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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臺商資金去的方向與來的優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9/11/08
    資料來源:
    容:
    經銀行審核並向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報送相關資訊後,申請人即可向境外匯出資金。
  • 2.
    題:
    設立合資公司的境內監管程序總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7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7/10/20
    資料來源:
    容: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 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 [2015]13 號)後,將外匯登記的審核權限下放給銀行後,目前合資公司已經無需再向外匯局辦 理外匯核准登記,而是改向合資公司註冊地銀行 直接辦理外匯登記,並開立外匯帳戶、辦理資金 匯兌等,節省了不少時間。
  • 3.
    題:
    近期大陸股市波動的影響與啟示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3期/投資經貿實務
    刊登日期:
    2015/10/16
    資料來源:
    容:
    股市大幅下挫造成投資人信心喪失,恐慌情緒已從股市向外匯市場蔓延。投資人為尋求避險,造成人民幣兌美元中間價收盤迭創新低,人民幣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NDF)貶勢擴大。
  • 4.
    題:
    來料廠轉獨資廠的資產移轉實務作業要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04/14
    資料來源:
    容:
    ②如果該銀行存款之資金為已解除監管設備與轉讓房產所得,是歸屬外方投資者所有,則可向外匯局經常項目管理科申請「對外支付」。 ③如果該銀行存款之資金為企業清算所得,在來料企業清算不再續存的前提下,則可向外匯局經常項目管理科提出申請辦理「清算匯出」。
  • 5.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101年5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3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2/05/15
    資料來源:
    容:
    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管理辦法 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12年4月24日發布,共六章58條,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市場准入:境內非金融機構擬經營特許業務,應向外匯局申請在單一外匯局分局、外匯管理部所轄地區內或在全國範圍內經營的資格,並取得「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經營許可證」。
  • 6.
    題:
    大陸外商投資公司開辦費資金如何進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0/10/15
    資料來源:
    容:
    外國投資者申請開立專用外匯帳戶,須向外匯局提交能夠證明其投資活動真實性、合法性的材料,由外匯局核定有關帳戶的最高限額、存續期限、收支範圍等事項,並進行日常監管。
  • 7.
    題:
    大陸企業向台灣購買動漫原創涉及的扣繳與稅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0/09/15
    資料來源:
    容:
    按照中國稅法規定,應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境內機構及個人在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支付或從其外匯帳戶中對外支付相關款項時,須向外匯指定銀行提交稅務機關開具的相關收入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和稅票:1.
  • 8.
    題:
    大陸獨資企業註冊資金到位運作暨風險管控案例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0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6/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要懂得如何運用,藉由借外債是可建立兩岸營運周轉金的通匯渠道,尤其是從事內需市場營收以人民幣為主的台商,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額差額是可向外匯局申請向外借美元外債,借外債依規定仍然要填寫大陸會計科目專款專用,待大陸營收人民幣寬裕,可將人民幣結算美元,以還外債名義匯出境外,
  • 9.
    題:
    大陸經營支出佣金的風險與對策探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3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9/11/15
    資料來源:
    容:
    如果佣金總額雖未超過合同金額 10% ,但逾美金 10 萬元者,於支付境外佣金時,需逐筆另行填寫《大額預付貨款的佣金備案登記表》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備案,再憑外匯管理局的核准文件,至外匯指定銀行辦理佣金售付匯手續。
  • 10.
    題:
    佣金如何匯至境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8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8/15
    資料來源:
    容:
    5 、中間商的身份及所作的具體工作(如為暗佣或暗扣); 6 、出口價格有無違反國家最低現價;銀行匯款憑證及外匯局售匯通行單向外匯局申請,由外匯局審核其真實性後,在售匯通知單上加蓋外匯局業務公章,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賃此蓋有外匯局業務公章的售匯通知單辦理售匯或者從其外匯帳戶中支付。
  • 11.
    題:
    台灣個人大陸置產應注意的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5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7/15
    資料來源:
    容:
    可在境內購買一定面積的自住商品房,並按以下規定辦理: 1、從境外匯入購房款的,應持以下檔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確認後,將購房外匯資金結匯後劃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人民幣賬戶: 2、從境內外匯賬戶支付購房款的,應持上述(一)款規定的各項檔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確認後,將購房結匯資金直接劃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人民幣賬戶。
  • 12.
    題:
    大陸台商添購設備的融資方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10/15
    資料來源:
    容:
    蘇州廠的負債科目不是借款,而是應付進口貨款,可以避開向當地銀行借人民幣或向外匯管理機構申請舉借外債的困擾。
  • 13.
    題:
    大陸台商企業如何尋找一個合格的核銷員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7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5/07/15
    資料來源:
    容:
    業瞭解大陸國家外匯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及時按規定向外匯局辦理進口付匯核銷手續。申領進口付匯核銷員證;當進口付匯時,進口企業應事前向外匯局辦理備案手續,再檢附外匯局核發之進口付匯備案表、 辦理出口收匯核銷辦事準則 核銷員每次向外匯局領單前應做好每月的出口報關計畫,原則上每次領足當月的使用量, (1) 從領單之日起 4 個月內未向外匯局送交核銷單存根聯的; (2) 未經外匯局批准,即期出口項下, 遺失核銷單後,自遺失之日起 15 天內未向外匯局掛失的; (5) 未用的核銷單,自失效之日起 1 個月內未退回外匯局的;
  • 14.
    題:
    財務主管如何準備聯合年檢資料及辦理手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5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5/05/15
    資料來源:
    容:
    ( 六 ) 向外匯管理局提交的資料有:年檢報告書複印件、外匯登記證複印件、外匯帳戶開戶通知書企業留存聯複印件、審計報告複印件、驗資報告複印件、
  • 15.
    題:
    個人財產對外轉移有了合法的外匯管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12/15
    資料來源:
    容:
    在辦理繼承的對外轉移財產方面,需向外匯管理局提供的資料,包括其身分證件、獲得繼承財產的證明文件以及被繼承人的財產證明文件,若有需要,甚至要經過當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若繼承的標的是屬於外商獨資公司的,還必須辦理清算注銷以後才能合法變現,並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合法的匯出。
  • 16.
    題:
    在大陸收取技術權利金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04/15
    資料來源:
    容:
    (4)取得「技術進口許可證」或「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後,應即向外匯、銀行、稅務、海關等單位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日後,上海公司即可憑該許可證或登記證,向銀行結匯支付貴公司權利金。
  • 17.
    題:
    三資企業對境外提供貸款擔保概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8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3/12/15
    資料來源:
    容:
    如有爭議訴訟時,由於借用的外債事前未經外匯局核准,事後又未向外匯局登記,這是違法的借款,法院也將判定其外債借款不合法。
  • 18.
    題:
    台商張老師服務看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5期/其他
    刊登日期:
    2003/09/15
    資料來源:
    容:
    向當地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2 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包含),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攜帶證>,海關依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3 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
  • 19.
    題:
    大陸台商常見的合同爭議與對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8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2/04/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借款給大陸公司是否預先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外債登記?台商明白企業與企業間貨款違反大陸法令,其貸款合同是無效的嗎?
  • 20.
    題:
    大陸6月1日全面啟動外貿口岸電子執法系統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8期/海關運輸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6/15
    資料來源:
    容:
    節對核銷單的聯網數據核查,並使企業可經由網際網路向外匯局申請需領用核銷單份數,向出口報關地海關進行核銷企業在前往外匯局領取新版紙質核銷單之前,須先上網向外匯局申請所需領用核銷單份數。需再到外匯局進行手工交單,可以上網將已用於出口報關的 核銷單向外匯局交單。企業應當在報關後60天之內進行網上交單,憑遠期出口合同、核銷單向外匯局備案,並應當在核銷單的「收匯方式」欄註明遠期收匯天數。凡未向外匯局備案的,一律視作即期出口收匯。企業如需要在報關後60天之內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的,
  • 21.
    題:
    三資企業投資法將進行重大修改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11/15
    資料來源:
    容:
    但隨著大陸外匯儲備的增加(截至2000年9月底為1,586億美元),更是為了走向外匯自由化以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原則。
  • 22.
    題:
    大陸經營環境改變影響外商投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另外,新的法規對於三資企業在大陸的借貸手續規定較以往繁複,例如新的借貸在簽合同十五天內要向外匯局登記,否則不予承認;辦理新的貸款登記須提供投資合同和會計師、律師的意見書,時間較以往為長等,這些規定增加三資企業借貸難度,
  • 23.
    題:
    大陸外匯最新規定說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5/15
    資料來源:
    容:
    在廣東以外的地方過去一向是讓廠商選擇,原則上是以人民幣結算,若雙方要以外幣結算,則轉出方再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出口收匯核銷單,並進行出口收匯核銷。
  • 24.
    題:
    大陸對外匯的管理與處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3/15
    資料來源:
    容:
    用匯亦應按照國務院的上開規定持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支付。可於規定限額內購匯,超過規定限額的,則須向外匯管理機關申請;個人攜帶外匯進出境,應當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依法納稅後,可以持外匯管理機關規定的有效憑證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匯出或者攜帶出境(管理條例第16條)。納稅後,屬於外方投資者所有的人民幣,可以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匯出或攜帶出境;屬於中方投資者所有的外匯,應當全部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以虛假或者無效的憑證、合同、單據等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的;(5)非法套匯的其他行為。
  • 25.
    題:
    設立三資企業應如何驗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1/15
    資料來源:
    容:
    該公司匯入外幣後,隨即匯回,並未實際投入外匯作為資本,當初雖有驗資,但已涉及虛假驗資,違反大陸工商管理規定,外匯匯出並未向外匯管理局申請,亦違反外匯管理法規,涉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