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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13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356
  • 1.
    題:
    中國大陸海關稅款擔保新模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3/10/20
    資料來源:
    容:
    (二)以企業為單元的稅款擔保改革實施後,一份擔保即可整合匯總徵稅、納稅期限、徵稅要素三類海關稅款擔保及暫時進出境、修理物品、租賃貨物等三項特定業務擔保,並實現在保函、保單列明的申報地海關共用。 (三)辦理通關:企業選擇辦理匯總徵稅或納稅期限擔保通關的,應在報關單申報介面選取擔保備案編號,海關核批同意後再選取擔保備案編號或按照海關規定繳納保證金。
  • 2.
    題:
    中國大陸《契稅法》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8期/財稅會審實務
    刊登日期:
    2021/12/22
    資料來源:
    容:
    四、更改納稅期限 《契稅法》、《暫行條例》均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為準,《暫行條例》也規定納稅期限就是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的十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期限內繳納稅款。《契稅法》規定納稅期限,則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
  • 3.
    題:
    中國大陸2021年增值稅優惠政策有哪些新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
  • 4.
    題:
    小規模納稅人提高免徵增值稅標準的新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1期/財稅會審實務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幣10萬元放寬至15萬元,下同)以1個季度爲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從舊規定30萬元放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爲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其中增值稅的納稅期限有以一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社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納稅人 納稅人若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者,則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 5.
    題:
    中國大陸有關營業稅如何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12/25
    資料來源:
    容:
    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針對小微企業的普惠性減稅措施: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單位,免征增值稅,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6.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7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4/05/16
    資料來源:
    容: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大陸國家國務院總局於2014年4月23日發布,其內容如下: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從保持與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年度中間開業、合併、註銷等情形納稅期限的確定原則一致,同時減輕納稅人負擔的角度出發,「公告」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在納稅年度中間開業、合併、
  • 7.
    題:
    大陸總、分支機構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2/08/15
    資料來源:
    容:
    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都有對當地機構進行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責任,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別接受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在每個納稅期間,總機構、分支機構應分月或分季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
  • 8.
    題:
    台灣企業在大陸設立辦事處的新規定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9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2/01/31
    資料來源:
    容:
    大陸辦事處稅務申報規定 代表機構應在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納稅期限,向主管稅務機關據實申報繳納增值稅。
  • 9.
    題:
    大陸企業取得財產轉讓所得無特殊規定不可遞延納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0期/會計稅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11/04/15
    資料來源:
    容:
    第二條關於遞延所得的處理規定也強調:企業按原稅法規定已作遞延所得確認的項目,其餘額可在原規定的遞延期間的剩餘期間內繼續均勻計入各納稅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
  • 10.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99年11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5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0/11/15
    資料來源:
    容:
    一)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完稅價格、原產地尚未確定的;(二)有效報關單證尚未提供的;(三)在納稅期限內稅款尚未繳納的;(四)滯報金尚未繳納的;(五)其他海關手續尚未辦結的。
  • 11.
    題:
    銀行存款的查詢、凍結和扣劃的法律須知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0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2/15
    資料來源:
    容:
    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有明顯的轉移、藏匿其應稅貨物以及其他財產跡象的,海關可以責令納稅義務人提供擔保;納稅義務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的,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
  • 12.
    題:
    大陸台商稅務行事曆探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1/03/15
    資料來源:
    容:
    10日、15日、及1個月,具體納稅期限由稅務機關根據台商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消費稅(相當於特種消費稅或貨物稅)之納稅期限:與增值稅同。 2.營業稅之納稅期限:分為5日、10日、15日、及1個月,以1個月為納稅期者,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繳納。以5日、10日、15日為納稅期者,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並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 13.
    題:
    台商對大陸最新海關法應有的瞭解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1期/海關運輸實務
    刊登日期:
    2000/12/15
    資料來源:
    容:
    另在海關可直接扣留的權力上,包括了原海關法所沒有的第61條:「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有明顯的轉移、藏匿其應稅貨物以及其他財產跡象的,海關可以責令納稅義務人提供擔保;納稅義務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的,又如在前述第61條中也規定,海關雖可扣留納稅義務人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但納稅義務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繳納稅款的,海關必須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