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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1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3/01/31
    資料來源:
    容:
    財務公司承兌人開展承兌業務時,應當嚴格審查出票人的真實交易關係和債權債務關係以及承兌風險,出票人應當具有良好資信。承兌的金額應當與真實交易關係和債權債務關係、承兌申請人的償付能力相匹配。 二、貼現條件:申請貼現的持票人取得貼現票據應依法合規,與出票人或前手之間具有真實交易關係和債權債務關係,因稅收、繼承、贈與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除外。
  • 2.
    題:
    中國中國大陸金稅四期大環境下之高頻稅務案例分享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9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2/01/22
    資料來源:
    容:
    涉稅安排需要更加謹慎  【自開自抵的違法案例】在沒有真實交易的前提下, 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間,雲南創收第六大的某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接受其安排的員工所設立、實際控制的10家家資訊諮詢有限公司(
  • 3.
    題:
    臺灣公司向中國大陸原廠M下單,可否指定交貨地點為中國大陸工廠F?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0/08/26
    資料來源:
    容:
    其理論根基是:既然發票上抬頭的銷售方和購買方是真實交易,那麼銷售方應該會直接把貨物發送給購買方,貨款應當由購買方直接支付給銷售方。
  • 4.
    題:
    臺商資金去的方向與來的優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9/11/08
    資料來源:
    容:
    進一步重申中國大陸境內企業在匯出利潤前,應當先依法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且明確規定銀行為境內機構辦理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利潤匯出業務,應按真實交易原則審核與本次利潤匯出相關的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或合夥人利潤分配決議)、稅務備案表原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並在相關稅務備案表原件上加章簽注本次匯出金額和匯出日期。
  • 5.
    題:
    臺商境外資金匯回五大關鍵門檻及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9/11/08
    資料來源:
    容:
    銀行應按真實交易原則審核與本次利潤匯出相關的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稅務備案表原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並在相關稅務備案表原件上加章簽註本次匯出金額和匯出日期,
  • 6.
    題:
    中國大陸電子商務熱點問題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8期/產業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9/08/27
    資料來源:
    容:
    電商進銷貨管道與單據的完整 正規進銷貨須提供完整單據例如訂貨單、送貨單、合約等及發票,以證明確實有真實交易
  • 7.
    題:
    中國大陸臺商金融資金問與答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2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8/01/25
    資料來源:
    容:
    銀行 為境內機構辦理等值 5 萬美元以上 ( 不含 ) 利潤匯出業務,應按真實交易原則審核與本次 利潤匯出相關的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 ( 或合夥人利潤分配決議 )、稅務備案表原件、經審 計的財務報表, 銀行會要求企業提供股利所得完稅證明 (10% 的股利所得稅 ) 及上述資料外,基於真實交 易原則審核,現在銀行還會詳查原始境外投資股東銀行帳戶的正確性,若是境外控股公 司持股者,有的還會進一步核對該控股公司的國籍及目前的有效性材料,
  • 8.
    題:
    中國大陸資金流出管制趨緊對 臺商的影響及因應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7/10/20
    資料來源:
    容:
    外商公司利潤仍能匯出但文件變多依據匯發【2017】3號規定,境內企業需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才能匯出利潤,銀行需按真 實交易原則審核與本次利潤匯出相關的董事會利 潤分配決議(或合夥人利潤分配決議)、稅務備 案表原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並在相關稅務備 案表原件上加章簽註本次匯出金額和匯出日期。
  • 9.
    題:
    淺談對賭協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6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6/01/19
    資料來源:
    容:
    該協議不應被認為是股東與公司間的契約,所以沒有濫用股東地位的問題;又投資方獲得補償的依據是對賭協議,只要有正當合理依據、真實交易背景和公平對價基礎並踐行特定程式,即屬合法、正當交易行為,簽約當事人既然均是平等利益主體,基於私法自治的精神,即應尊重契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