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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臺商未分配利潤匯出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5/03/19
    資料來源:
    容:
    臺商未分配利潤匯出,境外法人股東要扣繳10%,境外個人可以免稅,這已經行之有年,近年受到臺灣實施CFC法案及中國大陸《問題三:港、澳、臺個人利潤匯出免稅或課徵20%稅率存爭議依據中國大陸財稅字[1994]第20號: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臺商未分配利潤匯出應注意事項
  • 2.
    題:
    臺籍個人直接持有中國大陸公司於股權傳承時應關注的稅務議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6期/財稅會審實務
    刊登日期:
    2023/06/20
    資料來源:
    容:
    用個人直接投資中國大陸公司流程較快,而且利潤匯出免稅,常被臺商選用,這適合規模較小,股東結構較單純的企業,持有中國大陸公司於買賣股權時的資本利得稅率則為20%,相較境外法人投資利潤匯出及股權轉讓稅率都是10%,未必全是有利,再從財富傳承的角度,但2021年在中國許多地方稅局對於臺商中國大陸企業利潤匯出是否免稅有不同意見,故於利潤匯出時強加課20%稅率,一度引起臺商的恐慌,後來經過項稅務總局溝通,目前則沒有相關信息。
  • 3.
    題:
    臺商資金去的方向與來的優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9/11/08
    資料來源:
    容:
    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營運、自貿區外幣NRA帳戶結匯、直接投資外匯利潤匯出、境外直接投資真實性審核,以及全口徑境外放款監管等九個方面作出進一步規定,應當先依法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且明確規定銀行為境內機構辦理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利潤匯出業務,應按真實交易原則審核與本次利潤匯出相關的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或合夥人利潤分配決議)、稅務備案表原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並在相關稅務備案表原件上加章簽注本次匯出金額和匯出日期。
  • 4.
    題:
    臺商境外資金匯回五大關鍵門檻及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9/11/08
    資料來源:
    容:
    銀行應按真實交易原則審核與本次利潤匯出相關的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稅務備案表原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並在相關稅務備案表原件上加章簽註本次匯出金額和匯出日期,境內機構利潤匯出前應先依法彌補以前年度虧損。資金匯出中國大陸涉及的稅務問題 利潤分配是臺商最常見的資金匯出中國大陸途徑,臺商在利潤匯出時,必須針對境外母公司按10%徵收企業所得稅,由境內匯出利潤的主體先行代扣代繳。若是以外籍個人名義直接投資中國大陸,不是透過境外公司投資中國大陸,則利潤匯出時仍然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
  • 5.
    題:
    中國大陸臺商金融資金問與答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8/01/25
    資料來源:
    容:
    中的第七條:繼續執行並完善直接投資外匯利潤匯出管理政策:銀行 為境內機構辦理等值 5 萬美元以上 ( 不含 ) 利潤匯出業務,應按真實交易原則審核與本次 利潤匯出相關的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 ( 或合夥人利潤分配決議 )、稅務備案表原件、經審 計的財務報表,並在相關稅務備案表原件上加章簽注本次匯出金額和匯出日期,境內機 構利潤匯出前應先依法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有些因沒有合 法維繫該控股公司有效性的臺商企業,便因此而造成利潤匯出的困擾,故除應維繫好原 始投資股東的有效資料外,在安排利潤匯出前也應先做好與往來銀行的溝通,
  • 6.
    題:
    中國大陸資金流出管制趨緊對 臺商的影響及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7/10/20
    資料來源:
    容:
    外商公司利潤仍能匯出但文件變多依據匯發【2017】3號規定,境內企業需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才能匯出利潤,銀行需按真 實交易原則審核與本次利潤匯出相關的董事會利 潤分配決議(或合夥人利潤分配決議)、稅務備 案表原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並在相關稅務備 案表原件上加章簽註本次匯出金額和匯出日期。
  • 7.
    題:
    大陸稅總明確 導管公司不屬於稅收協定中 之“受益所有人”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5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1/15
    資料來源:
    容:
    從此若是沒有實際營運的香港、新加坡及毛里求斯等空殼控股公司,可能就無法適用 5% 的利潤匯出稅率。
  • 8.
    題:
    錢走「地下管道」小心被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5期/風險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3/09/15
    資料來源:
    容:
    外商利潤匯出需備的資料 其實以外商身分合法賺取的盈利是可以匯出境外的,也就是通常中小企業所謂的外帳利潤可合法匯出,手續不算繁雜。外商利潤匯出需要持下列資料到開戶行辦理電匯: 1.完稅證明及稅務申報單; 2.
  • 9.
    題:
    台商在大陸的投資利潤如何匯出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8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3/02/15
    資料來源:
    容:
    亦即台商將以外資的方式投資反映在外帳上的合法利潤匯出時,不必再扣繳股利稅。
  • 10.
    題:
    大陸投資的結構性租稅規劃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3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2/09/15
    資料來源:
    容:
    在獲利繳稅時,大陸仍有個規定即人民幣盈餘再投資可獲40%的退稅,台商在擴廠時可善用此款規定,但不要將完稅後利潤匯出再匯入投資,如此即無法享受40%的退稅優惠,只被視為外匯增資而已。
  • 11.
    題:
    台商在大陸再投資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5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2/01/15
    資料來源:
    容:
    是指公司從大陸境外將錢匯入大陸進行投資,包括公司將利潤匯出大陸後再匯入大陸進行投資的情形。所謂再投資,是指公司在未將利潤匯出大陸前,直接用於投資本公司或作為資本開辦其他公司。2000年外方共分得稅後利潤1,000萬元人民幣,於是該台商將分得的利潤匯出大陸。如果是將利潤匯出大陸後又向大陸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的,不享受退稅優惠。如果台商將獲取的利潤用於購買該企業的股票(包括配股),或者購買其他企業的股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