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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新《關稅法》對臺商進出口的影響分析及因應對策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5期/海關物流實務
    刊登日期:
    2025/01/17
    資料來源:
    容:
    對走私犯罪的,司法機關一般不會追徵稅款,對走私行為的行政處罰,海關會根據《海關法》第82條的規定,沒收走私貨物並處罰款,或者追繳等值價款,也不會追徵稅款。
  • 2.
    題:
    大陸走私認定與態樣分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6/05/13
    資料來源:
    容: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專門或者多次用於掩護走私的貨物、物品,專門或者多次用於走私的運輸工具,予以沒收,藏匿走私貨物、物品的特製設備,責令拆毀或者沒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例如:海上接駁,走私船舶從海上預定地點接駁走私貨物,偷運進境;靠岸偷卸,即走私從未設關碼頭、港灣、淺灘偷運私貨上岸。
  • 3.
    題:
    進口貨物如何避免走私犯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0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6/05/13
    資料來源:
    容: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的,沒收走私貨物及違法所得,可以並處100萬元以下罰款;走私國家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的,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並處走私貨物、物品等值以下罰款;3.偷逃應納稅款但未逃避許可證件管理,走私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的,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偷逃應納稅款3倍以下罰款。4.資金、賬號、發票、證明、海關單證的,與走私人通謀為走私人提供走私貨物、物品的提取、發運、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的共同當事人論處。
  • 4.
    題:
    產品委託大陸廠商加工 餘廢料件如何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04/15
    資料來源:
    容:
    」依走私行為論處,走私貨物除被沒入外,加工廠商還有可能被罰五萬元人民幣或貨值三倍以下的處罰。
  • 5.
    題:
    解析台商外銷轉內銷應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71期/經貿投資實務
    刊登日期:
    2004/03/15
    資料來源:
    容:
    有前款所列行2r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專門或者多次用於掩護走私的貨物、物品,專門或者多次用於走私的運輸工具,予以沒收,藏匿走私貨物、物品的特製設備,責令拆毀或者沒收。
  • 6.
    題:
    大陸稅務機關查稅與台商因應之道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12/15
    資料來源:
    容:
    海關走私貨物逃稅:造成進銷存無法確實記帳,必須仰賴小金庫。 11.有外銷收入不報稅:利用跨國查稅不易的租稅盲點,達到偷漏稅目的。
  • 7.
    題:
    台商幹部本土化政策的省思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5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2/11/15
    資料來源:
    容:
    也遇過台商為配合其事業發展,請大陸某機構經理人擔任總經理,該位老總將公司資金在建廠期間先挪用走私貨品,為官方查獲,造成建廠延宕,錯失產銷良機。
  • 8.
    題:
    台商對大陸最新海關法應有的瞭解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1期/海關運輸實務
    刊登日期:
    2000/12/15
    資料來源:
    容:
    在第6條增加了過去海關法所沒有的:「在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以外,海關在調查走私案件時,對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和除公民住處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貨物、物品嫌疑的場所,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可以進行檢查,有關當事人應當到場;當事人未到場的,在有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
  • 9.
    題:
    進攻大陸內銷市場應注意的風險管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00/02/15
    資料來源:
    容:
    可以並處人民幣5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應繳稅款3倍以下的罰款;或者處內銷進口料件等值50%的罰款;物品無法沒收時,應當追繳走私貨物、物品的等值價款。
  • 10.
    題:
    擅自內銷保稅貨物按走私罪處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1999/10/15
    資料來源:
    容:
    照該第153條規定的刑罰予以懲處,詳情說明如下: 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人民幣(下同)五十萬元以上的, 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五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換言之,即視其歷次走私所偷逃應繳稅額的累計總額,
  • 11.
    題:
    走私的罪與罰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07期/法律實務
    刊登日期:
    1998/12/15
    資料來源:
    容:
    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併處偷逃應繳稅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處偷逃應繳稅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5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併處偷逃應繳稅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智慧搜尋系統」功能說明

「智慧搜尋系統」可根據USER查詢的關鍵字,快速查詢出大陸台商經貿網所蒐錄的文章,本網站提供智慧搜尋乃因Google搜尋功能雖強大,但它是利用現有Google搜尋功能,而非針對本網站文章內容特別開發的系統。故本搜尋系統與Google的差異如下:

  1.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輸入框的選單中,本系統會自動根據本網站所蒐錄文章與查詢關鍵字的關聯程度,依序顯示「延伸詞彙」並挑選之。Google則是根據其自身建構的全部資料庫,而非本網站蒐錄的文章來判斷關聯性
  2. 輸入查詢關鍵字在查詢後,智慧搜尋系統會帶出與此關鍵字相關的關聯字「智慧關聯提示詞」以供點選來直接搜尋。Google則沒提供本功能。
  3. 提供使用者布林邏輯運算搜尋,利用交集(and)、聯集(or)、排斥(not)組合關鍵字,可精確找到所需文章,Google只可用空白來表示and搜尋。
  4. 提供一般查詢及進階查詢,可根據本網站的文章類別來挑選查詢範圍,且可計算每類別的文章篇數,並點選某類文章來顯示,但Google則無此功能,無法控制文章的顯示順序或類別。
  5. 本系統還可根據日期範圍來檢索文章,且可根據「熱門瀏覽」或「最新刊登」來選示排序,且系統管理者也可在後臺設定「熱門關鍵字」以讓USER能快速點選搜尋等功能,而這是Google所沒有的功能。

Gufonet智慧查詢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 可檢索的 ASCII 符號計有共 16 個。
  2. 查詢詞或欄位內容,若含有可能導致查詢語句運算式混淆的字,例如空白字元或運算元的字串(如 and 等),必須用單引號括起來。若內容含有單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單引號來表示。
  3. 查詢詞若用雙引號括起來者,視為原形字查詢。原形字查詢時,中文字區分繁簡字,英文字區分大小寫,且不做字根處理。例如 SHE、She、she 視為三個不同的字;go、goes、going 亦視為不同的字;門、门均視為不同的字。原形字查詢的字串裡若含有雙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雙引號來表示。非精確查詢,或有容錯查詢、同義查詢時無效,視同一般查詢。
  4. 查詢詞裡若有英文字串後面立即接“*"者,視為後切截查詢,即找出前面和英文字串相同的所有英文單字替換後再查詢。非精確查詢時無效。
  5. 查詢詞的文字串若只有一個字“*",表示查詢所有文件。非精確查詢時無效,視同無文件。
  6. 查詢語句 not、and 邏輯運算在模糊或主題查詢時無效,系統會儘量回傳可能的文件。
  7. 同一層不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之間為 and 運算;相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則為 or 運算。
  8. 英文單字的運算元 and 、or、not、in 均大小寫無關,但前後必須有空白字元。
  9. 標準欄位名稱請參見 SetIndexField 的說明。日期欄位內容必須採“yyyy/mm/dd hh:mi:ss"格式,省略時分秒時,自動視為 0 時 0 分 0 秒。
  10. 篩選條件裡的指定欄位,若未設定為篩選用途時,一律視為錯誤返回,不進行檢索。若指定欄位是內定欄位,且形態為文字串時,只能用在等於或不等於的運算,若用在有小於或大於的運算時,其結果將不固定(採用浮動 ID 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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