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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兩岸債權請求時效之比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7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25/03/19
    資料來源:
    容:
    而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之訴訟時效期間,係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
  • 2.
    題:
    有關前往中國大陸提出訴訟離婚並作親權酌定之相關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11/24
    資料來源:
    容:
    因疑似外遇提出要我淨身出戶離婚之要求不成後返回中國大陸,之後於2022年2月再次回臺進而對我跟小孩家暴,家暴中心有給予我家暴受害人身份證明函。
  • 3.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1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2/03/24
    資料來源:
    容:
    錯誤採取財產調查、控制、處置、交付、分配等執行措施或者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受害人依照國家賠償法第38條規定申請賠償的,適用本解釋。
  • 4.
    題:
    中國大陸公司歇業、註銷程序將有簡化新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6期/財稅會審實務
    刊登日期:
    2021/11/18
    資料來源:
    容:
    與市場主體相關的登記資料係透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若有提交虛假資料或採取其他詐欺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的,受害人可以向登記機關提出撤銷市場主體登記的申請,該直接責任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市場主體登記。
  • 5.
    題:
    臺商對中國大陸民法典有關人格權規定應有的認識與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因此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010條對於性騷擾有特別的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 6.
    題:
    中國大陸內銷熱點問題解析~廣告宣傳與產品標示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7期/產業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06/19
    資料來源:
    容: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49條、第51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2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 7.
    題:
    大陸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管理辦法草案簡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7/08/08
    資料來源:
    容:
    保險公司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 (七)對應保未保的懲處措施:對於應當投保,未按照規定投保或者續保的環境高風險企業,由環境高風險企業所在地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投保或者續保,
  • 8.
    題:
    台商在大陸地區的房產因樓上火災造成損失 應如何求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06/28
    資料來源:
    容:
    第二十四條: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 9.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6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6/12/05
    資料來源:
    容:
    三、 與有過失減輕:受害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或者擴大也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或者擴大所起的作用等因素,依法減輕國家賠償責任。
  • 10.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錄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搜查身體、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權益的行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六、懲罰性賠償: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 11.
    題:
    大陸台商對「邊控措施」的法律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9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1/03/15
    資料來源:
    容:
    經貿服務處曾就台商人身安全案件,區分類型並作出統計;其中關於「因案限制人身自由」之人數,不但有逐年顯著增加之現象,更是所有人身安全案件中,受害人數最多之類型!
  • 12.
    題:
    台商對於《侵權責任法》中類型化侵權責任應有的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4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0/10/15
    資料來源:
    容:
    不可抗拒自然災害」、《海洋環境保護法》第90條、《水污染防制法》第85條所規定之由於受害人自身的過錯所致。 本法規定,佔有或者使用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佔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 13.
    題:
    台商對於《侵權責任法》一般條款應有的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8期/智慧財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4/15
    資料來源:
    容: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且行為人的行為不屬於法律規定應該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情況時,還包括殘疾生活自助具費、殘疾賠償金,上述殘疾賠償金原則上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賠償金則直接按照上述殘疾賠償金的標準,但無庸再考慮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喪殘等級。若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損害若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應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
  • 14.
    題:
    從股權分置的改革看中國的改革思維與契機(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9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5/09/15
    資料來源:
    容:
    僅僅簡單的看全流通,非流通股東是絕對的受益人(獲得流通溢價及流通權),流通股是絕對的受害人(市場擴容及定位接軌),要搞全流通必須讓受益人對受害人進行補償。 關於公平原則也可以引用大豬與小豬的比喻。
  • 15.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8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5/08/15
    資料來源:
    容:
    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 (2003) 滬二中民一 ( 民 ) 終字第 1573 號民事判決書 原審法院根據受害人於崇華有騎自行車違反各行其道、借道讓行的交通規則的違章行為,認定該違章行為係本次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且該違章行為與本次交通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
  • 16.
    題:
    以股抵債的陽光道與獨木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7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9/15
    資料來源:
    容:
    大股東佔用和拖欠上市公司的債務之所以能成為「頑疾」,無非是由於受害人(上市公司)被一股獨大的大股東挾持。
  • 17.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2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3/06/15
    資料來源:
    容:
    ● 經營者的商業信譽與個人名譽是否受到侵害,不依侵權行為人或者受害人的主觀評價為依據,而依社會的客觀標準來評價: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00年10月8日(2000)魯經終字第317號民事判決 商業信譽是從商業角度對經營者的能力、在評價經營者的商業信譽、個人名譽是否受到損害、損害結果與侵權行為之間有無因果關係時,不依侵權行為人或者受害人的主觀評價為依據,而依社會的客觀標準來評價,而且在認定方法上也採取客觀推定的方法。
  • 18.
    題:
    談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0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2/06/15
    資料來源:
    容:
    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依照民法通則第 123條規定,定的免責事由主要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此外,戰爭行為、第三人的過錯、受害人的過錯,在特定情況下也可免責。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民法通則第 127條規定,因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
  • 19.
    題:
    婚姻法修正與台商權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7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5/15
    資料來源:
    容:
    (十一) 增加「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一章,對重婚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分別規定了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及行為人的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及刑事責任(第五章第43條至第49條),並刪除舊法第36條籠統的條文。
  • 20.
    題:
    企業經營應重視產品質量--從《產品質量法》修正談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1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0/12/15
    資料來源:
    容:
    增加民事賠償優先行政罰款的規定,以保偽劣產品的受害人。新法第64條增訂:「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 21.
    題:
    違約金的性質與作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7/15
    資料來源:
    容:
    由此可見,對違約金數額調整的修正是以有利於受害人為基本原則的,析言之,如果違約金數額「低於」實際損失,受害人就可以直接請求增加其差額部分;如果違約金數額「高於」實際損失,並不當然予以減少,只有超過合理限度的「過分高於」實際損失的,
  • 22.
    題:
    廠房失修傷人的賠償責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6/15
    資料來源:
    容:
    所有人或管理人的過錯,勿須受害人證明,只要建築物等致人損害,就推定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有過錯。含診查費、治療費、化驗費、藥費、住院費等)、(二)受害人的誤工收入(可參考《國家賠償法》第27條第1款所定標準即: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額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 (三)損害的發生是完全由於受害人自己的過錯所致的,例如受害人不理所有人或管理人設置的危房標誌進入有倒塌、脫落可能的危房,結果被倒塌的房屋壓傷、壓死,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必承擔責任。
  • 23.
    題:
    進攻大陸內銷市場應注意的風險管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0/02/15
    資料來源:
    容:
    (2)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
  • 24.
    題:
    台灣企業在大陸依法冊的商標受法律保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1999/08/15
    資料來源:
    容:
    如果受害人及法院確實無法證明「實際」損失和利潤金額,法院只能判決侵權行為人,支付象徵性的少額補償和懲罰性的損失賠償金額,而不應依「不著邊際」本案二審若以判決結案,必須嚴格依照《商標法》的規定,證明受害人的實際損失,或侵權行為人的實際獲利額,計算出侵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而不能按侵權人的註冊資金的一定比例來訂定賠償標準。
  • 25.
    題:
    經營者的產品質量義務與責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陷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時,應當承擔補償受害人損失的民事賠償責任。對造成人身傷害的一般情況,侵害人應當賠償受害人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以及因此不能正常工作而減少的經濟收入;(2)對造成受害人殘廢的情況,除應賠償上述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因損害致人的肢體殘廢或身心疾病所需要的生活補助等一切費用。(3)對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情況,除賠償受害人死亡前所支付的醫療費、誤工收入、生活補助費用之外,侵害人還應當支付死者的喪葬費、撫恤費以及死者生前撫養的人的必要生活費用等。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1.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輸入框的選單中,本系統會自動根據本網站所蒐錄文章與查詢關鍵字的關聯程度,依序顯示「延伸詞彙」並挑選之。Google則是根據其自身建構的全部資料庫,而非本網站蒐錄的文章來判斷關聯性
  2.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查詢後,智慧搜尋系統會帶出與此關鍵字相關的關聯字「智慧關聯提示詞」以供點選來直接搜尋。Google則沒提供本功能。
  3. 提供使用者布林邏輯運算搜尋,利用交集(and)、聯集(or)、排斥(not)組合關鍵字,可精確找到所需文章,Google只可用空白來表示and搜尋。
  4. 提供一般查詢及進階查詢,可根據本網站的文章類別來挑選查詢範圍,且可計算每類別的文章篇數,並點選某類文章來顯示,但Google則無此功能,無法控制文章的顯示順序或類別。
  5. 本系統還可根據日期範圍來檢索文章,且可根據「熱門瀏覽」或「最新刊登」來選示排序,且系統管理者也可在後臺設定「熱門關鍵字」以讓USER能快速點選搜尋等功能,而這是Google所沒有的功能。

Gufonet智慧查詢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 可檢索的 ASCII 符號計有共 16 個。
  2. 查詢詞或欄位內容,若含有可能導致查詢語句運算式混淆的字,例如空白字元或運算元的字串(如 and 等),必須用單引號括起來。若內容含有單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單引號來表示。
  3. 查詢詞若用雙引號括起來者,視為原形字查詢。原形字查詢時,中文字區分繁簡字,英文字區分大小寫,且不做字根處理。例如 SHE、She、she 視為三個不同的字;go、goes、going 亦視為不同的字;門、门均視為不同的字。原形字查詢的字串裡若含有雙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雙引號來表示。非精確查詢,或有容錯查詢、同義查詢時無效,視同一般查詢。
  4. 查詢詞裡若有英文字串後面立即接“*"者,視為後切截查詢,即找出前面和英文字串相同的所有英文單字替換後再查詢。非精確查詢時無效。
  5. 查詢詞的文字串若只有一個字“*",表示查詢所有文件。非精確查詢時無效,視同無文件。
  6. 查詢語句 not、and 邏輯運算在模糊或主題查詢時無效,系統會儘量回傳可能的文件。
  7. 同一層不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之間為 and 運算;相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則為 or 運算。
  8. 英文單字的運算元 and 、or、not、in 均大小寫無關,但前後必須有空白字元。
  9. 標準欄位名稱請參見 SetIndexField 的說明。日期欄位內容必須採“yyyy/mm/dd hh:mi:ss"格式,省略時分秒時,自動視為 0 時 0 分 0 秒。
  10. 篩選條件裡的指定欄位,若未設定為篩選用途時,一律視為錯誤返回,不進行檢索。若指定欄位是內定欄位,且形態為文字串時,只能用在等於或不等於的運算,若用在有小於或大於的運算時,其結果將不固定(採用浮動 ID 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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