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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大陸法院裁判要旨選輯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6期/兩岸資訊站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2/12/15
    資料來源:
    容:
    以下簡稱博大公司)於1998年4月15日簽訂的分期付款購車保險協議,約定當主債務人博大公司未能依分期付款購車合同履行付款義務時,則由保險人財保漢陽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故該分期付款購車保險協議的性質為保證保險合同。依《保險法》第106條規定,「商業保險的主要險種的基本條款和保險費率,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對於財保漢陽公司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範圍,由於財保漢陽公司、神龍公司和博大公司在《分期付款購車保險協議》中約定保險人免賠金額為損失金額的5%,故財保漢陽公司應對博大公司不能償還神龍公司的欠款在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