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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
    題:
    大陸員工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如何計算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6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2/15
    資料來源:
    容:
      拙作「員工患病醫療期滿台商如何解除勞動合同」刊登於台商月刊(今年 1 月 135 期),引起回應,詢及病假工資如何計算的問題,本期就醫療期內「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
  • 62.
    題:
    員工患病醫療期滿,台商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5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1/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相當關心,企業關注如何避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將在本文中一一提供建議方案。 企業對無過失員工以醫療期滿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 40 條及 41 條,其中又以第 40 條第1994]479 號)以及《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勞部發 [1994]481 號)一、解除勞動合同與醫療期的關係?(一)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統一規定。 1995 年 8 月 11 日被鑒定為 1 至 4 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
  • 63.
    題:
    大陸員工因病留職停薪短期內無法復工可否遣散?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0/01/15
    資料來源:
    容:
    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等到醫療期滿就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 40 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2. 假如該 員工已經醫療期滿,被鑒定為 1--4 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 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 40 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3. 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因他患有重大疾病 和絕症, 按規定另外 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 64.
    題:
    大陸經營支出佣金的風險與對策探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3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9/11/15
    資料來源:
    容:
      在實務中,也有企業要求員工簽訂「廉潔承諾書」,要求員工保證不收賄,並由員工簽認明白一經查獲,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且會被送交公安法辦。
  • 65.
    題:
    談台商如何合法合理處理員工的工傷事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2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9/10/15
    資料來源:
    容:
    同時該員在仲裁過程中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今年 1 月中旬,勞動仲裁認定,企業判賠 6 萬元,同時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公司也支付了醫療費用及醫療期間(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按規定:停工留薪期醫療費用: 8608 元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第五級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合計 60停工留薪期醫療費用: 8608 元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第五級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合計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企業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
  • 66.
    題:
    企業如何調崗降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9/09/15
    資料來源:
    容:
    因為沒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勞動仲裁委員會不應該受理,應由公司內部解決呢?公司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以單方變更員工的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 67.
    題:
    全球經濟危機下大陸台商如何合法操作裁員、解雇作業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6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9/04/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合同法》第 36 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 36 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當用人單位提出並經過協商一致,簽訂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後,勞動關係消滅,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協議書必須寫明「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字樣。 (三)協議書需要明確的事項: 1. 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 5. 關於工資與經濟補償金的結算。 6. 其他事宜。
  • 68.
    題:
    台商人才轉型升級的實用工具:如何運用『人力盤點方法』提升人員素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3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9/01/15
    資料來源:
    容:
    那些人員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這位老闆面臨的正是人力盤點的問題。 三、人力盤點的切入點: 事實上,現有人力不一定等於企業的有效人力,現有有效人力也並不一定等於公司未來的有效人力。 ( 四 ) 人力更迭或變動的因素 一個公司每一年度員工的流動率、缺勤率,退休、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辭職等,以及每位員工每月平均加班小時數等因素,在進行『人力盤點』時應列入考量。
  • 69.
    題:
    台商連鎖咖啡店辭退店經理不服裁決提起訴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9/01/15
    資料來源:
    容:
    於2008年5月向店經理李XX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店經理李XX以該台商連鎖咖啡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向北京市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2008 年 5 月,該台商向李女士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李女士以該台商連鎖咖啡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該台商連鎖咖啡店提供的《員工手冊》涉及嚴重違紀條款中,沒有相關 “ 因受到嚴重警告處分 ” 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也未有 “ 因一次受到書面警告,另一次面談溝通記錄 ” 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
  • 70.
    題:
    企業負責人、 HR 及財務如何因應大陸勞動合同法的實施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2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12/15
    資料來源:
    容:
    HR 勞動規章制度制訂須知及如何防範風險、強化試用期及轉正後的考核、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化、做好人才備胎建立和工作交接管理、做好人力盤點,降低勞動人事成本、建立完整的勞動爭議仲裁證據、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的選擇及風險因應。那些人員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這位老闆面臨的正是人力盤點的問題。*人力盤點的切入點: 事實上,現有人力不一定等於企業的有效人力,現有有效人力也並不一定等於公司未來的有效人力。
  • 71.
    題:
    最新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精解與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0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10/15
    資料來源:
    容:
    實施條例關於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13 種情形?    13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9. 實施條例關於企業可解雇的 14 種情形? 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後果是必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方式如何?   按照新法第87 條規定,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依照本法第47 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企業與員工約定了服務期,員工以企業存在違法行為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支付違約金?
  • 72.
    題:
    勞動合同法相關問題釋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10/15
    資料來源:
    容:
    勞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者,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 (1)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2)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者,工會有權要求公司糾正。
  • 73.
    題:
    勞動合同法對企業人資管理作業的影響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9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9/15
    資料來源:
    容:
    解除勞動合同方面,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新法)將員工的解約權大幅擴大,讓員工更加容易辭職,而企業的解約權大幅縮小,使得企業解雇員工更加困難。例如:企業在制訂獎懲管理制度時,將第39條條款所規定的員工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細化、量化、標準化,亦即將大法(勞動法律)分解成無數的小法(規章制度)。
  • 74.
    題:
    如何制訂員工、企業及政府三贏的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8期/海關運輸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8/15
    資料來源:
    容:
    員工採取罷工、怠工、抗爭等手段爭取權益,造成企業生產出貨不順 ; 企業為了反制員工的抗爭,於是採取解除勞動合同、改為勞務派遣等規避措施,或只好選擇關廠、裁員等措施 ; 當地執法的勞動主管機關面對層出不窮的罷工抗爭事件頭痛不已,地勞動主管機關疲於奔命,
  • 75.
    題:
    勞動合同案例分析 -- 有關戶籍、社保及提早 解約之程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7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7/15
    資料來源:
    容:
    要求公司撤銷辭退決定,恢復勞動關係,支付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至勞動關係恢復之日的工資損失及 25公司方面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決定,缺乏事實依據。此外,根據被告的年終獎分配方案,自己可得 2006 長寧法院認定公司的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定程序,其相關的法律法規為:(1) 《工會法》第 21 條第二款:“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 30 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
  • 76.
    題:
    淺談臺灣建築師事務所在大陸開展建築設計工作的主要程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5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5/15
    資料來源:
    容:
    建築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和本辦法所附《建築工程專業設計事務所資質標準》規定,提交資質申報材料(含資質申報軟碟);所有人員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辭職)證明;當地註冊管理部門出具的變更註冊證明;合夥協議書;工商營業執照影本。
  • 77.
    題:
    續簽之經濟補償案例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3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3/15
    資料來源:
    容:
    企業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方能解除勞動合同嗎?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用人單位都要給付經濟補償方能解除勞動合同。關於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是否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本條所列的有關 “ 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
  • 78.
    題:
    台商執行新勞動合同,勞資爭議實務及運作策略剖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2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2/15
    資料來源:
    容:
    即視為該員工單方面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 問題 1 :《勞動合同法》施行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無故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相應的補償金;支付補償金的標準為:勞動合同法》施行日後期滿,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本依法應當支付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但經濟補償金年限自 2008用人單位在同一行政區域內搬遷,勞動者因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毋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 79.
    題:
    台商如何因應2008年新『勞動合同法』及新『企所稅法』的實施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1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1/15
    資料來源:
    容:
    裁員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二)依據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五)活用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80.
    題:
    勞動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應否支付經濟補償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11/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但無具體支付標準,因此,原勞動部於 1994 年 12 月 3 日 發布《違反和解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部補償辦法》,以資補充、完備「國家有關規定」,其具體標準為: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 81.
    題:
    從麥當勞、肯德基事件解讀中國大陸《勞動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8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7/10/15
    資料來源:
    容:
    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小時工,都可以從工作時間限制、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薪資的時間、解除勞動關係的方式等,找到相應的法律依據。
  • 82.
    題:
    員工未辦理離職手續即不告而別應如何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9/15
    資料來源:
    容:
    (一)建立“一個月內連續或累積曠工三天,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及“曠工一天記大過一次,累積三次大過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獎懲條文。
  • 83.
    題:
    大陸台商在法律和管理上如何因應新《勞動合同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6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8/15
    資料來源:
    容:
    企業或員工如有欺瞞情事,造成對方損失,可列為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然而對於重要職務的應聘者,兼職或以欺詐脅迫行為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第四項有關員工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一項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此規定是不經預告的方式,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第五項有關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 84.
    題:
    約定試用期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8/15
    資料來源:
    容:
    在試用期中,勞動者除有下列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2. 縱有上述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第21條)(四) 違反試用期規定的處罰(第83條):1.
  • 85.
    題:
    員工不告而別,未辦離職手續應如何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7/15
    資料來源:
    容:
    (一)建立“一個月內連續或累積曠工三天,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及“曠工一天記大過一次,累積三次大過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獎懲條文。
  • 86.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5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7/07/15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一定情形下,分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符合特別規定情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工作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的以一年計算,
  • 87.
    題:
    在上海市區設立研發單位,請問上海市對競業禁止有何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6/15
    資料來源:
    容:
    第16條規定,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 88.
    題:
    台商如何依法設立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2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6/12/15
    資料來源:
    容:
    企業不需經過預告程序,即可隨時通知(書面)解除勞動合同,辭退該不適任員工: (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以馬上辭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員工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例如規定不能吸煙、隨地吐痰,否則解除勞動合同,此為合法但不太合理,要有細化(地點、可能引用1982年出臺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麻煩更大,用“解除勞動合同”或辭退即可。
  • 89.
    題:
    員工未依公司規定行事或因個人行為造成公司損失如何施處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08/15
    資料來源:
    容:
    1-1員工如果不依照公司管理規定做事,記了警告以後仍不改善,請勿於第二次重犯時就馬上給於辭退【解除勞動合同】處分(注意:勿輕易使用 開除 二字),正確的處置方式是採取 處分累級,處罰升級 原則,最終達到辭退目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的規定處理時,要理解“嚴重違紀”的程度,以該員工記警告仍不改善,就要辭退【解除勞動合同】,顯然不符合比例與量化原則。
  • 90.
    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約,公司是否需給付賠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07/15
    資料來源:
    容: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為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計算基礎。經濟補償金發放的標準有四種情形,如下分解: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依該員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依該員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工年發給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依該員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工年發給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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