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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臺商在中國大陸訂立「仲裁協議」的法律須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3/12/20
    資料來源:
    容:
    法律之所以必須讓「仲裁協議」具獨立性,目的乃為防止當事人以主合同無效、未生效、解除、終止等理由,而主張「仲裁協議」無效,致當事人間的糾紛無法透過仲裁程序解決。
  • 2.
    題:
    臺商於中國大陸地區訴訟應如何調取臺灣居民身分資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10/27
    資料來源:
    容:
    同法第686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又同法第687條:一般保證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惟同條但書列四事由除外,但本案例與此四事由相相關性較不明確,
  • 3.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8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1/12/22
    資料來源:
    容:
    質押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條款。出質人和質權人應共同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專利權質權自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登記時設立。
  • 4.
    題:
    如何訂立有效且切合實用的仲裁協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11/25
    資料來源:
    容:
    (香港法)」,但其建議:「尤其在主合同實體法和仲裁地法律不同的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增加此條款。其不得取代適用於主合同的實體法律」。 對於在大陸的臺商而言,在訂定仲裁協議時,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
  • 5.
    題:
    台商權益保障與合同管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2/06/20
    資料來源:
    容:
    4)「定金」不同於「違約金」,如約定「定金」時,定金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 6.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9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7/11/15
    資料來源:
    容:
    簽訂主合同,無權要求收受定金一方返還定金: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06 年 5 月 29 日 [2006] 泉民終字第 861 號民事判決書本案雙方當事人在 200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 擔保法 >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被上訴人顏呈靈作為給付定金一方拒絕簽訂主合同的,無權要求收受定金一方的上訴人蔡婀娜返還定金。
  • 7.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8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3/12/15
    資料來源:
    容:
    前述司法解釋第二十條規定:「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
  • 8.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6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3/10/15
    資料來源:
    容:
    因此,根據《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第五十六條第一款:「抵押合同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抵押財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根據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補正或者無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的規定,應認定動產的部分抵押亦不成立。
  • 9.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8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3/02/15
    資料來源:
    容:
    按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租金價格在合同生效後三年內不變,逾期後在市場平均水平上另行調整;《關於收交金三角租金的協議》的內容與主合同關於三年後調整租金標準的內容是連貫的、相互銜接,是租賃合同的補充協議。
  • 10.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5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2/11/15
    資料來源:
    容:
    以下簡稱三星公司)之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約定的保證責任期間為主合同成立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全部還清之日止。根據本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2條第2款的規定,該保證責任期間屬約定不明,保證責任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本案主合同約定的最後一筆還款日為1998年5月,而中國進出口銀行於1999年5月向原審法院起訴,要求三星公司還款,中科信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 11.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4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2/10/15
    資料來源:
    容:
    主合同協議仲裁管轄的,其效力不及於從合同中的保證人:最高人民法院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01)粵高法經一初字第13號之民事裁定 本案債權人惠州緯通房產有限公司(
  • 12.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3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2/09/15
    資料來源:
    容:
    ● 當事人以合資建房為名借款,其主合同無效;抵押擔保之從合同,亦隨之無效:最高人民法院 1996年10月17日(1995)經終字第123號民事判決 雲南工商信託公司和廣東白藤湖公司簽訂的「澳門置業公司為白藤湖公司與雲南工商信託公司簽訂的抵押擔保,是上述合資興建別墅合同和補充合同的從合同,因主合同無效,該抵押擔保合同也無效,香港華致公司和澳門置業公司應對雲南工商信託公司承擔無效擔保的賠償責任。
  • 13.
    題:
    大陸的房地產抵押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2期/大陸經營策略實務
    刊登日期:
    2002/08/15
    資料來源:
    容:
    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主合同」、「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及其複印件。
  • 14.
    題:
    大陸的房地產抵押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1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2/07/15
    資料來源:
    容:
    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主合同」、「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及其複印件。
  • 15.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0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2/06/15
    資料來源:
    容:
    其因未入市交易而給客戶造成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 2001年4月18日(1997)經終字第322號民事判決 本案主合同糾紛為永勝工貿公司與海南匯派商品期貨信息諮詢服務公司之間的,本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第九條載明:「如果客戶主張經紀公司未入市交易,
  • 16.
    題:
    論擔保合同的無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8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2/04/15
    資料來源:
    容:
    又第5條第1款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獨立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換言之,在通常情況,擔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成立為其前提,沒有主合同的存在就沒有擔保合同的存在,主合同的變更、消滅也會導致擔保合同的變更、消滅;但是當事人也可以約定不可撤銷的擔保合同,即主合同縱使無效,擔保合同仍然有效,而顯出擔保合同的獨立性。
  • 17.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7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2/03/15
    資料來源:
    容:
    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任意變更主合同內容,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信用社及海晟公司在實際履行中變更或違反了主合同的條款。第一,信用社未經海晟公司及實業公司的同意擅自將借款及擔保數額由1億元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未經丙方(保證人實業公司)同意擅自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丙方可以自行解除合同擔保義務。」實業公司應當免除擔保義務。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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