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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1.
    題:
    聘請大陸人士於當地工作應以外包或正職聘任規定辦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05/15
    資料來源:
    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 182.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97年5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5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8/05/15
    資料來源:
    容:
    ( 第 33 條第 1 款 ) 國家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超過規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 183.
    題:
    台商對大陸《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認識與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4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4/15
    資料來源:
    容:
    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由 60 天延長為一年,用人單位應當提供其掌握管理的有關證據,爭議事項範圍廣大 依新法第 2 條規定,凡在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事項,均有新法的適用:不過,針對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爭議事項,發生勞動爭議時,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如係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例如人事檔案、用工名冊等,因為勞動者無法提供或很難舉證,新法則規定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這是基於公平原則所作的「舉證責任倒置」
  • 184.
    題:
    『制度工作日』與『制度計薪日』有何不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04/15
    資料來源:
    容: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 11 天法定節假日。因為法定節假日已納入計薪體系,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計算加班費時,勞動者的『月薪』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休假期間工資標準確定。
  • 185.
    題:
    續簽之經濟補償案例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3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3/15
    資料來源:
    容: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大幅增加了用人單位 ( 企業 ) 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以致許多用人單位在用人成本方面大幅的增加。甚至有些用人單位誤以為勞資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也必須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事實上,以上的說法並不盡然,並非所有的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都要給付經濟補償方能解除勞動合同。
  • 186.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97年3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3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8/03/15
    資料來源:
    容:
    共四章54條,其主要內容如下:一、 申請支付令: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定,用人單位在協定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 187.
    題:
    台商執行新勞動合同,勞資爭議實務及運作策略剖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2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2/15
    資料來源:
    容:
    單位積極開展勞動合同簽訂之專項行動,嚴格要求各用人單位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業已與員工簽訂了勞資合同,然而也有部分企業的員工不願立即與用人單位進行勞動合同的簽訂,這些員工於此過程中,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所簽定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後,期限仍未屆滿時,在雙方所簽定的勞動合同期限將屆滿前,用人單位應提早與勞動者就續簽勞動合同相關事宜先行協商。如用人單位經考核該員工係不適任者,而欲值此之際執行勞動合同之終止,應在勞動合同期滿當日 24 小時內做出終止決定,
  • 188.
    題:
    台商如何因應2008年新『勞動合同法』及新『企所稅法』的實施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1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1/15
    資料來源:
    容:
    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以下 16 種情形是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八)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定的。
  • 189.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97年1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1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8/01/15
    資料來源:
    容:
    外省註冊在甘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 以下統稱為 “ 用人單位 ”) 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民工適用本辦法。 ( 第二條 ) 繳費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 第三條 ) 繳費基數: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按照用人單位支付農民工的全部報酬確定,其中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 60 %的,以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60 %確定;
  • 190.
    題:
    加班未經批准,可以不給加班費 ?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12/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法》第 44 條規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 一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 13 條亦規定 “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 根據實際需要安排 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工資…企業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是有一定前提的,即必須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
  • 191.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0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7/12/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者求職時,應當如實向用人單位等提供個人基本情況以及與應聘崗位直接相關的知識技能、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應當依法如實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工危害、安全生產狀況、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的要求,及時向其反饋是否錄用的情況(第12條)。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個人資料予以保密。公開勞動者的個人資料信息和使用勞動者的技術、智力成果,須經勞動者本人書面同意(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生育的內容(第16條第2款)。
  • 192.
    題:
    勞動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應否支付經濟補償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11/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勞動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於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不但包括勞動合同解除,具體言之,除勞動合同解除外,新法規定用人單位在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有下列幾種:因勞動合同期滿而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 二 ) 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 三 )
  • 193.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9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7/11/15
    資料來源:
    容:
    郵遞給上訴人蔡婀娜,表明其仍願意購買該房屋,但該《房屋買賣合同書》係被上訴人單方草擬,其中的部分條款內容明顯違反了 2005 年 9 月 4 日 交付定金時雙方所作的約定,這說明被上訴人並沒有真正想按照雙方原先約定內容與上訴人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的意願。上訴人蔡婀娜為此在 2005 年 10 月 28 日 復函表示不能接受被上訴人單方草擬的合同條款,合情合理,且在覆函中上訴人仍表示同意按照雙方原先約定與被上訴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限期被上訴人在 2005 年 10 月 31
  • 194.
    題:
    從麥當勞、肯德基事件解讀中國大陸《勞動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8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7/10/15
    資料來源:
    容:
    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小時工,都可以從工作時間限制、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薪資的時間、解除勞動關係的方式等,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既然「小時工」也是勞動者,那.因此,作為用人單位,應當時時跟蹤所在地省級部門頒佈的類似《我省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的文件,按照不同工種,給付不同的小時工勞動報酬。第二,用人單位和小時工可以隨時通知終止勞動關係,而且不涉及經濟補償問題。
  • 195.
    題:
    加班時間與勞動法不符可以規定在勞動合同條文裡面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10/15
    資料來源:
    容:
    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根據勞動法第40條及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修訂發佈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1.
  • 196.
    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等於鐵飯碗?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10/15
    資料來源:
    容:
    一款就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了立法定義,即「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此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比較,其差別端在合同「第二十條第二款只規定一種情形,即「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三款則規定成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定期限勞動合同;
  • 197.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8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7/10/15
    資料來源:
    容:
    其主要內容如下:用人單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第十六條)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仲介機構從事職業仲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
  • 198.
    題:
    台商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9/15
    資料來源:
    容: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 ( 第六條 ) 。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 第七條 )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並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 第十六條 ) 。
  • 199.
    題:
    員工未辦理離職手續即不告而別應如何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9/15
    資料來源:
    容:
    (二)員工違反約定的保密條款或競爭限制條款,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向員工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3倍。
  • 200.
    題:
    大陸台商在法律和管理上如何因應新《勞動合同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6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8/15
    資料來源:
    容:
    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任何一方都應該忠誠告之另一方實情: 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禁止扣押證件、財物的規定 新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或勞動者離職,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同的新定義與影響 新法提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新定義,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即稱為「當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201.
    題:
    約定試用期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8/15
    資料來源:
    容:
    第17條第1款對於勞動合同的必要記載事項列舉了用人單位基本資料、勞動者基本資料、勞動合同期限、值得台商朋友注意:(一) 試用次數: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第19條第2款)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20條)。 在試用期中,勞動者除有下列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4.
  • 202.
    題:
    員工不告而別,未辦離職手續應如何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7/15
    資料來源:
    容:
    (二)員工違反約定的保密條款或競爭限制條款,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向員工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3倍。
  • 203.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5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7/07/15
    資料來源:
    容: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要摘要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視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分別為一個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應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一定情形下,分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符合特別規定情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工作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的以一年計算,
  • 204.
    題:
    在上海市區設立研發單位,請問上海市對競業禁止有何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6/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16條規定,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競業限制的範圍僅限於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的業務。具體的競業限制項目包括: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 205.
    題:
    在上海廠如何處理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的工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5/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上海市醫療期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而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後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最高不超過24個月。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同時又不屬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解除合同。(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定。
  • 206.
    題:
    台商如何依法設立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2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6/12/15
    資料來源:
    容: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被法院判處刑罰及依法免於刑事處分)第25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 207.
    題:
    如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12/15
    資料來源:
    容:
    以及《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企業準備勞動合同文本,該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制訂,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制訂,當然也可以參考上海市勞動保障局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文本除上述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例如: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內約定服務期限, 在訂立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應將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向當事人如實說明。
  • 208.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0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6/10/15
    資料來源:
    容:
    人單位雖未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但因公出差發生車禍受傷,仍應認定為工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5年2月8日民事判決依據國第三人張某為上訴人單位工作,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證據確鑿充分。職工未經用人單位指派,擅自外出購買公物,不幸發生車禍受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05年6月23日民事判決原告胡志清在街道被人力三輪車撞傷,職工因工負傷導致面部毀容,不能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精神撫慰金: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2005年7月13日民事判決原判決認定上訴人王黎明屬
  • 209.
    題:
    大陸個人所稅新政策 台商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8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6/08/15
    資料來源:
    容:
    依勞動部門強調,最低工資標準是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務,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而不包括加點、加班工資,高溫等各種特殊工作津貼和食宿費等福利待遇。
  • 210.
    題:
    員工未依公司規定行事或因個人行為造成公司損失如何施處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08/15
    資料來源:
    容:
    因為依據中國大陸《勞動法》第 25 條第(二)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的規定處理時,要理解“嚴重違紀”的程度,以該員工記警告仍不改善,就要辭退【解除勞動合同】,顯然不符合比例與量化原則。
第7頁,共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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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檢索的 ASCII 符號計有共 16 個。
  2. 查詢詞或欄位內容,若含有可能導致查詢語句運算式混淆的字,例如空白字元或運算元的字串(如 and 等),必須用單引號括起來。若內容含有單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單引號來表示。
  3. 查詢詞若用雙引號括起來者,視為原形字查詢。原形字查詢時,中文字區分繁簡字,英文字區分大小寫,且不做字根處理。例如 SHE、She、she 視為三個不同的字;go、goes、going 亦視為不同的字;門、门均視為不同的字。原形字查詢的字串裡若含有雙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雙引號來表示。非精確查詢,或有容錯查詢、同義查詢時無效,視同一般查詢。
  4. 查詢詞裡若有英文字串後面立即接“*"者,視為後切截查詢,即找出前面和英文字串相同的所有英文單字替換後再查詢。非精確查詢時無效。
  5. 查詢詞的文字串若只有一個字“*",表示查詢所有文件。非精確查詢時無效,視同無文件。
  6. 查詢語句 not、and 邏輯運算在模糊或主題查詢時無效,系統會儘量回傳可能的文件。
  7. 同一層不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之間為 and 運算;相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則為 or 運算。
  8. 英文單字的運算元 and 、or、not、in 均大小寫無關,但前後必須有空白字元。
  9. 標準欄位名稱請參見 SetIndexField 的說明。日期欄位內容必須採“yyyy/mm/dd hh:mi:ss"格式,省略時分秒時,自動視為 0 時 0 分 0 秒。
  10. 篩選條件裡的指定欄位,若未設定為篩選用途時,一律視為錯誤返回,不進行檢索。若指定欄位是內定欄位,且形態為文字串時,只能用在等於或不等於的運算,若用在有小於或大於的運算時,其結果將不固定(採用浮動 ID 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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