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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台灣個人大陸置產應注意的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5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7/07/15
    資料來源:
    容:
    私有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按 5% 的綜合徵收率徵收稅款。 2.
  • 2.
    題:
    台商在中國大陸租賃房屋的法律須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6期/風險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03/10/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均明確規定:房屋所有人與他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應當向房屋所在的地房地?
  • 3.
    題:
    廠房預定租賃合同有關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6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3/07/15
    資料來源:
    容:
    此時依據國務院於1983年12月7日發布的人《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屋,原廠房如屬於鄉鎮企業所有,並不符合上述私有房屋定義,因此也不能主張優先購買權。依據建設部1995年4月28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二)查封或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四、一份較完整的租賃合同除依上述《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辦法》出租房屋應具有房屋產權外,最好訂好租賃合同,並將其申請房管局備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