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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台商收購大陸公司相關實務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9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12/01/31
    資料來源:
    容:
    丙方及其所屬的分支機搆未取得各項有效經營證照;(5)丙方及其所屬的分支機搆因消防設施不完備、消防手續不完善而引發的潛在的經營風險和行政處罰風險;(6)丙方及其所屬分支機搆未合法擁有其經營必須的財產。
  • 2.
    題:
    淺談臺灣建築師事務所在大陸開展建築設計工作的主要程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5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5/15
    資料來源:
    容:
    具備建築工程行業或專業設計資質的企業,可承擔相應範圍相應等級的建築裝飾工程設計、建築幕牆工程設計、輕型鋼結構工程設計、建築智慧化系統設計、照明工程設計和消防設施工程設計等專項工程設計業務,不需單獨申請以上專項工程設計資質。
  • 3.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46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2/02/15
    資料來源:
    容:
    變更了年同4月6日訂立的租賃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有關通電、消防方面的約定,雙方在九勝商廈未經消防驗收、消防設施不符合開業條件、並存在重大火險隱患的情況下強行開業,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消防條例實施細則》和《江蘇省消防條例》的規定,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對工程的消防設施進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