06/14
    資料來源:
    容: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0條規定:『被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人民者,關於繼承,依該地區之規定。第31條之規定:『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準此可知,被繼承人為臺灣人民者,關於繼承依「臺灣地區之規定」,但遺產為大陸地區之不動產時,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此被繼承人如在大陸地區留有不動產,則第一順位之繼承人為配偶、子女、及父母(限於被繼承人死亡時仍生存者),因此臺灣人子女繼承父親於大陸房產,依大陸地區法律並無問題。
  • 62.
    題:
    台商(外商獨資企業)如何合法清算註銷及註銷實例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境外投資公司發生重大變動:境外母公司發生股權轉讓、大股東易人或亡故等變動,股權購買人或繼承人無力經營,或境外投資人對全球市場佈局發生發變化決定撤出大陸,導致公司終止清算。
  • 63.
    題:
    繼承人如何申辦被繼承人在大陸土地權利之繼承事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3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9/03
    資料來源:
    容:
    大陸的繼承制度,在台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在大陸的遺產,適用大陸「繼承法」的規定。大陸「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在申辦登記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當事人應當提供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大陸「繼承法」第2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而死亡在法律上又分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開始。
  • 64.
    題:
    GRANDE 群鑫電子
    類:
    台商品牌館/電子資訊業/週邊
    刊登日期:
    2013/05/13
    資料來源:
    蘇州群鑫電子有限公司官網
    容:
    公司一貫秉承人性化管理:將員工視為公司的伙伴,在管理中堅持人和、心和、親和、平和,提供職業發展的平台,共同分享成功的快樂。
  • 65.
    題:
    律師如何為兩岸人民訴請分割遺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1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3/12
    資料來源:
    容:
    案例事實: (一)原告甲是被繼承人丙(台灣地區人民)於西元(下同)1949年來台後所娶之妻,然台灣地區人民死亡後,其在大陸地區之法定繼承人欲來台辦理繼承,則應注意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限制之規定: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在台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台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台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台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同條第4項規定:
  • 66.
    題:
    放棄繼承權在大陸法律的相關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1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2/03/15
    資料來源:
    容:
    上海的房產由兒子某甲繼承,被繼承人的配偶拋棄繼承權。請問具體手續應如何辦理?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當事人的身份證件;(二)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三)全部法定繼承人的基本情況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四)其他繼承人已經死亡的,應當提交其死亡證明和其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五)繼承記名財產的,應當提交財產權屬(權利)憑證原件;(
  • 67.
    題:
    新社保法環境下人資管理如何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1/06/15
    資料來源:
    容:
    二、落實接班人制度 我們堅信「江山代有人才出」,所以每個管理職位、關鍵崗位,都應該有後備繼承人
  • 68.
    題:
    如何辦理大陸土地權利遺產的繼承事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4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9/12/15
    資料來源:
    容:
    者在大陸留有房地等財產,所在多有,從而在台灣的繼承人如何辦理該大陸土地權利遺產的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只是明確規定「承包收益」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同法第五十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但對於通過一般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的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再申請辦理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先將土地登記在繼承人名下之後,再過戶登記給第三人。
  • 69.
    題:
    台灣人如何繼承大陸房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9/08/15
    資料來源:
    容:
    繼承開始後,財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台灣人繼承大陸房產,依大陸法律並無問題。2 、在大陸房產的繼承,需要由當事人到房產所在地房屋管理機構辦理過戶登記,而辦理該過戶登記,需要由繼承人到該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
  • 70.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98年6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8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9/06/15
    資料來源:
    容:
    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2? 上述情形以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
  • 71.
    題:
    辦理大陸房產繼承之公證及過戶程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11/15
    資料來源:
    容:
    辦理繼承過戶,繼承人是否須繳納稅款予中國大陸?如果繼承人無法親自去中國大陸辦理繼承過戶,是否能以委託方式辦理?■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時效 : 效律沒有規承過戶的時效問題,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第一步公證繼承權,即繼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區公證處辦理繼承權的公證。辦理無遺囑公證時,需提交的資料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親屬關係的證明檔、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和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 72.
    題:
    台灣子女如何辦理大陸房產繼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01/15
    資料來源:
    容:
    依現行大陸繼承法第 10 條繼承人的順序,死者的配偶和子女、父母,同列為第一順序,依台灣的兩岸條例第 60 條規定,僅於被繼承人是大陸公民,遺產也在大陸,才適用大陸的繼承法,否則,本件如配偶在死者過世後才過世,且無其他配偶及其他子女等繼承人時,兩岸繼承規定適用的結果,會是一致的,也就是說,三位子女是唯一的三位繼承人。辦理繼承的程序,首先須在台灣申辦戶籍謄本(全戶),死亡之證明書,通常大陸的人民法院會先查明被繼承人自然狀況,遺產範圍、價值大小等等情況。
  • 73.
    題:
    大陸法院判決解除代管的房地產可否請求發還?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08/15
    資料來源:
    容:
    係指棄留房產的原去台人員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之後,可承認其產權,但不發還原房,對其殘值給予適當補償;上述規定中所稱原去台人員,係指房屋代管時已經去台的產權人,法定繼承人係指按大陸《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即第一順位的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位順位的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就文義解釋而言,解除代管就是回復到代管前的原狀,即回復為原產權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所有的狀態;且「有關規定」應指與發還房產有關的規定,而非關於「不發還原房,對其殘值給予適當補償」
  • 74.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4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6/04/15
    資料來源:
    容:
    自然人股東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可否繼承股東資格,須視公司章程、另外股東及董事會是否同意而定:正是因為如此,繼承人是否根據繼承事實取得股東資格,首先應看公司章程中的規定,章程是各股東真實意思的表示,其次看其他股東及其公司事後是否對此達成合意,確認繼承人有權取得股權。而本案涉及的股東章程對此沒有規定,故繼承人在未徵得另一股東王孝義同意及公司未召開董事會對林我誠能否成為公司股東進行表決並同意其繼受其父股份為本公司股東但是原告林我誠作為被告公司原股東林輝梁的合法繼承人,其合法權益法院同樣應予以充分保護。
  • 75.
    題:
    法定繼承人可向法院聲請裁定認可離婚判決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12/15
    資料來源:
    容:
    如果離婚當事人之一方死亡者,其法定繼承人可否聲請認可?台灣高等法院 94 年度家抗字第 188 號民事裁定明白指出:法院以判決宣告離婚,本題申請人為大陸法院離婚判決當事人男方之父,依台灣民法第 1138 條規定為其法定繼承人,就大陸地區所為確定生效之離婚判決,為利害關係人,自可持經海基會驗證之大陸公證處公證之離婚判決書與確定生效證明書,法定繼承人可向法院聲請裁定認可離婚判決
  • 76.
    題:
    個人財產對外轉移有了合法的外匯管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12/15
    資料來源:
    容:
    包括其身分證件、獲得繼承財產的證明文件以及被繼承人的財產證明文件,若有需要,甚至要經過當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至於由同一被繼承人繼承的全部財產,只須一次性申請,可一次或分次匯出。但對同一繼承人從不同被繼承人處繼承的財產應分別申請、分別匯出。 對於台灣地區的居民而言,要合法繼承大陸財產後的對外轉移,也必須適用同樣的規定。
  • 77.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9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4/11/15
    資料來源:
    容:
    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繼承人)將依法在中國境內繼承的遺產變現,將依法繼承的境內遺產變現, 從同一被繼承人繼承的全部財產變現後擬轉移出境的,必須一次性申請,可一次或分次匯出。繼承人不同被繼承人處繼承的財產應分別申請,分別匯出。台灣人民如果要在大陸辦理繼承移轉,則需向所在地外匯局提交以下材料:(一)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申請繼承轉移的原因;申請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關係;被繼承人財產來源和變現的詳細書面說明等。
  • 78.
    題:
    2001年人力資源管理的挑戰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0/12/15
    資料來源:
    容:
    十大新挑戰 有關2001年人力資源管理的新挑戰包括: (一)繼承人與高自主創新核心人才之快速培養。企業面對的未知世界越來越多,領導之要務是培養繼承人與高自主創新之核心人才,企業如何容許員工犯錯以培養好奇心增進創造力與幹勁實為首要挑戰,企業與個人永續發展所之終身學習成一新挑戰。
  • 79.
    題:
    總統大選後兩岸關係蠡測及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期/熱門話題
    刊登日期:
    2000/04/15
    資料來源:
    容:
    很顯然,陳唐李體制將建立新修正的「李登輝」路線,儘管選前有李登輝路線或誰是李登輝繼承人之爭,但大家既選了陳水扁,就代表對既有的傳統路線要做「反向式」的思考。
  • 80.
    題:
    涉台案件的訴訟時效法律有特殊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1999/12/15
    資料來源:
    容:
    給付典金人民幣5,000元給柯伯行的合法繼承人,即被告柯杰生。不可抗力使然不計入回贖時效 二、上訴人只是承典人的繼承人之一,無權代表其他合法繼承人參加訴訟,請求追加承典人柯伯行的其他繼承人參加訴訟。 本案經廈門市中級法院審理後認為:李金連、李娜萍所主張回贖的典當房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關於典期屆滿逾期10年,台灣政府開放台胞回大陸探親之後,房屋出典人的繼承人,即本案的被上訴人李金連、李娜萍立即辦理有關公證手續,於1989年委託全權訴訟代理人,向法院提出回贖典當房屋的請求,
  • 81.
    題:
    台商赴大陸投資,用地取得之法律須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10/15
    資料來源:
    容:
    明確承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地位,內容中規定了承包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決策權、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轉包權、轉讓權、期滿時的優先承包權、以及其繼承人的繼續承包權。
  • 82.
    題:
    大陸台商如何保障財產安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8/10/15
    資料來源:
    容:
    按照大陸法律規定,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註十七)。
第3頁,共3頁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1.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輸入框的選單中,本系統會自動根據本網站所蒐錄文章與查詢關鍵字的關聯程度,依序顯示「延伸詞彙」並挑選之。Google則是根據其自身建構的全部資料庫,而非本網站蒐錄的文章來判斷關聯性
  2.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查詢後,智慧搜尋系統會帶出與此關鍵字相關的關聯字「智慧關聯提示詞」以供點選來直接搜尋。Google則沒提供本功能。
  3. 提供使用者布林邏輯運算搜尋,利用交集(and)、聯集(or)、排斥(not)組合關鍵字,可精確找到所需文章,Google只可用空白來表示and搜尋。
  4. 提供一般查詢及進階查詢,可根據本網站的文章類別來挑選查詢範圍,且可計算每類別的文章篇數,並點選某類文章來顯示,但Google則無此功能,無法控制文章的顯示順序或類別。
  5. 本系統還可根據日期範圍來檢索文章,且可根據「熱門瀏覽」或「最新刊登」來選示排序,且系統管理者也可在後臺設定「熱門關鍵字」以讓USER能快速點選搜尋等功能,而這是Google所沒有的功能。

Gufonet智慧查詢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 可檢索的 ASCII 符號計有共 16 個。
  2. 查詢詞或欄位內容,若含有可能導致查詢語句運算式混淆的字,例如空白字元或運算元的字串(如 and 等),必須用單引號括起來。若內容含有單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單引號來表示。
  3. 查詢詞若用雙引號括起來者,視為原形字查詢。原形字查詢時,中文字區分繁簡字,英文字區分大小寫,且不做字根處理。例如 SHE、She、she 視為三個不同的字;go、goes、going 亦視為不同的字;門、门均視為不同的字。原形字查詢的字串裡若含有雙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雙引號來表示。非精確查詢,或有容錯查詢、同義查詢時無效,視同一般查詢。
  4. 查詢詞裡若有英文字串後面立即接“*"者,視為後切截查詢,即找出前面和英文字串相同的所有英文單字替換後再查詢。非精確查詢時無效。
  5. 查詢詞的文字串若只有一個字“*",表示查詢所有文件。非精確查詢時無效,視同無文件。
  6. 查詢語句 not、and 邏輯運算在模糊或主題查詢時無效,系統會儘量回傳可能的文件。
  7. 同一層不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之間為 and 運算;相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則為 or 運算。
  8. 英文單字的運算元 and 、or、not、in 均大小寫無關,但前後必須有空白字元。
  9. 標準欄位名稱請參見 SetIndexField 的說明。日期欄位內容必須採“yyyy/mm/dd hh:mi:ss"格式,省略時分秒時,自動視為 0 時 0 分 0 秒。
  10. 篩選條件裡的指定欄位,若未設定為篩選用途時,一律視為錯誤返回,不進行檢索。若指定欄位是內定欄位,且形態為文字串時,只能用在等於或不等於的運算,若用在有小於或大於的運算時,其結果將不固定(採用浮動 ID 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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