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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10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92
  • 1.
    題:
    臺商應為外派中國大陸臺幹投保社會保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8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6/17
    資料來源:
    容:
    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人民幣)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 2.
    題:
    臺商如何在商業行為上進行個人信息保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3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2/05/26
    資料來源:
    容:
    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拒不改正的,並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或者停業整頓、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決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擔任相關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
  • 3.
    題:
    臺商對於中國大陸所施行《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應有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0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3/01
    資料來源:
    容:
    沒收違法所得等,拒不改正時,可處人民幣(下同)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主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可處5,000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還可吊銷相關業務許可或營業執照,對直接主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並禁止在一定期限內擔任相關企業董事、監事等,還可記入信用檔案予以公示。
  • 4.
    題:
    中國大陸頒布數據安全法對台商可能之影響與評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期/中國大陸頒布數據安全法對台商可能之影響與評估
    刊登日期:
    2021/12/20
    資料來源:
    容:
    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 5.
    題:
    中國大陸實施《個人信息保護法》臺商面臨的衝擊與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時事評析專期/時事評析專文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拒不改正的,並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或者停業整頓、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決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擔任相關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
  • 6.
    題:
    進口貨物如何避免走私犯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6/05/13
    資料來源:
    容:
    刑事罰 依據大陸《刑法》第153條規定,走私行為之刑事罰,是對企業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刑事處罰,其規定如下:1.
  • 7.
    題:
    大陸增值稅節稅規劃的迷思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6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08/06/15
    資料來源:
    容:
    企業事業單位犯有偷稅罪的,除了對其判處罰金外,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8.
    題:
    解析台商外銷轉內銷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1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3/15
    資料來源:
    容:
    設備等保稅貨物在大陸境內銷售牟利的,對單位判處罰金(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物品在大陸境內銷售牟利的,對單位判處罰金(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9.
    題:
    大陸外商投資企業財務會計問題之探討(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9/15
    資料來源:
    容:
    偽造、變造、編制虛假的會計資料的法律責任:依法進行其刑事責任,依刑法第16條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 10.
    題:
    台商應依法從事由外銷轉內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期/海關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5/15
    資料來源:
    容:
    設備等保稅貨物在大陸境內銷售牟利的,對單位判處罰金(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物品在大陸境內銷售牟利的,對單位判處罰金(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