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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9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7/11/15
    資料來源:
    容:
    無權要求收受定金一方返還定金: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06 年 5 月 29 日 [2006] 泉民終字第 861 號民事判決書本案雙方當事人在 2005 年 9 月 4 日 達成房屋買賣意向,但尚未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上訴人蔡婀娜先行收取被上訴人顏呈靈的定金 50,
  • 2.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8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7/10/15
    資料來源:
    容:
    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年4月10日[2006]泉民終字第342號民事判決書本案訴爭的興淮花苑B幢第十二層屋頂架空部分在原規劃設計中並沒有圍砌封閉牆體,也沒有包括在興淮花苑B幢建築面積中,應就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年11月3日[2005]蚌民一終字第285號民事判決書本案係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一款(三)項規定,應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 3.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2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5/12/15
    資料來源:
    容:
    債權人發送催收通知超過訴訟時效,亦喪失勝訴的權利: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2003 年 7 月 23 日 (2003) 石民三初字第 57 號民事判決書 本案原告與被告省石化供銷公司、被告省電子器材公司所簽訂的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二被告所承擔的是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借款期限屆滿後 2 年止。
  • 4.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8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5/08/15
    資料來源:
    容:
    亦不能認定輔導經營合約書等同於特許經營合同: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 (2003) 普民二 ( 商 ) 初字第 736 號民事判決書 本案中,三份訂購單、兩份合約書均是雙方當事人自願訂立的,其中「新樂園輔導經營合約書」是雙方對「得意館委託經營合約書」的補充和變更,
  • 5.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3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5/03/15
    資料來源:
    容:
    虛假驗資案件的訴訟標的不同,並不違反一事不再理的訴訟原則: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2002年4月13日(2001)青經終字第1301號民事判決書 本案與李滄法院已經審結的借款擔保糾紛,雖然均基於銀行承兌匯票墊付款的事實,但借款擔保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請求主債務人和擔保人履行償還銀行承兌匯票款本息的義務;
  • 6.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2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4/04/15
    資料來源:
    容:
    應賠償違約金及經濟損失,並應繼續履行合同,不應賠償購房款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8月15日(2000)民終字第44號民事判決書 本案經評估,廣建房地產公司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是18828931元,因而廣建房地產公司除支付違約金14031220元外,還應賠償泰豐公司的經濟損失4767711元。
  • 7.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9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4/01/15
    資料來源:
    容:
    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實施之日或之後,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糾紛,應適用合同法之規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02年12月9日(2000)粵高法經二初字第13號民事判決書 本案所涉的有關合同成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實施之前,但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跨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實施之日。
  • 8.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9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3/03/15
    資料來源:
    容:
    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備案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成立的效力: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01年6月8日(2000)川經再字第20號民事判決書 本案《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當事人的約定除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無效或因受欺詐而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無效或因重大誤解、
  • 9.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6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2/12/15
    資料來源:
    容:
    ● 金錢債務履行地點不明確的,接受一方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轄權: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3月23日(2000)經終字第20號民事判決書 本案應依據《債權債務確認書》確定管轄,因該份確認書未約定履行地點,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之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