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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法院作成的民事調解書,可否在臺灣法院聲請裁定認可及強制執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7/17
    資料來源:
    容:
    該民事確定裁判或民事仲裁判斷必須不違背臺灣地區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三)臺灣地區作成之民事確定裁判或民事仲裁判斷,可以在中國大陸地區法院獲得裁判認可及為執行名義;(四)經臺灣地區法院認可的民事確定裁判或民事仲裁判斷,以給付為內容者,可以作為執行名義而聲請強制執行。
  • 2.
    題:
    臺灣對於中國大陸地區民事仲裁(裁決)之立場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9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24/07/17
    資料來源:
    容:
    透過互惠原則及不違背公序良俗解決之,此在臺灣之《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關係條例》),中國大陸地區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下稱《認可規定》)均有規定。
  • 3.
    題:
    疫情之下,兩岸怨偶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04/22
    資料來源:
    容:
    雖不會因臺灣確定判決而直接對中國大陸的婚姻發生離婚效力,即無法比照臺灣,由當事人單方面持確定判決至中國大陸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然依據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之規定,小美得持臺灣地區有關法院的民事判決至公證人處辦理公證,小美於辦妥認證後約1個月,
  • 4.
    題:
    在中國大陸地區如何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12/26
    資料來源:
    容:
    先經臺灣地區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為公證該等文書為真正後,再經兩岸文書認證程序,最後依中國大陸地區最高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民事裁判相關規定,申請認可臺商所在地之中級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民事確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再憑該中國大陸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認可之文書,申請該中級人民法院為強制執行該臺商在中國大陸地區財產,
  • 5.
    題:
    如何前往中國大陸申請民事強制執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11/08
    資料來源:
    容:
    可知臺灣的民事判決、民事裁定、法院的民事調解書、支付命令、商務仲裁裁決、法院和解筆錄及鄉鎮市調解書經法院核定」等,均在中國大陸人民法院認可之列。
  • 6.
    題:
    與中國大陸配偶判決離婚後應如何辦理文書驗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10/20
    資料來源:
    容:
    申請 人應去其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法院具狀聲請裁定認可大陸福州法院的離婚判決,俟取得臺 灣戶籍地地方法院認可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再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 完成後申請人即回復未婚單身狀態,申請人就可以再行締結婚姻。(三)申請人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攜帶法院認可裁定、 確定證明書、國民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及長 4.
  • 7.
    題:
    在台灣起訴離婚勝訴後,應如何到大陸登記離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06/28
    資料來源:
    容:
    可以當事人單方面持確定判決至大陸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然依據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最新規定頒布時間2015年6月29日)之規定,A女得持台灣地區有關法院的民事判決至公證人處辦理公證(如果要解消在大陸地區的婚姻關係,還是要於2年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許可執行之訴,經人民法院認可後,再至大陸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才會使大陸婚姻發生離婚效力。
  • 8.
    題:
    台商有關管轄法院和準據法之約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06/05
    資料來源:
    容:
    , 惟實務中是否有效, 要視當事人是否不需申請強制執行或在台灣有可執行財產、在有台灣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時是否能需要大陸法院認可及執行、受兩岸政治變化及個案的狀態影響,有專業人員參與的案件中, 有部分在大陸得到認可並執行。
  • 9.
    題:
    二分鐘看懂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及仲裁裁決的新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1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5/09/04
    資料來源:
    容:
    並且舊規定(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及其相關規定( 過去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第19條僅規定:「認可與申請執行 依新規定,申請人可以同時申請人民法院認可與執行,也可以先申請法院認可,待取得認可裁定後,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綜上可見,最高人民法院總結了舊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自1998年施行以來十七餘年的實務經驗,優化相關規定,有助於保障兩岸人民的權益,
  • 10.
    題:
    經臺灣法院認可之大陸仲裁判斷的效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7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5/04/14
    資料來源:
    容:
    前言 關於大陸仲裁判斷經臺灣法院認可後之效力如何,是近年來討論的重點之一。則經臺灣法院認可在大陸地區作成的法院裁判或仲裁判斷是否具有與民事確定判決相同之既判力? 貳、 問題意識 關於經臺灣法院認可後之大陸地區仲裁判斷的效力如何,在2007、2008年之後,成為學界與實務界關注的焦點之一,其原因在於:關於經臺灣法院認可後之大陸地區民事裁判的效力,臺灣的最高法院在2007年、2008年間的幾個案例中先後表示:雖然上述實務見解並非直接針對大陸地區仲裁判斷經法院認可後的效力;但如前述,由於《人民關係條例》
  • 11.
    題:
    向大陸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境外仲裁判斷的時限及財產保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12/30
    資料來源:
    容:
    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第2條及第9條的明文規定,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調解書、
  • 12.
    題:
    如何利用仲裁解決臺商在大陸之糾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11/25
    資料來源:
    容:
    (6)1998年,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57次會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7)2000年10月1日,修正通過施行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8)
  • 13.
    題:
    與大陸廠商簽訂合同的幾個基本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4/06/14
    資料來源:
    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第10、19條之規定,及2009年5月14日起施行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臺灣地區法院所做成的民事確定判決,可以向大陸地區人民法院申請裁定認可,且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後,
  • 14.
    題:
    台商未依規定關廠的法律風險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兩岸條例」頒行以後,方有為數不多的大陸仲裁裁決在台灣地區得以承認和執行,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5月頒佈實施了「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該規定頒佈實施不久,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法院即裁定認可了台灣南投地方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裁定,
  • 15.
    題:
    如何使在大陸作成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2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6/06
    資料來源:
    容:
    關於當事人是否可聲請台灣法院認可及執行大陸人民法院作成的調解書,台灣司法院及法務部採否定見解,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4條之規定聲請台灣法院認可及強制執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4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台灣法院認可及執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4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台灣法院認可及執行。辦理公證及司法確認等,雖然都得向大陸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尚無法聲請台灣法院認可及執行之,故倘當事人考量日後須至台灣執行時,宜在協商過程中一併討論將調解協議轉換為仲裁裁決書相關事宜。
  • 16.
    題:
    我們和大陸客人之間的E-MAIL,可否作為證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1/02/15
    資料來源:
    容:
    鑑於將E-MAIL列印出來作為證據提交法院接受度較低,為增加證據可信度,建議在訴訟之前,本案當事人可以請公證機關作出公證文書,亦可以採取法院認可之律師見證、外交機構認證、專業機構鑒證或經過網路服務提供商提供的郵箱內儲存的郵件內容、利用先進的電子設備製成視聽資料等方式保存證據,
  • 17.
    題:
    用台灣法律作為準據法 解決兩岸民商事案件糾紛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7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1/01/15
    資料來源:
    容:
    院1998年1月15日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法釋〔2001〕13號)及「關於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法釋〔2009〕 大陸法院認可和執行之相關規定 依據法釋字第(1998)11號規定,申請由申請人( 大陸法院認可及執行現狀及展望 早在法釋字第(1998)11號頒佈的當年6月9日,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法院裁定認可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裁定,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在廈門市,申請人通過向廈門市中級法院認可該仲裁法律效力後,而再向廈門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18.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98年5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7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9/05/15
    資料來源:
    容:
    〔司法解釋〕 ●《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2009 年 4 月 24 日 公告,自同年 5 月 14 日 起施行,
  • 19.
    題:
    勞動合同案例分析 -- 有關戶籍、社保及提早 解約之程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7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7/15
    資料來源:
    容:
    雖然法院認可工作室由藝術家出資建造,但因為具有非農業人口戶籍的不可以購買宅基地的。
  • 20.
    題:
    大陸對於涉台經貿仲裁幾個爭議點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0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7/12/15
    資料來源:
    容:
    月 21 日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依該項司法解釋,台灣仲裁機構所作出的裁決,經人民法院認可的即可以在大陸執行,事實上,已間接承認當事人可以合意選擇台灣仲裁機構為仲裁管轄。依 1998 年 1 月 15 日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規定」,這是大陸法院執行台灣裁決的轉折點。台灣仲裁之裁決如果涉有大陸連繫因素時,是否能順利獲得大陸法院認可與執行。
  • 21.
    題:
    法定繼承人可向法院聲請裁定認可離婚判決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12/15
    資料來源:
    容:
    目前台灣法院對於大陸法院作成之離婚判決,多以准予認可為原則,且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亦於 1998 年 5 月 22 日公布《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所以申請人須做的事是將大陸法院離婚判決書及生效證明書持向海基會驗證。
  • 22.
    題:
    台灣法院裁判可以在大陸強制執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03/15
    資料來源:
    容:
    民事調解書、支付命令及仲裁機關所作成的仲裁判斷,依照大陸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1月15日法釋[1998]11號通過的《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1999年4月9日法釋[1999]10號發布的《關於當事人持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調解書或者有關機構出具或者確認的調解協議書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可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批
  • 23.
    題:
    台商收養大陸棄嬰應如何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5/01/15
    資料來源:
    容:
    收養之處理方式而設之行政規則,並非法院認可台灣地區人民收養大陸地區棄嬰為養子女之法律規定, ( 三 ) 收養子女應聲請法院認可。 四、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14 條規定, ( 一 ) 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收養事件,應基於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斟酌收養人之人格、經濟能力、 ( 二 ) 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前,得准收養人與兒童及少年先行共同生活一段期間,供法院決定認可之參考。 ( 三 ) 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前,應命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進行訪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
  • 24.
    題:
    如何因應民事訴訟法律風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9期/風險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1/15
    資料來源:
    容:
    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證據,應當在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完成。 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 25.
    題:
    兩岸民事判決可以互相承認對台商的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9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2002/05/15
    資料來源:
    容:
    月 15 日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並於 1998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台灣地區有關法院的民事判決, 在大陸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之前,雖然依照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一直到大陸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之後,大陸的民事判決和仲裁判斷才終於可以在台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第 17條的 規定,
  • 26.
    題:
    仲裁機構的選擇及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1/03/15
    資料來源:
    容:
    (二)仲裁執行的問題:大陸地區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1月15日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民事判決的規定》,台灣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相關規定,對於大陸之民事判決或仲裁同時予以承認並且執行,因此,台商在大陸之仲裁亦可在台灣執行,
  • 27.
    題:
    同屬一個母公司的兩個子公司是否應該相互承擔責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1999/03/15
    資料來源:
    容:
    三、大陸法院承認台灣法院的既判力 在中共「最高人民法院」於1998年5月26日正式公布施行《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之前,大陸法院是否承認、執行台灣法院的判決,法律並無具體規定。
  • 28.
    題:
    大陸台商如何保障財產安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8/10/15
    資料來源:
    容:
    最新的合法取得在大陸財產的法律根據,應該是今年5月26日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司法解釋,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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