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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法院作成的民事調解書,可否在臺灣法院聲請裁定認可及強制執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7/17
    資料來源:
    容:
    本規定所稱臺灣地區仲裁裁決是指,有關常設仲裁機構及臨時仲裁庭在臺灣地區,按照臺灣地區仲裁規定就有關民商事爭議作出的仲裁裁決,包括仲裁判斷、仲裁和解和仲裁調解
  • 2.
    題:
    二分鐘看懂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及仲裁裁決的新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1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5/09/04
    資料來源:
    容:
    灣地區按照臺灣地區仲裁規定就有關民商事爭議作出的仲裁裁決,包括仲裁判斷、仲裁和解和仲裁調解」。本項新規定明確了「仲裁和解、仲裁調解」均可申請認可及執行;同時,也解決了在舊規定下,由於其規定用語為:「申請認可臺灣地區仲裁機構裁決的,適用本規定」,致引發關於臨時仲裁庭在臺灣作成的仲裁裁決是否可以向大陸人民法院申請認可的問題。臨時仲裁庭在臺灣作出的仲裁裁決,包括仲裁判斷、仲裁和解和仲裁調解等,均可以向大陸人民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
  • 3.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1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5/09/04
    資料來源:
    容:
    本規定所稱臺灣地區仲裁裁決是指,有關常設仲裁機構及臨時仲裁庭在臺灣地區按照臺灣地區仲裁規定就有關民商事爭議作出的仲裁裁決,包括仲裁判斷、仲裁和解和仲裁調解)外,其餘內容與上述法釋〔2015〕13號規定大抵相同。
  • 4.
    題:
    如何使在大陸作成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2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6/06
    資料來源:
    容:
    貳、司法調解、民間調解、行政調解與仲裁調解 謹就司法調解、民間調解、行政調解與仲裁調解等四種情況分別討論如下:(此外,尚有勞動爭議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等,經由這些特殊類型的調解程序所作成調解協議的效力及其強制執行, 四、仲裁調解 可分為下列兩種情況:其一,當事人先達成和解協議後,再依仲裁協議請求組成仲裁庭作出仲裁裁決,日後倘有任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仲裁裁決書之內容者,
  • 5.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5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5/05/15
    資料來源:
    容:
    仲裁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對仲裁調解書裁定不予執行時,該調解書即失其效力,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最高人民法院 2004 年 4 月 19 日 (2004)因此,人民法院對仲裁調解書不予執行,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217 條 5 款的規定,人民法院不予執行裁決書,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