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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大陸司法地方保護主義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0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3/04/15
    資料來源:
    容:
    第一是爭:在本地當事人起訴外地當事人的案件上,明知對案件無權管轄,但為了保護本地及本地當事人的利益, 第二是推:在外地當事人起訴本地當事人的案件上,如符合起訴條件,而本地當事人有可能敗訴的,則予以百般挑剔、刁難、推諉,不予立案,使外地當事人告狀無門,讓案件遲遲不能成立。 案件立案後,無論在實體上還是程序上,對本地與外地當事人採取截然不同的態度,詳言之,對本地當事人起訴外地當事人的案件則及時審理,訴訟保全措施及時有效,甚至跨到外地對對方財產進行保全,使本地當事人的利益得到極大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