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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臺商對中國大陸刑事訴訟偵查階段程序的法律須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8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08/27
    資料來源:
    容:
    內補充偵查完畢,將案件重新移送人民檢察院 (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第171條參照) 公安機關偵查人員進犯罪偵查,可以對於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參見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款前段); 總之,中國大陸臺商面對公安機關偵查人員的訊問,也可能涉及被「強制處分」;唯有找到適任的專業「律師」擔任辯護人,並瞭解法律的相關規定,方能確保自身的人身安全。
  • 2.
    題:
    中國大陸臺商面對「公安機 關」的犯罪偵查,如何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7/12/04
    資料來源:
    容:
    二、面對公安機關偵查人員的訊問,可委託律師 任辯護人 首先公安機關偵查人員進犯罪偵查,可以對 於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 參見中國大陸 << 刑 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款前段) 五、結語 由以上說明可知中國大陸臺商面對公安機關 偵查人員的訊問,也可能涉及被「強制處分」; 唯有找到適任的專業「律師」擔任辯護人,並瞭 解法律的相關規定,方能確保自身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