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除
:::
共有3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69
  • 1.
    題:
    淺談對賭協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6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6/01/19
    資料來源:
    容:
    以目前中國大陸的裁判實務來看,最高人民法院在海富投資案中明確表示:投資方與被投資企業簽訂的對賭條款,因為違反了(1)股東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其他股東及債權人利益;(2)股東入股後不得抽逃出資;以及(3)股東只能尋法定途徑取得公司資產的規定;因此「違反法律、
  • 2.
    題:
    臺商如何正常合法從大陸退場?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5/12/08
    資料來源:
    容:
    但是,《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3.
    題:
    大陸新公司法有關章程的特別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94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06/04/1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新公司法第 20 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第 148 條規定:新公司法第 20 條規定: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