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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0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3/04/15
    資料來源:
    容:
    ● 債權轉讓並通知債務人後,受讓人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02年7月19日(2002)蘇民二終字第132號民事判決淮陰農行將對塑料一廠的557300元的債權和對恒立塑料廠的2912100元的債權依法轉讓給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並通知了債務人,其轉讓合同有效。長城公司享有對塑料一廠55.73萬元的債權和對恒立塑料廠2912100元的債權。即1999年9月30日到期的65萬元),合計1207300元,要求債務人塑料一廠、恒立塑料廠、王營鎮政府履行債務的請求合理合法,
  • 122.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6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2/12/15
    資料來源:
    容:
    以下簡稱神龍公司)和武漢博大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大公司)於1998年4月15日簽訂的分期付款購車保險協議,約定當主債務人博大公司未能依分期付款購車合同履行付款義務時,則由保險人財保漢陽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故該分期付款購車保險協議的性質為保證保險合同。
  • 123.
    題:
    以涉嫌走私罪逮捕拘押後經判定不起訴者可否申請國賠?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10/15
    資料來源:
    容:
    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以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市場經濟秩序,歷經12年的多次修改, 企業法人負債而具有上述破產原因時,債務人、債權人或依法負清算責任的人,都可以向管轄的債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第三條、第七條)。不過,如係債務人提出申請,還應另外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的基本原則,並分別作出下列具體的規範:(一)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 124.
    題:
    大陸的房地產抵押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2期/大陸經營策略實務
    刊登日期:
    2002/08/15
    資料來源:
    容: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債的行為中的債權人就是抵押權人;抵押人一般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抵押權人就拍賣抵押的房地產所得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就是抵押權。而在這些擔保方式中,抵押可不轉移財產的占有,使抵押人仍舊占有使用抵押物,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
  • 125.
    題:
    代位權的行使及申請支付命令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2/08/15
    資料來源:
    容:
    中華人民共國合同法》第 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一)代位權的成立要件:1.債務人需對第三人享有權利。債務人必須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也就是說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必須已屆履行期,否則債權人無代位行使的可能。
  • 126.
    題:
    台商購買大陸二手住房,按揭及轉按揭須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1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7/15
    資料來源:
    容: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抵押財?的占有,將該財?作?債權的擔保。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但以上程序僅限於理論上,由於按揭貸款時,?
  • 127.
    題:
    大陸的房地產抵押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1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2/07/15
    資料來源:
    容: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中的債權人就是抵押權人;抵押人一般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抵押權人就拍賣抵押的房地?所得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就是抵押權。的佔有,使抵押人仍舊佔有使用抵押物,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該財?但仍應注意抵押合同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
  • 128.
    題:
    論擔保合同的無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8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2/04/15
    資料來源:
    容:
    第24條分別規定,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移債務的,及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均應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否則,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又如《解釋》第28條、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2)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移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3)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該項變動是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 129.
    題:
    大陸新修正《工會法》修文中疑難問題評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3/15
    資料來源:
    容:
    按支付令是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7章督促程序第189條所訂: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符合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台灣稱支付命令)。
  • 130.
    題:
    工會經費的催繳與執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03/15
    資料來源:
    容:
    必須符合下列兩項條件,即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債權人沒有對待給付義務),及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不在大陸境內,或雖在大陸境內但下落不明的,不適用督促程序)。 (三) 管轄法院:由債務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四) 裁判費用及其負擔:每件交納申請費人民幣100元。督促程序因債務人異議而終結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債務人未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由債務人負擔。
  • 131.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7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2/03/15
    資料來源:
    容:
    根據《擔保法》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 132.
    題: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09/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本人在大陸經商,因收帳問題被債務人夥眾毆傷,本人除提出傷害刑事訴訟外,另外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醫藥費及精神損害賠償,但精神損害賠償被判不予受理,本人深感不解,
  • 133.
    題:
    中國大陸加入WTO後的稅務變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0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8/15
    資料來源:
    容:
    內資企業債務人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3年,確認為壞帳。外資企業債務人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2年,確認為壞帳。
  • 134.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0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1/08/15
    資料來源:
    容:
    債務轉讓後被上訴人的新債務人,于法無悖。上訴人作?申武公司的連帶責任擔保人,在申武公司不能按約付款時理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 135.
    題:
    台商融資法律管道之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5/15
    資料來源:
    容:
    制度,係大陸地區特有之擔保制度,係為債務人擔保之第三人,為保證其追償權之實現,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其規定於大陸地《擔保法》第4條,依該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擔保時,可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關於擔保的規定。
  • 136.
    題:
    外資企業股權質押進行的前提與步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03/15
    資料來源:
    容:
    股權(股份)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用自己所享有的對某個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股份)作為保證債務履行的擔保,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權,債權人有權依法享有其所質押的股權(股份),或者以變賣股權的價款優先受償。
  • 137.
    題:
    談股權質押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11/15
    資料來源:
    容:
    是指股東將其所持有的出資證明或者股票移交債權人占有,以其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債權實現的擔保方式。如果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變賣占有的股份先實現自己的債權。如果是以股票質押的,質押合同應當包括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出質的股票名稱、種類、數額,質押擔保的範圍,股票、權利證書移交的時間,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如果是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質押的,質押合同應當包括: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出質股份的名稱、所代表的出資額,質押擔保的範圍,
  • 138.
    題:
    台商常疏忽的所得稅法最新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0/10/15
    資料來源:
    容:
    至於壞帳損失須經當地稅務機關認可,且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因債務人破產,在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後,仍然不能收回的;(2)因債務人死亡,在以其遺產償還後,仍然不能收回的;(3)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還義務,已超過兩年,仍然不能收回的。
  • 139.
    題:
    中共擔保法上保證人身分上之限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9/15
    資料來源:
    容:
    保證是債之當事人以外第三人對債務人履行債務負保證責任,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由保證人代為履行或承擔責任的一種擔保制度。此種立法例頗為特殊,與我國放任經濟市場上由債權人與債務人自己決定之情況不同。 日本於其民法第450條之規定亦採此種立法例,但卻有所區分:如債務人無提供保證人之義務者,即不要求保證人須具清償能力。反觀大陸的情況,立法上未就債務人之具體情況作出區分,制度配套上亦無財產公示制度的搭配,徒要求保證人須為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之人,似為片面的作法,
  • 140.
    題:
    三資企業向股東借款的法律關係與實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8/15
    資料來源:
    容:
    或者以擔保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的動產對外質押、和第二節第75條規定的權利對外質押,向中國境外機構或者境內的外資金融機構承諾,當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償付債務,由擔保人履行義務。
  • 141.
    題:
    破產企業的債權分配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2/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方面之客戶有銀行債務)■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受破產宣告之債務人,如係全民所有制企業之組織,其破產程序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之規定。 (二)受破產宣告之債務人,如非全民所有制企業之組織,則其破產程序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9章「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之規定」債權人亦應收到通之後30日內,
  • 142.
    題:
    公證債文書可有強制執行效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1/15
    資料來源:
    容:
    免受訟累,還可以維持債權人、債務人之間的友好關係及日後的合作。但須注意的,並非所有的債權文書都能一經公或其他名義之形式,其內容必須是單務的,即只有債務人一方負有無條件的還款義務,而債權人不附任何義務或責任。債權文書必須載明債務的金額,該金額必須經債權人、債務人雙方確認而無任何疑義或異議。債務人必須就強制執行條款作出承諾。 在債權文書中,最重要的是強制執行條款,該條款是以債務人聲明的形式所作的一種承諾,即一旦債務人不能按債權文書規定方式清償債務,債權人就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143.
    題:
    台商對新《合同法》應有的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此即,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於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同樣的,為了更進一步方便債權人保全其債權,《合同法》借鑒英美法的經驗,也引進了撤銷債務人偽詐交易行為的制度(doctrine of fraudulent conveyance)若債權人放棄其到期的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而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或者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
  • 144.
    題:
    內銷買賣合同中「所有權保留條款」的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再充原本,如有剩餘應返還債務人,如有不足,出賣人可以繼續向買售人追索。53第2款抵押物拍賣和第71條第3款動產質押拍賣後所得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份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份由債務人清償,海峽兩岸對擔保物權向立法規定超過部份應返還,而不足部份可以向債務人追索,但合同法對取回標的物再行出售的價金是否超出或少於債權的處理方式未有規定,未來只有冀望大陸司法解釋,以杜紛爭。
  • 145.
    題:
    新合同法對台資企業的影響(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關於解決「三角債」問題,《合同法(草案)》中第七十三條的代位權制度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 146.
    題:
    大陸台商的就地融資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6/15
    資料來源:
    容:
    所謂「擔保品」,就是一旦借款人或債務人倒掉、死掉、跑掉時,金主可以不必追他、求他、打他、請他蓋章,只要把手頭上的東西「處分變現」就可以。債務人倒掉,金主手上拿著信用狀,沒出貨沒押匯,變現個屁,廢紙一張。 最佳口味的擔保品,必須是變現過程中速度快、費用少而且「
  • 147.
    題:
    大陸新合同法評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5/15
    資料來源:
    容:
    代位權: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以自己名義代為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第73條)。撤銷權:因債務人放棄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第74條)。
  • 148.
    題:
    論大陸新合同法中合同的效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5/15
    資料來源:
    容:
    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債務相互抵銷;(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五)債務人免除債務;(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 149.
    題:
    同屬一個母公司的兩個子公司是否應該相互承擔責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1999/03/15
    資料來源:
    容:
    但經審查證實原告訴請的內容,即台灣惠高公司與台灣內田公司的合同之債,業經台灣地方法院發出支付命令,債務人台灣內田公司並已部分履行。
  • 150.
    題:
    大陸台商如何保障財產安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8/10/15
    資料來源:
    容:
    其實聰明的台商應當要債務人找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提供保證,如此才比較有保障。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保證的方式;(四)保證擔保的範圍;(五)保證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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