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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2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2/04/22
    資料來源:
    容: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一概由平臺內經營者承擔;(三)電子商務經營者享有單方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依法投訴、舉報、請求調解、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權利;(五)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電子商務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內容。
  • 2.
    題:
    淺析中國大陸臺商人資勞務管理新趨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5期/財稅會審實務
    刊登日期:
    2020/03/18
    資料來源:
    容:
    若遇勞資糾紛時需依《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3.
    題:
    臺商民商糾紛多元解決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2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01/11
    資料來源:
    容:
    包括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可以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法,第4、6條)。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9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後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第49、50條)。
  • 4.
    題:
    臺商在中國大陸自貿區運用仲裁的基本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0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8/01/25
    資料來源:
    容:
    可以按照約定 申請仲裁……」;又於同條第2款規定:「支 持本市仲裁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和國際慣例,完 善仲裁規則,提高自貿試驗區商事糾紛仲裁專業申 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所在地 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 施。三、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 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申請仲裁的,人 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 5.
    題:
    大陸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爭議可否仲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06/28
    資料來源:
    容: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台商甲公司依據出讓合同約定的仲裁協議,向嘉興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該委員會依法審理後做出仲裁判斷(裁決),令嘉興市國土資源局應於裁決書送達15日內向台商甲公司返還土地出讓金2603萬元及其遲延利息。 三、因此,本案台商甲公司既係依照出讓合同第40條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依法審理,並作出裁決,並於裁決書上註明:「本裁決為終局裁決」,其裁決係屬合法,且為有效。
  • 6.
    題:
    《關於進一步推動台資企業利用仲裁方式解決經貿爭議的通知》之意義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0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7/06/05
    資料來源:
    容: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海峽兩岸仲裁中心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海峽兩岸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中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 7.
    題:
    大陸台商在何種情形下可以運用仲裁解決合同爭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06/05
    資料來源:
    容:
    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足見欲透過「仲裁」途徑解決爭議,必須以有「仲裁協議」為前提。 台商甲進行此一程序,應注意以下幾點: 1、申請仲裁時,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大陸《仲裁法》第22條)
  • 8.
    題:
    大陸台商在何種情形下,可以運用仲裁解決合同爭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8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7/03/09
    資料來源:
    容:
    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足見欲透過「仲裁」途徑解決爭議,必須以有「仲裁協議」為前提。 台商甲進行此一程序,應注意以下幾點: 1、申請仲裁時,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大陸《仲裁法》第22條)
  • 9.
    題:
    談「寧波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2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6/07/05
    資料來源:
    容:
    與一般我國仲裁程序規則較不同者,例如該仲裁規則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反悔的,可以根據原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
  • 10.
    題:
    如何對大陸合作廠商請求付款?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12/08
    資料來源:
    容:
    以及民事爭議「以原就被」之原則, 貴司可依大陸民事訴訟法或仲裁法之相關規定,申請「支付令」、司法調解、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待取得執行名義後,據以申請強制執行。
  • 11.
    題:
    工傷爭議仲裁時效的規定為何?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11/09
    資料來源:
    容:
    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已於2008年5月1日實施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因為,在工傷認定或傷殘等級鑒定的法律效力尚沒有確定的情形之下,要求勞動者立即行使權利申請仲裁顯然過於苛刻,退一步講,即使勞動者申請了仲裁,該仲裁程序仍需中止,待工傷認定或傷殘等級鑒定的法律效力確定之後方能恢復。
  • 12.
    題:
    臺商如何因應大陸要求簽訂集體勞動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10/16
    資料來源:
    容:
    第五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 13.
    題: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2012年分家事件最明確的處理原則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2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5/09/15
    資料來源:
    容:
    中國貿仲 但申請人向上海貿仲申請仲裁,被申請人對上海貿仲的管轄權沒有提出異議的,當事人在仲裁裁決作出後以上海貿仲無權仲裁為由申請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之間 中國貿仲 但申請人向華南貿仲申請仲裁,被申請人對華南貿仲的管轄權沒有提出異議的,當事人在仲裁裁決作出後以華南貿仲無權仲裁為由申請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4.
    題:
    二分鐘看懂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及仲裁裁決的新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1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5/09/04
    資料來源:
    容:
    但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就同一爭議向人民法院起訴。
  • 15.
    題: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5/04/14
    資料來源:
    容: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書面申請仲裁。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當事人應當向職工當事人一方工資關係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16.
    題:
    最高人民法院認定違反「一裁終局」原則的仲裁條款無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5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5/02/10
    資料來源:
    容: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雙方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向專案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協商或調解不成,雙方約定:(一)向上虞仲裁委員會或紹興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二)其他解決方式:如仲裁不成,可向上虞市人民法院申請上訴」。
  • 17.
    題:
    大陸地區仲裁制度簡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11/25
    資料來源:
    容:
    仲裁只有雙方或三方具有有效的仲裁協議才可申請仲裁。仲裁很難同時列兩個身份不同的被申請人。
  • 18.
    題:
    兩岸勞動法律制度比較研究-以勞資爭議調解制度中心,並以台中市政府辦理勞資爭議調解為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12/03
    資料來源:
    容:
    調解不成或者當事人不願調解的,可以申請仲裁。仲裁由設立於勞動行政部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持進行。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19.
    題:
    貿仲委於2012年之變動對仲裁當事人之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3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3/09/03
    資料來源:
    容: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本合同中關於:「協商不能解決的,則雙方一致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上海)按申請仲裁時對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之約定,認定:「雙方當事人選擇仲裁機構的真實意思為交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 20.
    題:
    申論涉台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0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2/12/15
    資料來源:
    容: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合同法第129條);大陸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大陸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定,甚至於廣泛的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大陸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同法第128條)。
  • 21.
    題:
    大陸仲裁制度概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5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12/07/15
    資料來源:
    容:
    或裁或審是尊重當事人選擇解決爭議途徑的制度,係指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者,應當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訴,而人民法院也不受理有仲裁協議之起訴案件。
  • 22.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101年6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4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2/06/20
    資料來源:
    容:
    第十一條規定,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決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距法定時效屆滿不足7日,需要及時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行政復議的。
  • 23.
    題:
    勞務派遣中各方責任承擔及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0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1/04/15
    資料來源:
    容:
    立即引起了仲裁委及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的注意,經過第一次仲裁庭開庭審理,發現申請仲裁的員工雖在B公司實際從事工作,但員工提交的勞動合同確與B公司沒有任何關係,在勞務派遣合同中明確約定“派遣員工的工資及社會保險均由M公司承擔”,所以導致申請仲裁的員工申請勞動仲裁的主體錯誤,經過仲裁委的解釋,申請仲裁的員工將仲裁被申請人的主體變更為A公司,A公司派人到庭應訴表示無力一次性全額支付拖欠的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要求分期給付,仲裁雙方在仲裁員的主持下簽署了《
  • 24.
    題:
    仲裁協議約定“或裁或審” 是無效條款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6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0/12/15
    資料來源:
    容:
    我要特別提醒各位台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協議應當明確規定仲裁機構的名稱,不得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種表述即是文章開頭的案例中提到的“或裁或審”條款,這樣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的規定是無效的。
  • 25.
    題:
    最新勞動爭議司法解釋解讀與台商因應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5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0/11/15
    資料來源:
    容:
    第十二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受理決定或仲裁裁決,當事人直接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但申請仲 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一)移送管轄的;(二)正在送達或送達延誤的;(三)等待另案訴訟結果、勞動者就勞動爭議事項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先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6.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98年7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9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9/07/15
    資料來源:
    容:
    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 2 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 27.
    題:
    建設用地合作開發合同爭議之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9/04/15
    資料來源:
    容:
    有關乙、丙方協助出資讓甲方成立具房地產開發資質公司,兩方均未出資辦理,造成協議內容均無法執行,甲方可否解約申請仲裁或起訴,如違約另與他人締結合同,有何相關違反規定罰則或違約金,另聽說違約後土地會被政府沒收,有無此情事之可能?
  • 28.
    題:
    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申請時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07/15
    資料來源:
    容:
    月 10 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本公司以該職工於同年 4 月 5 日 即知加班費未發,已逾 60 天申請仲裁時效,是否會獲得仲裁委員會的支持?■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一、有關申請仲裁時效的問題,大陸有關法規、法律規定如下:(一)、大陸國務院 1993 年制頒的《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1 日 起生效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 27 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計算。
  • 29.
    題:
    台商對大陸《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認識與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4期/勞動人事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4/15
    資料來源:
    容:
    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由 60 天延長為一年,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自爭議發生之日起 60 日以書面申請仲裁,但因勞動者一般難以在 60 日內申請仲裁,往往因逾時效而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新法第 27 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且該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前述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則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再繼續計算。
  • 30.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97年3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3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8/03/15
    資料來源:
    容:
    (第十六條) 二、 申請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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