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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臺商對中國大陸夫妻財產制的應有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5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25/01/17
    資料來源:
    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三)依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解釋,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
  • 2.
    題:
    中國大陸臺商與陸配間的夫妻財產法律如何規範?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4/15
    資料來源:
    容:
    參見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7條)。依法也不得主張追回該房屋(參見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1條)。概括性規定」,依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規定,如: 1.破產安置補償費(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實際取得或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收益(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係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2)。
  • 3.
    題:
    臺灣居民於《民法典》施行前繼承中國大陸遺產之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04/22
    資料來源:
    容:
    若無證據證明甲與丁有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財產歸各自所有,則被繼承人甲於去世時,本事例甲與丁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所有財產,依法均為夫妻共同所有財產,此於中國大陸地區之《婚姻法》第17條、第19條定有明文。
  • 4.
    題:
    臺籍及陸籍人民結婚共同購屋如何保障日後售屋的權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12/07
    資料來源:
    容:
    另按舊《婚姻法解釋二》(註1.)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 5.
    題:
    在中國大陸地區如何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12/26
    資料來源:
    容:
    有關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於中國大陸地區民法無相關規定,但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於婚姻關係期間所得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且夫妻對共同所有財產有平等處理權;此亦可供審酌,致一方婚前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屬夫或妻一方財產,一方專用生活用品等,屬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則不計入(詳參婚姻法第十八條)。
  • 6.
    題:
    台灣人民在中國大陸購置的房地產如何辦理繼承過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10/18
    資料來源:
    容:
    一、臺胞於結婚後取得的房產按照中國大陸婚姻法規定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因此本案系屬房產屬於甲乙共同所有。
  • 7.
    題:
    夫(妻)債,妻(夫)還?淺談中國大陸夫妻財產制度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1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10/18
    資料來源:
    容:
    認定共同債務的判斷標準,首先是《婚姻法》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在涉及夫妻債務的內部法律關係時,按照婚姻法第41條的規定進行認定,即在夫妻離婚時,由作為配偶一方的債務人舉證證明,在涉及夫妻債務的外部法律關係時,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的規定進行認定,同時明確規定在該條但書規定的兩種情形外,
  • 8.
    題:
    臺商與陸籍配偶離婚所涉相關法規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1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10/18
    資料來源:
    容:
    準此,臺商可以適用中國大陸有關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無庸置疑。不過也應注意臺灣地區之法律關於判決離婚之事由1自願離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者,須依照《婚姻法》第31條與《婚姻登記條例》第3章「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 《婚姻法》第32條第1款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係屬夫妻個人所有,至於「共同財產」則主要遵循《婚姻法》第39條及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2)債務之清償 《婚姻法》僅於第19條第3款規定夫妻約定採行分別財產制者,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
  • 9.
    題:
    在中國大陸之房產應由兩岸哪些親屬繼承及其份額各應為多少?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5/28
    資料來源:
    容:
    因為甲男與乙女有合法婚姻關係,且甲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置系爭房產,因臺灣及中國大陸婚姻法的規定有所不同,該房產權利的歸屬即有差別,此涉及夫妻財產關係的法律適用,前者,依臺灣民法第1017條規定,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後者,依中國大陸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之財產原則上歸夫妻共同所有,故首應判斷者應為夫妻財產關係應適用臺灣或者中國大陸的法律。
  • 10.
    題:
    如何在中國大陸提出婚內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之訴?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5/28
    資料來源:
    容:
    首先,依照中國大陸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一般情況下是在雙方離婚的時候才進行,這一點與臺灣民法的規定相同。■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其次,依照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 問題的解釋(三)》第4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顯然是擅自處分夫妻婚後共同財產,損害了張三的利益,因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4條的規定,所以張三有證據可以證明小華存在轉移財產之事實,
  • 11.
    題:
    在中國大陸婚姻關係中需要承擔 配偶的債務嗎 ?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4/11
    資料來源:
    容:
    一方之債,認定共同債務的判斷標準 《婚姻法》第 41 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婚姻法》解釋(二)第 24 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 主張權利的,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 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 19 條第 3 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在涉及夫妻債務的內部法律關係時,按照婚姻法第 41 條的規定進行認定,即在夫妻離 婚時,由作為配偶一方的債務人舉證證明,在涉及夫妻債務的外部法律關係時,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 24 條的規定進行認定, 同時明確,
  • 12.
    題:
    對配偶擅自出售贈與的房產應如何保障權利?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4/03
    資料來源:
    容:
    一、 按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1條規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反而於2017年7月擅自將房產出售,觀其意旨可知出售時似無獲得申請人同意,而依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1條規定可知,若該購買人(即第三人)為善意購買且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則申請人無法請求追回該房屋。
  • 13.
    題:
    兩岸企業員工婚假及 產假規定的差異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9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17/12/04
    資料來源:
    容:
    上海正常婚假3天依據2001年修正施行的《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北京正常婚假3天依據2001年修正施行的《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10天工資照給 福建正常婚假3天依據2001年修正施行的《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 山西正常婚假3天依據2001年修正施行的《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浙江正常婚假3天依據2001年修正施行的《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
  • 14.
    題:
    大陸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06/28
    資料來源:
    容:
    二、依據大陸《婚姻法》第十七條及相關司法解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三、此外,依據大陸《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再者,依據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 15.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1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7/06/28
    資料來源:
    容:
    【司法解釋】 ●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於2017年2月28日公布,自同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基礎上增加兩款,分別作為該條第二款和第三款: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
  • 16.
    題:
    大陸進入生育「二胎」時代,對臺商之人 力管理將會有何影響及如何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9期/人力資源實務
    刊登日期:
    2016/04/29
    資料來源:
    容:
    因為原先《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 17.
    題:
    與大陸籍配偶離婚的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09/04
    資料來源:
    容:
    根據中國大陸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中,【自願離婚】與【離婚訴訟】及【【自願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條文: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離婚訴訟】(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條文: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說明:根據上述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之規定,目前的住房應屬夫妻共有財產。【不得提出離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條文: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 18.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3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4/11/25
    資料來源:
    容:
    【司法解釋】 ●關於民法通則第99條第1款,婚姻法第22條的解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4年11月1日通過、公布,其內容如下:請求對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作法律解釋,明確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如何適用法律。 基於此,對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解釋如下: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
  • 19.
    題: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夫妻財產制的介紹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1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4/09/23
    資料來源:
    容:
    產的分配往往成為頭痛的問題,所以,本文就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為基礎,簡單介紹一下法院在處理夫 在2004年施行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後,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及大陸人“2011年7月4日通過,8月13日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就應運而生。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 20.
    題:
    大陸地區非婚生子女來台辦理認領登記及定居案例分析報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2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6/06
    資料來源:
    容:
    而依據大陸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下稱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因此在大陸地區戊對甲之權利不會因屬非婚生子女而有影響。地區民事訴訟法第589條之1(4)否認子女之訴訟,且大陸地區婚姻法上更無台灣地區民法第1065條非婚生子女認領規定及台灣地區戶籍權利及辦理認領定居之困境,即究竟應適用大陸地區之婚姻法或台灣地區民法親屬編規定? 「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 21.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100年9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5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1/09/15
    資料來源:
    容:
    司法解釋 ● 《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8月9日公布,自同年8月13日起施行,共19條,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親子鑑定: 二、婚後購屋: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置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 22.
    題:
    台商包二奶,台灣政府可以幫台商在台配偶的協助方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11/15
    資料來源:
    容:
    中國大陸原有事實上婚姻關係之法律保障規範,但新的婚姻法則以辦理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才可以確立夫妻關係,所以,包二奶應非法所容許。在婚姻法上,重婚是禁止結婚的條件,婚姻無效或撤銷的原因,判決離婚的理由(指一方以另一方重婚為由訴請離婚的情形)。(引自梁書文等主編「婚姻法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大陸.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8月,頁4)
  • 23.
    題:
    以法律觀點談「包二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6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3/10/15
    資料來源:
    容:
    亦即偶爾地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並不承擔刑事責任;甚至在婚姻法上也沒有什麼後果,他們認為通姦應屬道德規範的對象,不能過份迷信法律萬能論, 依中國大陸婚姻法第32條有關請求裁判離婚的法定情形中,有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也是包二奶的樣態之一,與前述的事實婚有點類似,穩定地共同居住」,因此與事實婚、重婚與通姦的情形又不一樣,以上從中國大陸刑事法與婚姻法的角度探討包二奶的問題。
  • 24.
    題:
    老公贈與二奶的財產可否要回?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6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3/10/15
    資料來源:
    容:
    贈與的法律效力 【問題與探討】 (一) 夫妻共同財產之內容 大陸新《婚姻法》第17條至第19條,將夫妻財產分為共同財產、個人財產與約定財產三種。
  • 25.
    題:
    計劃外生育不能享有生育保險、產假扣領取產假工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3/03/15
    資料來源:
    容:
    這生育必須是在政府計劃生育允許生育的情況下方能享受90天的產假的,女職工享受產假是生育保險待遇中的一部份,它是建立在合法婚姻關係,符合婚姻法和計劃生育政策為前提的。
  • 26.
    題:
    2001年大陸台商十大經貿事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5期/特別報導
    刊登日期:
    2002/01/15
    資料來源:
    容:
    包括法令的變動、兩岸共同加入WTO、北京申奧成功、及修正《婚姻法》. 六、大陸修正《婚姻法》:大陸在2001年4月間九屆「人大常委會」修正《婚姻法》,明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對重婚者追究刑事責任;因重婚或同居導致離婚者,依法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 27.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5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2/01/15
    資料來源:
    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01﹞30號公布,其內容摘要如下:大陸婚姻法歷經21年後才於2001年4月28日修正通過,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觀察本次所公布的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共計有34條,對研究大陸婚姻法者有進一步研究之必要。
  • 28.
    題:
    婚姻法修正與台商權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7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1/05/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婚姻法》於1950年5月1日頒行,1980年9月10日修正公布,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致函民政部,要求由內政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婚姻法》進行修改;1996年6月,內政部著手籌備修法工作,同年11月,成立修改《婚姻法》領導小組和辦公室;1996年11月至1997年6月,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赴各地調研,修法背景與主要內容 1980年的《婚姻法》雖然揭示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最新修正的《婚姻法》從原來的五章37條修正為六章51條,並有部分條文內容作了增刪、
  • 29.
    題:
    大陸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7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1/05/15
    資料來源:
    容:
    婚姻法》 中共人大常委會在2001年4月28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內容摘要如下:大陸婚姻法是於1980年9月10日經第五屆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
  • 30.
    題:
    從「包二奶」談兩岸重婚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6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8/11/15
    資料來源:
    容:
    的含義作了明確的解釋;而大陸婚姻法的修正工作,目前亦如火如荼地進行中,且不同意見爭執甚烈。件兩岸有關結婚要件的規定為: 大陸地區:中共婚姻法第5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但基於婚姻法第36條的授權,民族自治地方如新疆、西藏、蒙古等自治區均制頒補充規定,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才確立夫妻關係(婚姻法第7條)。(二)台灣地區:我國民法第980條規定:「男未滿十八歲,禁止重婚就兩岸有關重婚民事效力的規定有:(一)大陸地區:中共婚姻法第條第2款上段雖然揭示「禁止重婚」,但未規定重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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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英文單字的運算元 and 、or、not、in 均大小寫無關,但前後必須有空白字元。
  9. 標準欄位名稱請參見 SetIndexField 的說明。日期欄位內容必須採“yyyy/mm/dd hh:mi:ss"格式,省略時分秒時,自動視為 0 時 0 分 0 秒。
  10. 篩選條件裡的指定欄位,若未設定為篩選用途時,一律視為錯誤返回,不進行檢索。若指定欄位是內定欄位,且形態為文字串時,只能用在等於或不等於的運算,若用在有小於或大於的運算時,其結果將不固定(採用浮動 ID 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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