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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61.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9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1/07/15
    資料來源:
    容:
    ◎著作權侵權: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999)滬一中知初字第24號民事判決 一、 根據《著作權法》 ◎勞動經濟補償: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999)滬一中民終字第2504號民事判決 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土地使用權轉讓: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999)滬一中民初字第626號民事判決 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 962.
    題:
    大陸6月1日全面啟動外貿口岸電子執法系統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8期/海關運輸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6/15
    資料來源:
    容:
    一)核銷單的申領 自2001年2月8日起,北京地區的出口企業需上網申領新版核銷單(即加貼或加印了「條型碼」(Bar Code)並蓋有聯網試點專用單的紙質核銷單)。
  • 963.
    題:
    「樓花按揭」以尚未建物或正在建築的期房抵押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06/15
    資料來源:
    容:
    2000年9月29日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3次會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其第47條規定了:以依法獲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築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這就賦予「樓花按揭」在大陸法律體系中是合法的。
  • 964.
    題:
    大陸涉及金融貸款相關法令簡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5/15
    資料來源:
    容:
    (十)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
  • 965.
    題:
    大陸智慧財產權侵害救濟手段簡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7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5/15
    資料來源:
    容:
    以取得對侵害者的行政處罰,及透過提起訴訟方式,由法院判決確定該侵害內容等二種主要處理方式。而不能責令行為人賠償,亦即行政機關並無如法院判決有一定的執行效力,也因此,在具體案例中,專利權遭侵害之人與侵權的行為對於民事金錢賠償的請求,一般只能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基此,當涉及專利侵權時,應採取何種救濟途徑及手段,關於專利侵權的法院訴訟:遭專利侵權之人於專利不幸遭侵害時,可以不尋求行政處罰的手段,而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賠償訴訟。不過,由於原告須依法負擔舉證責任,且所舉之證據又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 966.
    題:
    婚姻法修正與台商權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7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5/15
    資料來源:
    容:
    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另須注意的,依照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於1989年11月21日發布發施行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承認「事實婚姻關係」(簡稱事實婚),換言之,則在無效婚姻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當事人協議不成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判決,則其在大陸的財產亦將根據上述「照顧」無獨有偶的,大陸地區最高人民法院也於2001年3月10日施行《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 967.
    題:
    精神損害賠償知多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05/15
    資料來源:
    容:
    為了彌補上述缺憾,大陸地區最高人民法院於2001年3月10日施行《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擔賠償責任的經濟能力,被害人的損害情形,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而後予以確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01年初規定:考慮到上海市社會發展實際狀況,精神損害賠償金額一般不超過5萬元。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最近規定:精神損害賠償金額,一般不超過10萬元。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1年初規定:由特別嚴重侵權行為所引起的精神損害賠償標準,定為5萬元至10萬元之間。
  • 968.
    題:
    大陸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7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1/05/15
    資料來源:
    容: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持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支付命令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可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4月10日以法釋﹝2001﹞13號公布,自2001年4月27日起施行。
  • 969.
    題:
    細說台商智慧財產權糾紛史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4/15
    資料來源:
    容:
    1993年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件涉台著作糾紛的訴訟案件。原告是台灣證券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經北京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必須登報道歉外並賠償27萬人民幣。等十多種電腦軟體程式被侵害為由,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於1993年12月24日發布:「凡當事人以計算機軟件糾紛提起訴訟的,無論是否有關部門登記,人民法院都應受理」。
  • 970.
    題:
    台商對大陸著作權相關規定的認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4/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李永然為永然法律事務所負責人) 註一:參見王重高、張玲主編:中國的涉外知識產權法,頁44,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1999年11月第1版註二:參見王建寧、武永貴編著:著作權保護案例分析,頁55~56,山西經濟出版社出版發行,
  • 971.
    題:
    大陸首例「反向假冒」案之評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4/15
    資料來源:
    容:
    侵犯了原告的商業信譽,屬不正當競爭行為為由,訴至法院,訴求被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並承擔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基本原則,妨礙原告商業信譽,品牌的建立,使原告的商業信譽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害,伴隨法院裁判的作出,就該個案而言,已有定論,即屬不正當競爭性質,應由《反不正當競爭法》調整。
  • 972.
    題:
    海關監管貨物不得抵押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04/15
    資料來源:
    容: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9月29日通過施行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
  • 973.
    題:
    大陸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6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1/04/15
    資料來源:
    容:
    ●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於3月8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7號)。
  • 974.
    題:
    大陸台商稅務行事曆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3/15
    資料來源:
    容:
    處罰之行政救濟--不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應在接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申請覆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 975.
    題:
    仲裁機構的選擇及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03/15
    資料來源:
    容:
    (二)仲裁執行的問題:大陸地區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1月15日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民事判決的規定》,台灣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相關規定,對於大陸之民事判決或仲裁同時予以承認並且執行,因此,
  • 976.
    題:
    兩岸關係與現階段大陸經貿政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4期/特別報導
    刊登日期:
    2001/02/15
    資料來源:
    容:
    也確認開放中轉對金門馬祖地區只有短暫的利益,但相關軟硬體建設成本卻很高,因此,現階段除依立法院決議將開放專案核准經金門馬祖的宗教通航外,並不考慮大規模開放中轉。 加強服務大陸台商 (五)開放大陸地區人士來台觀光:張院長在去年10月立法院院會公開表示,將在今年6月開放大陸人民來台觀光。
  • 977.
    題:
    企業若不參加社會保險營業執照將被查扣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02/15
    資料來源:
    容:
    不全員參加社會保險、欠繳社會保險費、或不按規定繳費的企業,將採取強制性措施,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暫行查扣該企業的營業執照,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企業行強制性執行,下令企業參加社會保險及補繳社會保險費。
  • 978.
    題:
    2000年大陸台商十大經貿事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3期/特別報導
    刊登日期:
    2001/01/15
    資料來源:
    容:
    為推動離島建設開發,立法院三讀通過《離島開發建設條例》,新法規定未來金、馬、澎湖等離島將全面免徵營業稅及關稅,行政院將設置離島建設委員會與基金,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開放大陸人民申請來台從事商務或觀光活動;大陸人民經許可來台可擔任大學等研究機構教職;
  • 979.
    題:
    香港中國化與台港關係之走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1/15
    資料來源:
    容:
    所以「台胞證辦事處」擴建並延長辦公時間,所以台灣法院宣告之破產令在港可以有效執行,兩地可互設銀行分行及貿易代表處。
  • 980.
    題:
    未經許可網上轉載他人作品是否侵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01/15
    資料來源:
    容:
    2000年11月12日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44次會議通過《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形式複製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也應當予以保護,使網路作品保護的範圍擴大。網路作品侵權賠償金額之認定:《解釋》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在確定侵權賠償數額時,可以依照下列三種方式之一為之:被侵權人損失額不能依上述情形確定的,人民法院依被侵權人的請求,可以根據侵害情節,在人民幣500元以上和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 (五)網路作品侵權案件之管轄法院:《解釋》第1條規定,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 981.
    題:
    中文域名搶註之解決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1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12/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00年6月就第一起涉外網域名稱糾紛做出判決,本案雙方爭執點在於對商標的保護是否可以延伸到網域名稱,法院最終認為:網域名稱從技術上講是網路地址的簡略形式,相反的,所有就商標與域名間之衝突大都請求法院審理。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於2000年8月15日發布《關於審理域名註冊、使用而引起的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若干指導意見》老師賴文平為勤業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所長) 註:該《指導意見》僅供北京市各級法院在審判工作中參照執行,雖然僅是指導意見,但是,在大陸司法系統的行政拘束力仍強而有力。
  • 982.
    題:
    合同的效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1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2000/12/15
    資料來源:
    容:
    事後乙得知真相,一怒狀告法院,要求法院撤銷甲乙間的買賣合同,甲應將該字畫歸還。試問乙的要求是否有理?也就是只要向合同的另一方表示要撤銷該合同,便足以使合同失效;而大陸新合同法則須撤銷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系爭合同。合同的撤銷事由 大陸新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 983.
    題:
    金馬與大陸地區通航的具體措施與展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2期/特別報導
    刊登日期:
    2000/12/15
    資料來源:
    容:
    民國89年3月2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離島建設條 例》,同年4月5日總統公布實施。
  • 984.
    題:
    不動產登記與合同的效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2000/11/15
    資料來源:
    容:
    合同效力的認定及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准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在這種情況下,登記是作為合同的生效要件,行政法規未規定合同登記生效的,合同效力的認定及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根據《擔保法》第41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可知該《
  • 985.
    題:
    跨世紀的中國專利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10/15
    資料來源:
    容:
    即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 986.
    題:
    在香港地區轉運是否須向香港政府繳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10/15
    資料來源:
    容:
    香港之法院判例認為合約簽訂為交易之最重要過程,因此以合約簽訂地做為來源所得之認定地。
  • 987.
    題:
    專利撤銷之請求與無效宣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10/15
    資料來源:
    容:
    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或各專利管理機構處理專利侵權的作法,被告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時,則法院或專利管理機構可以中止侵權訴訟或行政查處。
  • 988.
    題:
    大陸市場的收款風險與預防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9/15
    資料來源:
    容:
    當某城市政法系統辦的三產找上門要求進貨,對方並主動提出支付50%訂金時,幾位台幹都喜出望外,總經理在業務會議中稱讚:「畢竟人家是開法院的,最守法了!
  • 989.
    題:
    中共擔保法上保證人身分上之限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9/15
    資料來源:
    容:
    詎認定該等保證具屬無效,則對於經濟市場之運作,法律行為之效力,以及法院之裁判,皆會造成種種不確定,為害甚烈,允宜認為訓示規定,即提醒債權人應當注意保證人是否具有代償能力之惟法院見解如何?仍有待觀察。 國家機關須經國務院批准 ﹙三﹚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國家機關包括了行使國家行政權的國家行政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的人民代表機關、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法院、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院等等。
  • 990.
    題:
    用人單位的賠償標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9/15
    資料來源:
    容:
    事實上,已有法院以該規章的規定不符合《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的損失」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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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英文單字的運算元 and 、or、not、in 均大小寫無關,但前後必須有空白字元。
  9. 標準欄位名稱請參見 SetIndexField 的說明。日期欄位內容必須採“yyyy/mm/dd hh:mi:ss"格式,省略時分秒時,自動視為 0 時 0 分 0 秒。
  10. 篩選條件裡的指定欄位,若未設定為篩選用途時,一律視為錯誤返回,不進行檢索。若指定欄位是內定欄位,且形態為文字串時,只能用在等於或不等於的運算,若用在有小於或大於的運算時,其結果將不固定(採用浮動 ID 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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