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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外國企業和個人在中國大陸設立「合夥企業」,有法可依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8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10/04/15
    資料來源:
    容:
    外資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依《可知外國企業可以選擇不設立「三資企業」,而是以設立外資合夥企業的方式,直接投資中國大陸,但並不表示可以規避 外商投資?業的發展;由此可知外資合夥企業還是須遵守大陸之 外商投資的?業政策。 (外資合夥企業的出資方式 普通合夥企業,如 依大陸《合夥企業法》第 16 條規定:外資合夥企業的出資除需依照上述規定外,《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 外國企業或者個人用於出資的貨幣應當是可自由兌換的外幣,也可以是依法獲得的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