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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臺商法人負責人死亡應如何辦理繼承登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3/12/20
    資料來源:
    容:
    辦理有限公司董事死亡及繼承登記事項應依《公司法》規定: (一)依《公司法》第101條規定,有限公司股東姓名,係公司章程必要記載事項,是以,有限公司股東死亡,應檢送有關死亡繼承之證明文件如遺產稅證明書(或繼承系統表)、分割協議書或其他辦妥繼承之證明文件,
  • 2.
    題:
    大陸仲裁法關於仲裁協議效力的特殊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5/04/14
    資料來源:
    容:
    謹舉二項實務上最重要的特別規定說明如下: 首先,大陸仲裁法第16條第2款第3項明定「選定的仲裁委員會」是仲裁協議的必要記載事項之一,若仲裁協議中未約明選定的仲裁委員會,該仲裁協議無效。
  • 3.
    題:
    如何訂立有效且切合實用的仲裁協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11/25
    資料來源:
    容:
    例如均要求仲裁協議中要表明當事人有循仲裁程序解決爭議的意思等);但仍有各別差異,例如,大陸仲裁法第16條明定「選定的仲裁委員會」是仲裁協議的必要記載事項之一,若仲裁協議中未約明選定的仲裁委員會,該仲裁協議無效。
  • 4.
    題:
    貿仲委於2012年之變動對仲裁當事人之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3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9/03
    資料來源:
    容:
    實務案例 由於大陸仲裁法第16條第2款第3項規定「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為仲裁協議的必要記載事項之一,上述仲裁機構更名後,實務上產生許多相關爭議,謹援引實務案例說明如下: 一、當事人約定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某某分會」結語 上述案例顯示:在大陸仲裁法第16條第2款第3項明文規定「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為仲裁協議之必要記載事項的情況下,仲裁機構情況的改變,有可能影響法院關於當事人間仲裁協議是否有效之判斷,對於當事人的權益影響甚鉅。
  • 5.
    題:
    約定試用期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7/08/15
    資料來源:
    容:
    二、 新《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1款對於勞動合同的必要記載事項列舉了用人單位基本資料、勞動者基本資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和條件及法律、
  • 6.
    題:
    公司章程可否與《公司法》規定不一致?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6/05/15
    資料來源:
    容:
    此外,基於公司自治的理論,上述章程必要記載事項之一是「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可見公司章程同時具有自治性的性質。
  • 7.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7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3/01/15
    資料來源:
    容:
    持票人(即本案的貼現人)中國工商銀行重慶市分行渝中支行兩路口分理處(以下簡稱工行兩路口分理處)只需證明其所持有的兩張匯票的必要記載事項齊全、其取得匯票的票據關係合法成立,沒有義務對其前手取得票據的基礎關係是否合法有效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