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除
:::
共有12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289
  • 1.
    題:
    中國大陸對碳減排之稅務政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2/01/22
    資料來源:
    容:
    源綜合利用及勞務的即徵即退之增值稅優惠也可善加利用;減徵環境保護稅的如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徵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徵收環境保護稅等。
  • 2.
    題:
    因應中國大陸限電政策有關員工調假、補假等相關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12/07
    資料來源:
    容:
    也可以不安排勞動者工作,安排勞動者工作的,要支付工資,支付的標準依照上述的各地方規定處理,未提供勞動的,屬於客觀原因的「中斷工作」狀況, 處理方式如下: (1) 能夠調假的先行調假(調休) (3)如果停電日數太多,超過可以調假(調休)或年休假的日數,則要支付工資,悉依上述的各地方規定處理。
  • 3.
    題:
    中國大陸防暑降溫及高溫津貼規定及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3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19/02/12
    資料來源:
    容:
    每年的6月至9月或6月至8月,是中國大陸各地方規定的高溫季節,這當中含蓋了三伏天。
  • 4.
    題:
    中國大陸實施環境保護稅法臺商之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8/04/12
    資料來源:
    容:
    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 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納 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 保護標準的及國務院批准免稅的其他情形。減徵環境保護稅的如納 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 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 減按 75%徵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 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 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50%的,減按 50%徵收 環境保護稅。
  • 5.
    題:
    中國大陸開徵環境保護稅 臺商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8/04/12
    資料來源:
    容:
    生活垃圾集 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 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4、納稅 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 環境保護標準的;減徵規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 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 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30%的,減按 75%徵 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 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 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50%的,減 按 50%徵收環境保護稅。
  • 6.
    題:
    兩岸企業員工婚假及 產假規定的差異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9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17/12/04
    資料來源:
    容:
    工資照發 產前假(保胎假)本人申請,單位批准,期限:依地方規定,一般是2個月至3個月,工資的75-80% 產期:產假(其中產前可休假15天)哺乳假),產後患有影響母嬰身體健康的疾病,本人申請,單位批准,依地方規定,一般是6個月至嬰兒一周歲內(工資的75-80%)註:以上各類假別項目,授權給地方的,依地方規定處理。 地區 獎勵假 男性陪護假
  • 7.
    題:
    有條件的台商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當務之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3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5/15
    資料來源:
    容:
    經查詢各地方規定,如《江蘇省兩個密集型企業認定實施意見》中規定:“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佔本企業年總收入的3%以上。
  • 8.
    題:
    大陸職工的公定休假與請假面面觀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8期/人事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5/08/15
    資料來源:
    容:
    地方規定不太一樣,上海市的規定為病假工資按實得工資的 70% 計算,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 80% 。
  • 9.
    題:
    派駐大陸員工個人所得稅課徵之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4/04/15
    資料來源:
    容:
    這種情況已引起稅務機關的關注,並採取了一些措施,如有的地方規定相應的職位的薪資不得低於一定的標準。
  • 10.
    題:
    企業內沒有組建工會,企業應否每月撥繳工會經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3/05/15
    資料來源:
    容:
    早期許多的台商對當地行政機關動輒以銀行凍結或劃扣金額要脅印象仍深,近幾年來大陸當然出台許多規定,除非依據法律規定,否則不准以地方規定任意對企業銀行帳戶劃扣金額,以保障人民財產權利,其實《工會法》第43條即規定了,不論有否工會組織,勞動局或上級工會只能透過人民法院的程序取得執行依據後,
  • 11.
    題:
    2001年兩岸關係與經貿交流展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5期/特別報導
    刊登日期:
    2001/03/15
    資料來源:
    容:
    猶記得11年前,有一則訊息令我印象非常深刻,就是當時大陸各地方規定,外商投資若超過3,000萬美元以上的,必須得到北京的批准,那時武漢就有一個德商銀行投資5,000萬的案子,但武漢並沒有跟北京報備就做了。
  • 12.
    題:
    在大陸投資的台商如何運用受僱勞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10/15
    資料來源:
    容:
    從現行的政策規定來看,有些法律、法規等也不盡合理,使企業人工成本開支承受比較大的壓力,例如由企業繳付的養老保險費中,由於有些地方規定的投保率較高,使得工資總額基數本已相對較高的外商投資企業普遍感到承受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