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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淺談中國大陸證券團體訴訟中適格的原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3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其中,《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簡稱「投保法」)訂定有團體訴訟制度之規範,使保護機構於必要時,得藉由團體訴訟之方式,維護多數股東之權益。 依據「投保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保護機構為保護公益,於本法及其捐助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對於造成多數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受損害之同一原因所引起之證券、均影響投資人權利甚大,自得允許其就個人部分之訴訟予以限制,以維護其權益,此觀投保法第31條可知。
  • 2.
    題:
    中國大陸外商投資法評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7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06/19
    資料來源:
    容:
    依2016年才修正過的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投保法)規定,臺灣同胞投資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由國務院發佈或者批准發布(投保法第2條、第14條)。 又(投保法)實施細則規定,臺灣同胞投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享受優惠待遇。臺灣同胞投資適用投保法及其實施細則;投保法及其實施細則未規定的,比照適用有關涉外經濟法律、行政法規。
  • 3.
    題:
    台商隱名投資新規範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0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11/04/15
    資料來源:
    容:
    另外,細則中也提到,在台胞投保法與細則中未規定者,比照適用國家有關涉外經濟法律、行政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