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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離職員工侵害公司營業秘密的法律責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5/02/18
    資料來源:
    容:
    得以其使用時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使用同一營業秘密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
  • 2.
    題:
    中國大陸關於行政拘留相關法律的介紹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4/10/17
    資料來源:
    容: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本法是針對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害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等行為所做的處罰規範,依據本法第10條規定,行政拘留為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以下茲就該法與行政拘留有關的重要法條介紹如下: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3.出於他人脅迫或誘騙的;4.
  • 3.
    題:
    臺商對中國大陸民法典有關人格權規定應有的認識與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由於臺商在中國大陸投資、貿易或經營管理,不論與上下游客戶廠商或員工之間,均有可能發生人格權保護及侵害人格權之損害賠償等問題,因此對於中國大陸有關人格權規定的重要內容應該有所認識了解。員工的互動接觸,亦會發生性騷擾、名譽、隱私、個人資料、信用評價等相關爭議,因此對於人格權的保護及侵害人格權的損害賠償必須有所了解,以資作為事先預防或事後救濟賠償之因應依據。
  • 4.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4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4/12/30
    資料來源:
    容:
    ●關於審理利用資訊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於2014年8月21日公布,共19條,自同年10月10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 適用範圍:本規定所稱的利用資訊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是指利用資訊網路侵害他人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 二、 管轄法院:利用資訊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 5.
    題:
    從大陸修訂刑事訴訟法談台商人身安全的保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2/06/20
    資料來源:
    容:
    三、關於偵查措施 (一)技術偵查、秘密偵查措施,有侵害人民隱私權之虞,且又難保證不被濫用,更讓人產生「全民公敵」之恐怖與不安,應節制使用。
  • 6.
    題:
    台商廠房動遷時應認識的權益保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1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2/03/15
    資料來源:
    容:
    但該條例在操作上十分粗糙,常侵害人民權益並製造大量社會矛盾,因此大陸國務院於2011年1月19日公告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替代(仍是行政法規層級)
  • 7.
    題:
    洩露商業祕密該當何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11/15
    資料來源:
    容:
    利於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和保護權利人的合法利益,也無法達到懲罰侵害人的目的。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也規定侵害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當然,如果侵害人成立犯罪,權利人就其所受之經濟上損失,仍可向侵害人請求賠償。 綜而言之,台商在僱用職工時,不論是是業務人員或技術人員,都應當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另外要求職工簽署保密切結,
  • 8.
    題:
    經營者的產品質量義務與責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產品質量侵權民事責任,是指侵害人因產品缺陷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時,傷害的賠償範圍有以下三項規定:(1)對造成人身傷害的一般情況,侵害人應當賠償受害人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以及因此不能正常工作而減少的經誤工收入、生活補助費用之外,侵害人還應當支付死者的喪葬費、撫恤費以及死者生前撫養的人的必要生活費用等。受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2)侵害人因此遭受其它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包括賠償預期可得利益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