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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大陸對於涉台經貿仲裁幾個爭議點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0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7/12/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涉外經濟合同法第 5 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987 年 10 月 19 日 最高人民法院所頒布的「關於適用涉外經濟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答」,亦明文表示,必須適用大陸法律,當事人合意選擇適用外國法律的合同條款無效,因此,涉及上述類型合同若其合同合意以台灣法律為準據法,
  • 2.
    題:
    台商對技術合同的基本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2000/05/15
    資料來源:
    容:
    自民國88年10月1日起大陸新的《合同法》已正式施行了,而自1981年起陸續施行的《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以及《技術合同法》亦於同日一併廢止。台商赴大陸投資,都免不了要簽訂各種經濟合同,尤其近年來許多高科技產業已將觸角延伸至大陸沿海地區,
  • 3.
    題:
    新合同法對商業祕密的保護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0/02/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大陸新合同法已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這部結合1981年經濟合同法、1985年涉外經濟合同法及1987年技術合同法「三合一」的合同法,頃被台商張老師評選為「1999年大陸台商十大經貿事件」之一,可見其對台商的衝擊與影響頗大。
  • 4.
    題:
    1999年大陸台商十大經貿事件出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期/特別報導
    刊登日期:
    2000/01/15
    資料來源:
    容:
    新合同法於3月15日通過,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經濟合同法》(1981年)、《涉外經濟合同法》(1985年)、《技術合同法》(1987年)在新法實施時同時作廢。
  • 5.
    題:
    《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之後的台商仲裁權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0/01/15
    資料來源:
    容:
    1985年3月21日通過的《涉外經濟合同法》第37條規定:「發生合同爭議時,當事人… 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合同法》廢止了《涉外經濟合同法》。對於仲裁,《合同法》第128條規定:「當事人…被廢止的《涉外經濟合同法》第2條對涉外經濟合同作了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同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之間訂立的經濟合同。」此一定義已經不適用,因為《涉外經濟合同法》不承認大陸公民和外國人(包括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個人)之間訂立的經濟合同,但是《
  • 6.
    題:
    承包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應當履行申報登記手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1999/11/15
    資料來源:
    容: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發布的《關於適用(涉外經濟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答》的第5條第二款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如果是由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對另一方因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而遭受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 7.
    題:
    買賣標的物所有權轉移與風險承擔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銷貨或從事商品交易,經常使用買賣合同(原稱購銷合同),對於這部三合一合同法(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自應予以重視。新合同法自第130條至第175條,共有46個條文規範買賣合同的相關權利義務,舉凡適用範圍、基本原則、
  • 8.
    題:
    中共三資企業有關出資額轉讓之法律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1999/09/15
    資料來源:
    容:
    出資額轉讓的程序 以轉讓的法律根據而言,一是中國大陸《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准許合同轉讓,該法第26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將合同權利和義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者的,應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 9.
    題:
    新合同法對台資企業的影響(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5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8/15
    資料來源:
    容:
    的民法通則一直到1986年才提到「債」的觀念,而經濟合同法卻早在1981年即已經訂立;有許多合同上的實務問題,已無法由現行的三個合同法(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來解決,故有統合、更新合同法的必要。所以當今年10月1日新合同法實施時,這三個舊的合同法也將同時失去其法律效力,「經濟合同法」所規範的,是大陸內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合同簽訂問題;「涉外經濟合同法」是大陸的單位或企業與國外的單位或企業簽訂經濟合同時,所必須遵守的法律;「技術合同法」
  • 10.
    題:
    新合同法對台資企業的影響(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9/07/15
    資料來源:
    容:
    國有三部有關合同的法律,分別是一九八二年頒布的《經濟合同法》、一九八五年頒布的《涉外經濟合同法》和一九八七年頒布的《技術合同法》。在此次提請審議的草案中明確地規定了,自《合同法》開始施行之日起,原有的《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同時廢止。 由於目前全國發生了幾次大的工程質量事故,因此涉及建設工程合同的條款也成為常委們討論的焦點。 大陸地區在一九八一、八五、八七年分別制定了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與技術合同法。
  • 11.
    題:
    新合同法商用的主體與客體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6/15
    資料來源:
    容:
    它與已往的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適用的主體與客體有何不同?請分別予以說明。■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大陸新合同法於1999年3月15日經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屆時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及技術合同法同時作廢,而適用統一的合同法。 合同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分別說明於下: 關於主體(人)的適用範圍: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和技術合同法適用於人的範圍各有側重。
  • 12.
    題:
    大陸新合同法評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5/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新合同法所訂立的內容是以過去三個合同法(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的既有內容為基礎,在制定中盡量保留法律本身的連續性與穩定性,但是對於實際操作中的內容有缺陷的加以揚棄,合同法的調整範圍 此一部份便涉及到合同法適用主體的內容,過去大陸的「經濟合同法」中並不涵蓋公民之間的買賣、借貸等合同,也不包括消費合同;「涉外經濟合同法」不包括大陸公民與外國人、外國企業之間的合同;「技術合同法」不包括一方主體為外國公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的合同。
  • 13.
    題:
    論大陸新合同法中合同的效力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1999/05/15
    資料來源:
    容:
    近來中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99年3月15日通過《合同法》,並將於同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原自1981年底開始施行多年的《經濟合同法》則一併廢止。
  • 14.
    題:
    如何簽訂經濟合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04/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依1982年大陸《經濟合同法》第2條規定:「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再依該《經濟合同法》第6條規定,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正式通過,並將於同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原先《經濟合同法》一併廢止,但在廢止之前,仍可適用。當然,有關《經濟合同法》與《合同法》在合同效力部份分為「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兩個階段。購地蓋廠房,再將新廠房租給順機廠使用等行為,依《經濟合同法》第2條及第6條規定,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 15.
    題:
    同屬一個母公司的兩個子公司是否應該相互承擔責任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0期/案例解析
    刊登日期:
    1999/03/15
    資料來源:
    容:
    根據大陸《經濟合同法》第6條、《民法通則》第38條、第84條第二款,第117條第一款、第130條之規定,該院於1994年12月26日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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