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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4期/財稅會審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6/21
    資料來源:
    容:
    依據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4條、第20條及第25條規定之徵稅範圍(居民納稅人)如下: 居民納稅人徵稅範圍 計算方式 所得類別 綜合所得按年度合併計算
  • 2.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5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0/03/18
    資料來源:
    容:
    【部門規章】 ●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管理辦法 中國大陸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12月14日公布,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辦理方式: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採取「自行判斷、申報享受、填寫報表:在源泉扣繳和指定扣繳情況下,非居民納稅人自行判斷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且需要享受協定待遇的,應當如實填寫《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資訊報告表》。 四、申退稅款:非居民納稅人可享受但未享受協定待遇而多繳稅款的,可在稅收征管法規定期限內自行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稅款,
  • 3.
    題:
    中國臺商企業盈餘匯回臺灣的稅令遵循及實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4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7/07/18
    資料來源:
    容:
    值得提醒臺商是中國已於2015年取消對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的行政審批,其監管採事中和事後管理。所以非居民納稅人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的,可在納稅申報時,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申報時,自行享受協定待遇,但臺商仍應注意稅總發〔2015〕128號的規定,即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或財產收益條款待遇的,稅務機關將於季度終了3個月內對該季度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情況進行同一條款的抽查比例不低於該季度享受該條款待遇非居民納稅人戶數的30%。 以筆者經驗,臺商將盈餘匯出中國因為近期受到中國
  • 4.
    題:
    2016年大陸臺商的投資機會與風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6/02/24
    資料來源:
    容:
    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財產收益條款採申報制:非居民納稅人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的,可在納稅申報時,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申報時,自行享受協定待遇,並接受稅務機關的後續管理。
  • 5.
    題:
    台商派駐大陸人員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範圍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2/01/31
    資料來源:
    容:
    納稅義務人分為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非居民納稅人之判定,稅法同時採用住所標準及居住時間標準來判定。 2. 居民納稅人對來源於境內、境外所得均要納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之納稅義務範圍則依居留期間及所得來源而有所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