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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3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5/03/15
    資料來源:
    容:
    ●抵押物轉讓未通知抵押權人的,抵押物取得人不能對抗抵押權人,抵押權人仍可行使抵押權: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13日(2001)民二終字第106號民事判決書 鄭州市亞力電控設備有限公司在轉讓上述259號土地使用權前,鄭州市電通公司對位於259號的土地使用權的取得不能對抗抵押權人南陽路支行,南陽路支行仍可以行使抵押權
  • 2.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80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4/12/15
    資料來源:
    容:
    ●抵押權存續期間,所有權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最高人民法院 2002年7月1日(2002)民二終字第63號民事判決書 寧夏煤炭基本建設公司(煤建公司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銀川業務部(以下簡稱信達公司),信達公司仍可以行使抵押權
  • 3.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5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2/11/15
    資料來源:
    容:
    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7條之規定,電通公司對位於259號的土地使用權的取得不能對抗抵押權人南陽路支行,南陽路支行仍可以行使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