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除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每筆頁數:
時間查詢:
~
:::
共有248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70
  • 61.
    題:
    中國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2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8/04/12
    資料來源:
    容:
    工作場所內且在緊急情 況下,為維護用人單位正當利益,實施超出本崗 位職責範圍的行為受到傷害的;撤銷、註銷營業執照或者登記 的用人單位,其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 的;(三)用工單位非法使用的童工因工作遭已依法享受養 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被用人單位聘 用後,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且用 人單位未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 的;(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並按 規定繳費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待遇;
  • 62.
    題:
    中國大陸企業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及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2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18/04/12
    資料來源:
    容:
    以下簡稱本法 ),第 36 條 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 動合同。個別解除 本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 用人單位提前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 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 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 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 內容達成協議的。20 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 10% 以上的,用人單 位提前 30 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 63.
    題:
    兩岸企業員工假期制度的差異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0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18/01/2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法》第38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3.職工在同一或者 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 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 工作時間。就可給於特別休假日數,此為對 本企業貢獻勞務的法定福利,鼓勵員工長 期穩定於一家;大陸則是指職工在同一或 者不同用人單位的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 計工作時間。
  • 64.
    題:
    淺談大陸臺籍幹部常見的薪資稅務與社會保險提撥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5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7/08/08
    資料來源:
    容:
    並且根據該法第八條及第九條,大陸企業用人單位即貴公司為其扣繳義務人。同時,根據該法第13條所規定,誤餐費等管理費用的發票名目給予用人單位報銷,意即將”薪資差額補助”轉變為”用人單位的費用”。然則此做法會因稅法所規範的交際費比例而有所侷限。 費用承擔 用人單位及個人各自部分承擔。 用人單位及個人各自部分承擔。 用途 養老部份於退休時領回
  • 65.
    題:
    大陸五險一金政策法規風險分析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4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7/07/18
    資料來源:
    容:
    就企業經營而言,法律強制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繳納社保費。該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與在職職工,應當繳存長期住房儲金,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以及裝修自住住房之用途。企業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的風險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66.
    題:
    臺商如何在大陸合法退場實務操作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7/07/18
    資料來源:
    容:
    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一次性遣散,合法結束經營 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 67.
    題:
    大陸“五險一金”社會保障制度淺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3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7/06/28
    資料來源:
    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錄用勞動者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綜上所述,是法定的,也就是說繳納“五險”不以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的意願為准。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同意不繳納“五險”而不為該勞動者繳納保險金。
  • 68.
    題:
    有關大陸蘇州上五險一金的費率與基數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06/28
    資料來源:
    容:
    自2015年10月1日起調整蘇州市現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註冊及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確定其所對應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及徵繳費率。根據用人單位所屬的行業類別,將用人單位歸入八類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一類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0.
  • 69.
    題:
    臺灣人赴陸工作未辦就業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12/05
    資料來源:
    容:
    本規定所稱在大陸就業的臺灣人員,是指與大陸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或者與臺灣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受其派遣到大陸一年內(公曆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同一用人單位累計工作三個月以上的人員。第4條規定,符合規定的臺灣人士在大陸就業實行「就業許可制度」,必須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就業證》,才能合法在中國大陸就業,經許可並取得《就業證》的臺灣人員在大陸就業受法律保護。臺灣人員的就業單位應當與就業證所註明的用人單位一致。用人單位變更的,應當由變更後的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地(
  • 70.
    題:
    淺論兩岸競業禁止條款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6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6/12/05
    資料來源:
    容:
    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員會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第39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
  • 71.
    題:
    大陸員工帶薪年休假如何算?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8/23
    資料來源:
    容:
    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可以繳納社保費或離職證明書為證據證明) 2,問題回答 (1)該員工2014/11/1到職,
  • 72.
    題:
    關於臺籍高管人員車禍案件的啟發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1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6/06/15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已向員工提供了位於上海的住所,員工仍在下班後回臺灣某地的住所時,發生了非其本人責任的交通事故,是否應當認定為工傷?根據一般人的理解「在往返辦公室和住家的上下班途中遭遇車禍,應認定為工傷」,但本案卻因為用人單位與員工對「住家」的認知差異,產生了訴訟。
  • 73.
    題:
    解除勞動合同後如何避免衝突爭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5/13
    資料來源:
    容:
    當公司依法解除勞動關係後,依據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 74.
    題:
    2016年大陸臺商經營面臨的 三大困難與建議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8期/經營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16/03/24
    資料來源:
    容:
    勞動合同法規規定:企業提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及經濟賠償金,但員工與企業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不構成「違約」,也不存在支付違約金問題。
  • 75.
    題:
    員工請假,期滿未歸,公司該怎麼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3/24
    資料來源:
    容: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 76.
    題:
    因應景氣進行企業縮編,員工遞出辭呈後,該如何計算薪資與發放?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2/24
    資料來源:
    容: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 77.
    題:
    關於企業員工薪資的相關法律規定的提問及回答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2/24
    資料來源:
    容:
    時間限制: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支付工資的標準: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 78.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7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6/02/24
    資料來源:
    容: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 79.
    題:
    運用實習學生應注意的法律風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1/19
    資料來源:
    容:
    學徒工、熟練工、大中專畢業生在學徒期、熟練期、見習期、試用期及轉正定級後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 80.
    題:
    如何確保員工提供證件的有效性及避免招募陷阱?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1/19
    資料來源:
    容: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需注意避免觸犯《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這五項原則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規範和價值判斷準則。 勞動用工的最基本原則就是反歧視、用人單位如果違反了這三項用工原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有可能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招聘過程也不例外。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對乙肝歧視作了詳細規定,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招用或者辭退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除法定工作外,用人單位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
  • 81.
    題:
    工傷爭議仲裁時效的規定為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11/09
    資料來源:
    容:
    常見情形的工傷爭議仲裁時效起算點的計算: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工傷及傷殘等級均沒有異議,且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在工傷醫療期後要求解除雙方勞動合同: 此種情形仲裁時效的起算點應無爭議,21號)中也做出明確規定:「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承擔工傷待遇的,應從其治療終結之日或傷殘等級評定之日起算」 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工傷及傷殘等級均沒有異議,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 此種情形仲裁時效應從何時計算,存在較大爭議,有人認為,仲裁時效仍應從勞動者治療終結之日或傷殘等級評定之日起算;
  • 82.
    題:
    合法變更工作地點及約定加班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11/09
    資料來源:
    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所謂協商一致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是否變更合同以及變更內容應當通過雙方協商達成意思表示一致。
  • 83.
    題:
    臺商面對「五險一金」問題的因應策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3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5/10/16
    資料來源:
    容:
    因要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很嚴格: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需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第2款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5%、職工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0.5%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 84.
    題:
    臺商如何因應大陸要求簽訂集體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10/16
    資料來源:
    容:
    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後,由工會或者職工委託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的,以全體勞動者勞動條件和生活條件為主要內 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第五十二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集 第五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 85.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3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5/10/16
    資料來源:
    容:
    現就9月3日放假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工資計發問題通知如下: 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在9月3日放假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工資報酬並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 86.
    題:
    如何因生產經營需要而合法調崗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07/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元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依照 臺端所述狀況,屬於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問題: 根據浙江省高院及省仲裁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一般應經勞動者同意。如沒有變更勞動合同主要內容,或雖有變更但確屬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所必需,且對勞動者的報酬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變更的,
  • 87.
    題: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04/14
    資料來源:
    容:
    性別、工作單位、住址、職務,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二)但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這一規定也是針對在勞動爭議處理實踐中,有的用人單位拒絕提供對自己不利的相關證據,以逃避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勞動者則因為不掌握涉及勞動爭議事項的相關證據,而處於不利的情形之中。
  • 88.
    題:
    簽訂幾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要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04/14
    資料來源:
    容:
    如此一來對用人單位的責任過重,這也是當初《勞動合同法》實施初期,企業產生極大反彈的具體原因之一,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與其訂立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 (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訂立幾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後,續訂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三)項的規定,應當是指勞動者已經與用人單位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與勞動者第三次續訂合同時,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必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公司有是否續訂的決定權。
  • 89.
    題:
    公司遷廠時勞動合同處理作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02/10
    資料來源:
    容:
    第十條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 90.
    題: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對臺商的影響及臺商的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10/30
    資料來源:
    容:
    「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 2、協商代表應當保守在集體協商過程中所知悉之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 3、企業內部的協商代表參加集體協商,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用人單位無「正常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4、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的「簽字後,應當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10日」內,由用人單位一方將文本一式三份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文本之日起「
第3頁,共9頁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1.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輸入框的選單中,本系統會自動根據本網站所蒐錄文章與查詢關鍵字的關聯程度,依序顯示「延伸詞彙」並挑選之。Google則是根據其自身建構的全部資料庫,而非本網站蒐錄的文章來判斷關聯性
  2.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查詢後,智慧搜尋系統會帶出與此關鍵字相關的關聯字「智慧關聯提示詞」以供點選來直接搜尋。Google則沒提供本功能。
  3. 提供使用者布林邏輯運算搜尋,利用交集(and)、聯集(or)、排斥(not)組合關鍵字,可精確找到所需文章,Google只可用空白來表示and搜尋。
  4. 提供一般查詢及進階查詢,可根據本網站的文章類別來挑選查詢範圍,且可計算每類別的文章篇數,並點選某類文章來顯示,但Google則無此功能,無法控制文章的顯示順序或類別。
  5. 本系統還可根據日期範圍來檢索文章,且可根據「熱門瀏覽」或「最新刊登」來選示排序,且系統管理者也可在後臺設定「熱門關鍵字」以讓USER能快速點選搜尋等功能,而這是Google所沒有的功能。

Gufonet智慧查詢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 可檢索的 ASCII 符號計有共 16 個。
  2. 查詢詞或欄位內容,若含有可能導致查詢語句運算式混淆的字,例如空白字元或運算元的字串(如 and 等),必須用單引號括起來。若內容含有單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單引號來表示。
  3. 查詢詞若用雙引號括起來者,視為原形字查詢。原形字查詢時,中文字區分繁簡字,英文字區分大小寫,且不做字根處理。例如 SHE、She、she 視為三個不同的字;go、goes、going 亦視為不同的字;門、门均視為不同的字。原形字查詢的字串裡若含有雙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雙引號來表示。非精確查詢,或有容錯查詢、同義查詢時無效,視同一般查詢。
  4. 查詢詞裡若有英文字串後面立即接“*"者,視為後切截查詢,即找出前面和英文字串相同的所有英文單字替換後再查詢。非精確查詢時無效。
  5. 查詢詞的文字串若只有一個字“*",表示查詢所有文件。非精確查詢時無效,視同無文件。
  6. 查詢語句 not、and 邏輯運算在模糊或主題查詢時無效,系統會儘量回傳可能的文件。
  7. 同一層不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之間為 and 運算;相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則為 or 運算。
  8. 英文單字的運算元 and 、or、not、in 均大小寫無關,但前後必須有空白字元。
  9. 標準欄位名稱請參見 SetIndexField 的說明。日期欄位內容必須採“yyyy/mm/dd hh:mi:ss"格式,省略時分秒時,自動視為 0 時 0 分 0 秒。
  10. 篩選條件裡的指定欄位,若未設定為篩選用途時,一律視為錯誤返回,不進行檢索。若指定欄位是內定欄位,且形態為文字串時,只能用在等於或不等於的運算,若用在有小於或大於的運算時,其結果將不固定(採用浮動 ID 比對)。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