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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法院作成的民事調解書,可否在臺灣法院聲請裁定認可及強制執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7/17
    資料來源:
    容:
    關於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民事判決的規定》及《關於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仲裁裁決的規定》、均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依據後者第二條規定:「本規定所稱臺灣地區仲裁裁決是指,有關常設仲裁機構及臨時仲裁庭在臺灣地區,按照臺灣地區仲裁規定就有關民商事爭議作出的仲裁裁決,包括仲裁判斷、仲裁和解和仲裁調解。
  • 2.
    題:
    中國大陸地區仲裁判斷(裁決)在臺灣地區認可的眉眉角角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1期/特定議題
    刊登日期:
    2023/11/16
    資料來源:
    容:
    二、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之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仲裁裁決的 規定》(法釋〔2015〕14號,是兩岸司法互助重要解釋。
  • 3.
    題:
    《關於進一步推動台資企業利用仲裁方式解決經貿爭議的通知》之意義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0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7/06/05
    資料來源:
    容:
    相互認可及執行民事確定裁判與仲裁裁決(仲裁判斷)」;以及2010年《兩岸投資保障協定》第14條仲裁機制的作用與推進等;另外北京《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仲裁裁決的規定》的出臺(一般稱為法釋〔2015〕14號)。
  • 4.
    題:
    台商有關管轄法院和準據法之約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06/05
    資料來源:
    容:
    大陸可以執行的法律依據 2015070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法釋〔2015〕13號)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仲裁裁決的規定》(法釋〔2015〕14號)。
  • 5.
    題:
    二分鐘看懂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及仲裁裁決的新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1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5/09/04
    資料來源:
    容:
    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仲裁裁決的規定》(以下合稱「新規定」),新規定自7月1日起施行,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第19條僅規定:「申請認可臺灣地區仲裁機構裁決的,適用本規定」,然而部分不予認可法人民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的仲裁裁決,新規定明文:「臺灣地區仲裁裁決是指,有關常設仲裁機構及臨時仲裁庭在臺灣地區按照臺灣地區仲裁規定就有關民商事爭議作出的仲裁裁決,包括仲裁判斷、仲裁和解和仲裁調解」也解決了在舊規定下,由於其規定用語為:「申請認可臺灣地區仲裁機構裁決的,適用本規定」,致引發關於臨時仲裁庭在臺灣作成的
  • 6.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91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5/09/04
    資料來源:
    容:
    ●關於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仲裁裁決的規定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於2015年6月29日以法釋〔2015〕14號公布,共22條,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除適用範圍(第2條:本規定所稱臺灣地區仲裁裁決是指,有關常設仲裁機構及臨時仲裁庭在臺灣地區按照臺灣地區仲裁規定就有關民商事爭議作出的仲裁裁決,包括仲裁判斷、仲裁和解和仲裁調解)外,其餘內容與上述法釋〔2015〕13號規定大抵相同。
  • 7.
    題:
    向大陸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境外仲裁判斷的時限及財產保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12/30
    資料來源:
    容:
    第2條及第9條的明文規定,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調解書、支付令,以及臺灣地區仲裁機構裁決等,均應當在該等法律文書效力確定後二年內提出。相對地,就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調解書、支付令,以及臺灣地區仲裁機構裁決,則可以依據《補充規定》第2條及第5條第1款的明文規定:「申請人提出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申請時,或者在案件受理後、
  • 8.
    題:
    用台灣法律作為準據法 解決兩岸民商事案件糾紛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47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11/01/15
    資料來源:
    容:
    內容包括臺灣地區有關法院的法院民事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臺灣地區仲裁機構裁決,從而使申請認可案件的範圍擴大。並須附有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的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裁定和臺灣地區仲裁機構裁決的正本或經證明無誤的副本、證明文件。糾紛案件做出的判決以及台灣地區有關法院的民事判決和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台灣地區仲裁機構裁決的案件,都可申請認可。各地法院是否皆能順利進行台灣法院的民事判決和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台灣地區仲裁機構裁決認可,實在無法一概而論!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1.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輸入框的選單中,本系統會自動根據本網站所蒐錄文章與查詢關鍵字的關聯程度,依序顯示「延伸詞彙」並挑選之。Google則是根據其自身建構的全部資料庫,而非本網站蒐錄的文章來判斷關聯性
  2.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查詢後,智慧搜尋系統會帶出與此關鍵字相關的關聯字「智慧關聯提示詞」以供點選來直接搜尋。Google則沒提供本功能。
  3. 提供使用者布林邏輯運算搜尋,利用交集(and)、聯集(or)、排斥(not)組合關鍵字,可精確找到所需文章,Google只可用空白來表示and搜尋。
  4. 提供一般查詢及進階查詢,可根據本網站的文章類別來挑選查詢範圍,且可計算每類別的文章篇數,並點選某類文章來顯示,但Google則無此功能,無法控制文章的顯示順序或類別。
  5. 本系統還可根據日期範圍來檢索文章,且可根據「熱門瀏覽」或「最新刊登」來選示排序,且系統管理者也可在後臺設定「熱門關鍵字」以讓USER能快速點選搜尋等功能,而這是Google所沒有的功能。

Gufonet智慧查詢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 可檢索的 ASCII 符號計有共 16 個。
  2. 查詢詞或欄位內容,若含有可能導致查詢語句運算式混淆的字,例如空白字元或運算元的字串(如 and 等),必須用單引號括起來。若內容含有單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單引號來表示。
  3. 查詢詞若用雙引號括起來者,視為原形字查詢。原形字查詢時,中文字區分繁簡字,英文字區分大小寫,且不做字根處理。例如 SHE、She、she 視為三個不同的字;go、goes、going 亦視為不同的字;門、门均視為不同的字。原形字查詢的字串裡若含有雙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雙引號來表示。非精確查詢,或有容錯查詢、同義查詢時無效,視同一般查詢。
  4. 查詢詞裡若有英文字串後面立即接“*"者,視為後切截查詢,即找出前面和英文字串相同的所有英文單字替換後再查詢。非精確查詢時無效。
  5. 查詢詞的文字串若只有一個字“*",表示查詢所有文件。非精確查詢時無效,視同無文件。
  6. 查詢語句 not、and 邏輯運算在模糊或主題查詢時無效,系統會儘量回傳可能的文件。
  7. 同一層不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之間為 and 運算;相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則為 or 運算。
  8. 英文單字的運算元 and 、or、not、in 均大小寫無關,但前後必須有空白字元。
  9. 標準欄位名稱請參見 SetIndexField 的說明。日期欄位內容必須採“yyyy/mm/dd hh:mi:ss"格式,省略時分秒時,自動視為 0 時 0 分 0 秒。
  10. 篩選條件裡的指定欄位,若未設定為篩選用途時,一律視為錯誤返回,不進行檢索。若指定欄位是內定欄位,且形態為文字串時,只能用在等於或不等於的運算,若用在有小於或大於的運算時,其結果將不固定(採用浮動 ID 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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