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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企業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法律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4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4/12/16
    資料來源:
    容:
    致解除本法第36條規定,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指雙方經過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法律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員工依照本法第37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如果是試用期內則提前3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員工以自己的意志決定是否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企業提前通知解除企業依照本法第40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亦即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1個月的預告工資,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2.
    題:
    中國大陸企業涉及勞動成本的員工權益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2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4/10/17
    資料來源:
    容:
    十、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第40條),但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而需額外支付的1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 3.
    題:
    中國大陸新修訂《保守國家秘密法》對臺商人資及員工管理的影響與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4/04/15
    資料來源:
    容:
    第2條規定:「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有關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時間內(註:一般不超過六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
  • 4.
    題:
    如何在收購臺企過程中順利處理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2/19
    資料來源:
    容: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企業欲縮減規模或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法規給予勞動者的相關權益規範: (一)中國 <勞動合同法> 第47條規定 "經濟補償金" 是按照離職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經濟補償。
  • 5.
    題:
    中國大陸病假與醫療期的規定與特色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2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3/12/20
    資料來源:
    容:
    提出與病假有關的「醫療期」、「病假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等問題,直言與臺灣的病假規定大異其趣, 二、有關醫療期、病假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等等與病假相關的法律規定 主要體現在醫療期計算、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主要是以職工實際參加工作年限以及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作為確定醫 (二)醫療期滿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不管什麼階段的醫療期,總會牽涉到醫療期滿或未滿的問題,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從實踐立場而言,這是讓臺商企業頭痛的人資問題,
  • 6.
    題:
    有關資遣中國大陸員工的勞動法規程序作業及資遣費的計算等相關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3/06/20
    資料來源:
    容:
    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41條有關解除勞動關係的規定,則在程序上,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或額外支付1個月的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 7.
    題:
    退休返聘如何簽署勞務協議書?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03/24
    資料來源:
    容:
    六、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退休人員如果被辭退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因為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
  • 8.
    題:
    「三孩政策」下臺商招聘與任用女職工應注意的法律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1/11/18
    資料來源:
    容:
    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三種情形)、第41條(經濟性裁員)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三期並非女職工的護身符,當女職工因本身有過錯,企業仍然可以依據本法第39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員工沒有過錯,企業也可以依據本法第36條規定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五、人性溝通與協調 從人性管理而言,首要尊重員工的生育意願。
  • 9.
    題:
    遠距辦公衍生的勞動法律問題及解決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變動工作地點等的明確規範,目前疫情已經緩和,公司要求業務員返回原常規工作地點工作,而勞動者未於規定時間內返回,進而引發解除勞動合同等勞動糾紛,請問公司應如何做好遠距辦公的員工管理及遠距辦公取消後,若遇到員工不返回工作地點,應如何處理?
  • 10.
    題:
    疫情期間常見的勞資問題及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府要求的全員核酸檢測,企業能否以此為由與該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A1:經營的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Q2:企業能否以勞動者被隔離無法提供勞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A2:對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勞動者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Q7:勞動者以擔心感染新冠肺炎為由
  • 11.
    題:
    臺商是否應與勞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0/10/29
    資料來源:
    容:
    三、依照中國大陸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故只要員工有違反上開條文情況,而且證據充足,臺商即用人單位仍可以依該條規定,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 12.
    題:
    在中國大陸結束公司應如何資遣員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0/10/29
    資料來源:
    容:
    」 又同法第43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
  • 13.
    題:
    臺商如何依法合法解除員工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0/05/05
    資料來源:
    容:
    其中有一位目前懷孕中,是否依照法令皆不可解除勞動合同,須等到其哺乳期,請問哺乳期通常多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有一位目前懷孕中,是否依照法令皆不可解除勞動合同,須等到其哺乳期,請問哺乳期通常多長?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意即不得於三期之內進行單方解除。必須等到該員工三期結束,也就是哺乳期結束,才能解除勞動合同。所謂的哺乳期是指未滿一周歲的嬰兒(一歲)
  • 14.
    題:
    武漢肺炎疫情蔓延期間之幾個常見法律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8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0/05/05
    資料來源:
    容:
    企業需給予必要之醫療期(其意義見後述註一),於醫療期間內應支付必要之勞動報酬,不能藉故解除勞動合同。且因疫情導致勞動者無法正常上班時,各企業應給員工應有之假期,不能藉故根據中國大陸地區之《勞動合同法》第40、41條解除勞動合同,該期間之工資報酬應按原雇主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之勞動合同支付,不能藉故減少。
  • 15.
    題:
    臺商如何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期間的勞動關係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7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20/05/05
    資料來源:
    容:
    上海:100%、廣東、江蘇、浙江:80%),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為止。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屬於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企業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項規定,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 16.
    題:
    中國大陸臺商如何降低武漢肺炎疫情衍生的合同、勞動及復工的法律風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7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0/05/05
    資料來源:
    容:
    對不願復工的職工,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工會應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
  • 17.
    題:
    中國大陸競業限制之規定與臺商因應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0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19/08/27
    資料來源:
    容:
    規定保守商業秘密條款外,再善用《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四項的「兼職行為」之規定,將「兼職作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一經發現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等條款規範於企業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並於兼職行為發生時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以減少員工於兼職期間洩漏公司商業秘密的損害程度。
  • 18.
    題:
    中鋼構喊撤9月退出大陸 昆山廠全面停產
    類:
    企業故事館/金屬機械業/鋼鐵
    刊登日期:
    2019/07/16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容:
    昆山廠是100%子公司,因經營環境變化及未來接單情況不明,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自2019年9月1日起全面停產,並依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 19.
    題:
    有關個體工商戶註銷的登記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4/11
    資料來源:
    容:
    ■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請教以下問題 : 1、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流程 2、勞動合同法關於個體工商戶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令 ■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材料及流程 隨著時代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都開始嘗試通過創業來完成自己的夢想,
  • 20.
    題:
    企業進行裁員與員工屆齡退休的相關問題為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8/11/02
    資料來源:
    容:
    員工未買足15年養老險,廣東社保條例強制退保,企業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而 不需經濟補償?■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經濟性裁員要求提前30天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最終的補充方案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無需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勞務關係僅受合同法約束,簡單來說,勞務關係就沒有加班工資、年休假、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賠償金)、最低工資等勞動法上的概念。
  • 21.
    題:
    請問公司可否與被刑事拘留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8/10/16
    資料來源:
    容:
    本公司有一名員工被刑事拘留了,公司是否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首先要區別刑事拘留與追究刑事責任的區別■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金。在此不確定其是否有罪的階段,公司肯定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項解除勞動合同,那又應當如何處理呢?請問公司可否與被刑事拘留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 22.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8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8/09/12
    資料來源:
    容:
    試用中止: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試用期內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因用人單位原因導致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 23.
    題:
    中國大陸企業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及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2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18/04/12
    資料來源:
    容: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 動合同。 第 36 條的內容規定,是中國大陸特色。不以證據,而以協商一 致為基礎協議解除勞動合同,不受任何條件的約 束,只要不違反法律的規定,員工於孕期、產 期、哺乳期內,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並沒 有排除協商解除,換言之,只要雙方協商一致,貳、企業片面解除企業可以片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二種, 一為個別解除,一為經濟性裁員。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 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 24.
    題:
    如何處理未申請生育證的中國大陸員工之產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1期/ 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8/02/06
    資料來源:
    容:
    二、能否以違反國家計畫生育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呢﹖ 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 41 條第 3 項規定:係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 行政處分;係其他人員的,所在單位可以給予紀律處分。
  • 25.
    題:
    大陸五險一金政策法規風險分析與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4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7/07/18
    資料來源:
    容:
    第38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在實務上,已經發生過有離職員工依據第38條的條件向企業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同時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案例。
  • 26.
    題:
    淺論兩岸競業禁止條款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6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6/12/05
    資料來源:
    容:
    在台灣所稱之競業禁止條款,在大陸一般稱為競業限制條款,在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有規定,即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超過二年)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 27.
    題:
    解除勞動合同後如何避免衝突爭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5/13
    資料來源:
    容:
    因此公司依據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解除勞動合同,並無不當。■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2.解除勞動合同後如何避免衝突爭議
  • 28.
    題:
    2016年大陸臺商經營面臨的 三大困難與建議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8期/經營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16/03/24
    資料來源:
    容:
    此外,勞動合同法規規定:企業提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及經濟賠償金,但員工與企業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不構成「違約」,也不存在支付違約金問題。建議修改勞動合同法,企業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除了經濟補償金一年一個月之外,經濟賠償金建議只需賠償一個月。尤其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往往是企業面臨經濟下滑的壓力,以及針對表現差的員工及怠工的員工,但企業面對此一情況卻需面臨經濟補償金及經濟賠償金的雙重處罰。
  • 29.
    題:
    員工請假,期滿未歸,公司該怎麼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3/24
    資料來源:
    容:
    如果需要延長病假期間,必須提出延假申請,才能續假,否則在一定時間後(例如三天)就造成曠工事實,公司可以按照規章制度,給于解除勞動合同的處分。
  • 30.
    題:
    因應景氣進行企業縮編,員工遞出辭呈後,該如何計算薪資與發放?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6/02/24
    資料來源:
    容:
    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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