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除
:::
共有1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70
  • 1.
    題:
    三資企業向股東借款的法律關係與實務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8/15
    資料來源:
    容:
    實務操作上都在簽訂外債貸款合同後,即時向當地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局申請「外債簽約定期登記」,外債簽約定期登記是按借款合同逐筆填寫的。三資企業借用外債前提,是註冊資本按投資合同規定如期到位方可允許借用外債,且中長期外債的累計金額不得超過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投資總額與其註冊資本的差額。對外擔保必須在簽訂對外貸款合同後,持規定文件向當地外匯管理局申請審批或備案,即申請「對外擔保簽約定期登記」,該筆對外擔保方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