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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6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5/02/18
    資料來源:
    容:
    揮霍行為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在網路直播平臺用夫妻共同財產打賞,數額明顯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費水準,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1066條和第1092條規定的「另一方請求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請求對打賞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惡意贈與無效夫妻一方為重婚、與他人同居以及其他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等目的,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主張該民事法律行為違背公序良俗無效的,
  • 2.
    題:
    臺商對中國大陸夫妻財產制的應有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5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25/01/17
    資料來源:
    容:
    約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包括「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茲就以下說明之:壹、法定財產制一、夫妻共同財產(一)依《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是指「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孳息和自然增值屬被動增值,不需要當事人主觀的努力,參、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分割依《民法典》第1066條規定: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 3.
    題:
    中國大陸臺商如何掌握其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8/15
    資料來源:
    容:
    也不能只根據「登記部門的登記訊息」判斷,還應注意被執行人其他可能擁有的房產(註2),如登記在被執行配偶一方名下的房產,基於「夫妻共同財產制」,雖然不是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但也屬於被執行人「共同共有」的財產。
  • 4.
    題:
    中國大陸臺商死亡,其繼承人對於所繼承的遺產如何分割?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5/15
    資料來源:
    容:
    即把「遺產」與「他人財產」區分開,包括:(1)遺產與「夫妻共同財產」區分開,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153條第1款規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
  • 5.
    題:
    臺商的中國大陸籍配偶與婚生子女的遺產繼承權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4/15
    資料來源:
    容:
    證明繼承關係的相關文件,例如戶籍謄本;如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需提供婚姻登記的證明文件。
  • 6.
    題:
    中國大陸臺商與陸配間的夫妻財產法律如何規範?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4/15
    資料來源:
    容:
    夫或妻在處理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至於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
  • 7.
    題:
    臺商在中國大陸繼承,須先確定遺產及遺產範圍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1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3/11/16
    資料來源:
    容:
    又上述「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就以「婚前個人財產」於婚後收益來看,如果是「婚前個人財產」婚後進行生活、經營活動所增值的部分,屬於「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又一方婚前用自已的財產投資做公司的股東,每年都有分紅,股東分紅屬於「投資經營性的收益」,既然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較為適宜。參見人民法院出版社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繼承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頁40~41,2018年1月第1版第2刷,
  • 8.
    題:
    兩岸婚姻與繼承法律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4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6/21
    資料來源:
    容:
    又關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臺灣規定「請求差額之一半」,中國大陸規定「一半」,不管「差額」
  • 9.
    題:
    臺灣居民於《民法典》施行前繼承中國大陸遺產之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04/22
    資料來源:
    容:
    故對本事例甲與丁夫妻共同財產應按甲、丁兩人各占二分之一比例進行劃分,其中屬於二分之一份額部分屬於甲的遺產;可依該原則具體到原告訴請繼承分割之遺產事。
  • 10.
    題:
    從《民法典》談臺商在中國大陸離婚後的財產分割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而在中國大陸離婚後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尤其中國大陸法律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與臺灣規定多有不同,容易造成誤解。 貳、中國大陸夫妻共同財產 一、中國大陸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定範圍 依大陸《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中國大陸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如購買房產時點為婚後,除能證明購買房產係全數使用個人婚前財產付清外,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11.
    題:
    中國大陸有關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問題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國大陸之房子贈與給已婚之我,請問中國大陸法律有關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為何?又夫妻離婚時,該共同財產應如何此外,雖為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得以合約約定為夫或妻之個人財產?再者,若父母贈與房子給我時,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1、有關夫妻共同財產,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之工資、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及其他應歸共同所有之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中所得之受贈財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另須注意者,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 12.
    題:
    夫(妻)債,妻(夫)還?淺談中國大陸夫妻財產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1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10/18
    資料來源:
    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指: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物所負的債務; 2、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所負的債務,如購置生活用品、修繕房屋、支付生活開支等; 3、為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所負的債務;
  • 13.
    題:
    臺商與陸籍配偶離婚所涉相關法規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1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10/18
    資料來源:
    容:
    另第47條規定,如離婚時一方隱藏、移轉、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的財產,可少分或不分給有不當行為之一方,並可起訴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其時效為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2年內。
  • 14.
    題:
    如何在中國大陸提出婚內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之訴?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5/28
    資料來源:
    容:
    擅自將兩人在上海的房子出售了,,嚴重侵害自己的夫妻共同財產權利。張三應該如何主張捍衛自己的權利? 首先,依照中國大陸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一般情況下是在雙方離婚的時候才進行,有些人雖然沒有離婚,但是開始私下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這時候法律就賦予了一方可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有財產的權利。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 15.
    題:
    在中國大陸婚姻關係中需要承擔 配偶的債務嗎 ?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4/11
    資料來源:
    容: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夫妻共同 債務主要是這些: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2、因 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3、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
  • 16.
    題:
    借名登記的中國大陸地區房產如何辦理繼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8/06/05
    資料來源:
    容:
    證明繼承關係的相關文件(如:戶籍滕本,如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需提供婚姻登記的證明文件) 4.
  • 17.
    題:
    如何辦理繼承中國大陸房地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10/20
    資料來源:
    容:
    證明繼承關係的相關文件(如: 戶籍滕本,如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需提供婚姻登記的證明文件);4.
  • 18.
    題:
    大陸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06/28
    資料來源:
    容:
    公司之出資發生于A與B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符合大陸夫妻共同財產的時間限定,並且設立經營一人公司為投資行為,因此A的此項投資收益應認定為A與B夫妻共同財產。 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
  • 19.
    題:
    台灣人在大陸借名購房的法律風險及預先防範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7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16/12/07
    資料來源:
    容:
    並約定房屋的所有權仍歸自己所有;另外,借名購房也成為債務人逃避債權人求償或執行的方法,甚至在離婚訴訟中也會出現夫妻一方主張登記在他人名下的房屋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情形。
  • 20.
    題: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夫妻財產制的介紹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1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4/09/23
    資料來源:
    容:
    l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 21.
    題:
    辦理大陸房產繼承過戶之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4/06/14
    資料來源:
    容:
    配偶、子女的情況);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3、證明繼承關係的相關文件(如:戶籍謄本,如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需提供婚姻登記的證明文件);4、繼承或拋棄繼承申明書(如繼承人親自來上海辦理公證,則無需書面申明,當面向公證人表示);5、
  • 22.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100年9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5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1/09/15
    資料來源:
    容:
    三、夫妻借款: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已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 23.
    題:
    老公贈與二奶的財產可否要回?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6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3/10/15
    資料來源:
    容:
    便與妻子於2001年9月以購房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購房屋是其夫妻共同財產為由,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盧女歸還房屋或返還5萬元人民幣(註:本案例係引自蔡福華著「雖是原先甘男與其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積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甘男已將5萬元用於購房贈與盧女,且該房已公示登記為盧女的戶名,已物權化,因此,原告主張該商品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理由不充分,應予駁回。此外,甘男未經其妻同意擅自處分屬於其妻的財贈與的法律效力 【問題與探討】 (一) 夫妻共同財產之內容 大陸新《婚姻法》第17條至第19條,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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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查詢後,智慧搜尋系統會帶出與此關鍵字相關的關聯字「智慧關聯提示詞」以供點選來直接搜尋。Google則沒提供本功能。
  3. 提供使用者布林邏輯運算搜尋,利用交集(and)、聯集(or)、排斥(not)組合關鍵字,可精確找到所需文章,Google只可用空白來表示and搜尋。
  4. 提供一般查詢及進階查詢,可根據本網站的文章類別來挑選查詢範圍,且可計算每類別的文章篇數,並點選某類文章來顯示,但Google則無此功能,無法控制文章的顯示順序或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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