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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臺商出租中國大陸廠房之課稅問題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二、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依據中國大陸2016年第1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第3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租金收入的5%或3%): (一) 三、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依據上述辦法第四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